2017-05-18 07:43 人民网-地方领导
人民网北京5月18日电 (李政杰)噪声扰民严重,山东网民投诉无果,发帖求助。近日,一名山东网民因某药店每天早上7点至晚上9点,用高音广播喇叭招揽顾客,给生活造成严重的噪声污染,带来不便,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取缔,还市民一个安静的居住环境。
对此,山东留言办理作出回复表示,烟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专门安排干警到改药店,向其通报了网民举报门店声音扰民一事,宣讲了有关法律法规。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了歉意,立即安排专人进行整改,并表示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向公安机关出具了承诺书。
有话想对山东省委书记、省长说?欢迎来留言
【网民留言】
我是烟台芝罘区白石街道的居民,我家对面的燕喜堂每天早上7点至晚上9点,用高音广播喇叭招揽顾客,我家及附近居民听的一清二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我根据该法律条文多次向白石路派出所报警反应该问题,都是当时有效,第二天燕喜堂依旧我行我素,无任何改正。而3月11日的报警,白石路派出所民警无视法律条文,坐视不管,让我不要和他谈法律,直接去法院起诉。另有110接线员对我提出的问题,表示他们去找燕喜堂时,燕喜堂回应,因为当天开业才播放。试问就算开业,就可以无视法律规定,使用法律明文禁止的高音广播喇叭么?我们周围居民多次报警无效,只得一而再再而三的通过民警解决该问题,我们也不想浪费警力,但实属无奈,只为维护我国法律,维护我们自身的权利拥有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以安居乐业。
答复意见:
人民网北京5月18日电 (李政杰)噪声扰民严重,山东网民投诉无果,发帖求助。近日,一名山东网民因某药店每天早上7点至晚上9点,用高音广播喇叭招揽顾客,给生活造成严重的噪声污染,带来不便,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取缔,还市民一个安静的居住环境。
对此,山东留言办理作出回复表示,烟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专门安排干警到改药店,向其通报了网民举报门店声音扰民一事,宣讲了有关法律法规。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了歉意,立即安排专人进行整改,并表示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向公安机关出具了承诺书。
有话想对山东省委书记、省长说?欢迎来留言
【网民留言】
我是烟台芝罘区白石街道的居民,我家对面的燕喜堂每天早上7点至晚上9点,用高音广播喇叭招揽顾客,我家及附近居民听的一清二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我根据该法律条文多次向白石路派出所报警反应该问题,都是当时有效,第二天燕喜堂依旧我行我素,无任何改正。而3月11日的报警,白石路派出所民警无视法律条文,坐视不管,让我不要和他谈法律,直接去法院起诉。另有110接线员对我提出的问题,表示他们去找燕喜堂时,燕喜堂回应,因为当天开业才播放。试问就算开业,就可以无视法律规定,使用法律明文禁止的高音广播喇叭么?我们周围居民多次报警无效,只得一而再再而三的通过民警解决该问题,我们也不想浪费警力,但实属无奈,只为维护我国法律,维护我们自身的权利拥有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以安居乐业。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烟台市公安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3月27日上午,烟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专门安排干警到燕喜堂公司,向其通报了网民举报门店声音扰民一事,宣讲了有关法律法规。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了歉意,立即安排专人进行整改,并表示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向公安机关出具了承诺书。烟台市公安局与报警举报人进行了电话联系,其表示对烟台市公安局的回访表示满意,不再举报。
其他网民留言及回复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2015年春夏,我的父亲在房地产销售人员的推介下,到山东省海阳市的旅游度假区购买了公园一号和两套房屋。听推介描述这两处房产事宜养老,均将配备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以及宜居的社区环境,还承诺5年内由天津到海阳免费接送,起初我们都抱有很大憧憬。但几个月后我们发现其中的曦岛假日湾小区内污水横流发臭,也没有所谓的配套养老服务及设施,自称开发商国企“老总”的驻津销售机构负责人挂羊头卖狗肉,实际并不是开发商公司的人员,其口中“5年内免费接送往返于天津和海阳之间”的承诺自2015年10月份就早已停止,因为此人已经转行。此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实属违约,且房产本身也存在问题,我们要求退房后,这名“老总”竟然私自扣下5万元称作为我们的“违约金”,让人匪夷所思。而另一处位于公园一号的房产直到现在也没有完工,开发商一拖再拖,态度冷淡,我们既不能入住享受,也无法将房屋卖出,老人将攒了一辈子的养老钱仍在山东,就像石沉大海,现在每天心情都不好,我们对山东人原本热情朴实的印象已经消失殆尽。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海阳市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公园一号项目有关问题的回复。该项目由海阳市嘉禾置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开始全面开发建设,到2014年底,共完成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一期项目仅剩少量工程即可完工。因受房地产大环境影响,后续配套资金筹集困难,项目工程施工进度缓慢。目前,公园一号项目正在进行外墙、内部安装、门窗安装、燃气及消防管网、绿化及道路施工,计划一期项目于2017年6月验收交房。下一步,海阳市开发区管委将继续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力促项目早日竣工验收。 二、曦岛假日湾小区有关问题的回复。①关于“养老服务及养老设施”以及“5年内天津到海阳免费接送”的问题:曦岛假日湾小区严格按照规划审批方案建设,规划方案中没有涉及养老服务设施、设备的内容。②关于中介代理公司承诺有“养老服务”等相关条件以及“5年内天津到海阳免费接送”的问题:该内容属于销售代理公司的失实宣传。海阳市旅游度假区管委联合海阳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广告公司特别是房产销售代理公司的违法、违规宣传进行了整治,严肃查处了一批虚假宣传行为,净化了广告市场。③关于小区污水问题:经多次实地走访,未发现污水横流发臭的情况。④关于“五万元违约金”的问题:按照留言字面理解,应该为代理商私自扣除,建议您可以根据合同与代理商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网民留言】
我是烟台市莱山区解甲庄办事处孔辛头村的村民,2012年的危房改造补助款以我们五家提供的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的电子版图片通过申请,到2015年初,危房改造补助款也没有发放给我,我在网上民声咨询莱山区住建局,回复让我到莱山区解甲庄办事处去问。2016年10月12号莱山区住建局到我村落实2012年的危房改造补助款发放情况,我又电话咨询住建局一位领导,他说2012年我村5人危房改造补助款申请有我,钱也发到解甲庄办事处了。2015年底解甲庄办事处把我的危房改造补助资格给否定了。请问危房改造补助款从来没有发放到我手里,你否定什么?我的危房改造补助款在哪儿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莱山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2012年,莱山区首次实施危房改造的惠民政策,解甲庄街道孔辛头村做了相关的政策宣传,让符合条件的村民报名,根据村民提供的信息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复,有七户符合条件,2013年10月份款项到位,孔辛头村两委为了公平公正,经实地查看,一致认为其中两户确实进行了房屋改造,应当按政策予以发放,而其他五户是为了改善生活居住条件进行房屋装修,并且其中有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嫌疑,如果予以发放,势必引起其他村民的不满,影响村情稳定,村两委研究决定对该五户的危房改造补偿款暂停发放,补偿款现由村委保管。调查清楚事情的原委后,莱山区人民政府正在积极督导,将全区的危房改造款项实事求是的发放到位,真正把好事办好,让群众得到实惠。
【网民留言】
2016年10月份在即墨购按揭贷款购买一套房子,房产证没有下来,我想把孩子迁入即墨读小学,怎么办?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即墨市房产处会同即墨市教体局进行了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天一仁和郡项目建设规划为三期,目前一期已建成竣工,并于2015年12月办理了房权总证,具备办理分户证的条件,包含楼座10-16号、30-37号、61-76号。二期、三期楼座办理了预售许可,未达到办理总证条件,不能办理分户证。因您是按揭贷款购房,可先办理预告(抵押)登记,取得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再依据即墨市义务教育相关政策办理入学手续。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规定,如孩子为即墨市以外户籍,其入学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与即墨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即墨市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即墨市居住证”或加盖登记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的流动人口信息表,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符合即墨市规定的入学年龄。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学校报名。网友也可直接到即墨市教体局咨询有关学生入学政策。
【网民留言】
我是青岛市李沧区河南村村民。就青岛市李沧区近几年的旧村改造拆迁、回迁安置问题突出,导致很多村民有家难归,流离失所。青岛市李沧区河南村就是其中之一,近百户村民自拆迁至今八年多在外租房生活,难以生计,苦不堪言。请求省长帮助捎句话,能否体恤百姓之苦,尽快解决这个问题,解救这些村民。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青岛市李沧区浮山路街道办事处进行了办理,现回复如下: 河南社区(村庄)改造项目是2010年度市、区两级重点“两改”推进项目,采取由社区自主拆迁的模式进行。于2010年3月份开始启动拆迁工作。该项目商业地块的开发建设权由中海华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华业”)于2011年2月份以拍卖方式竞得,社区安置房屋是由“中海华业”负责代建。其中,河南社区拆迁面积约30万平方米,共有1573户选择房屋安置。该项目执行施工承包合同技术规范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家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流程进行了验收(“六证两书”复印件已在社区政务公开栏公开)。2015年3月22日,社区启动回迁抓阄选房工作, 除少数居民因个人要求过高、对房屋户型、质量存在疑问等情况一直未选房安置外,截止目前,已有1497户完成回迁,占全部应回迁户数的95.2%。下一步,浮山路街道办事处和河南社区将继续做好未回迁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使部分居民消除不切实际的想法,争取早日完成回迁工作。
【网民留言】
我在市南区徐州路14号居住,天天晚上下班找车位,小区车位满了,找路边,闽江路单行线只有一侧有临时停车线,停满了就上人行道,结果第二天车被堵,停在闽江路北面,心思第二天八点前移开,交警7点就贴罚单,甚至正月初四都贴。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了办理,现回复如下: 市南区徐州路道路两侧及周边均是居民区及众多的商业网点,居民私家车及商铺使用的车辆逐年增多,导致停车泊位严重不足,停车难问题较为突出。为缓解停车难问题,市南交警大队在闽江路、徐州路周边的如东路、沛县支路、闽江路、浮山所路等有条件的路段陆续施划停车泊位,其中在徐州路西侧施划了30余个夜间限时停车泊位。此外,在邻近徐州路的青岛市行政审批大厅北侧还有一处大型停车场。下一步,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继续向市政府反映徐州路周边居民停车难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大停车场建设工作,满足居民需求。
【网民留言】
我记得我是2005年嫁到即墨丰城杜家村的,那时村子里的小河清澈见底,可现在小河没有干净的水垃圾满底,村里的环保工人怎么也清理不完,请帮帮我们吧。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即墨市田横镇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 2015年9月即墨美洁环卫公司接收村环卫工作以来,每天安排环卫工人对杜家村河道生活垃圾进行拾捡。经现场查看,杜家村河道中的确存在建筑垃圾,但仅依靠环卫工人力无法彻底清理。对此,即墨美洁环卫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安排了一台机械、增派4名工人对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已清理干净。下一步,即墨市田横镇政府将继续督促环卫公司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河流两岸卫生监管,确保河道中不再留存垃圾。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网民留言】
诸城市皇华镇下河村搬迁,让老百姓去寿塔社区买楼房,此处的楼房没有房产证,这种拿着有证房产置换无证房产是否真对老百姓有益?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诸城市皇华镇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皇华镇寿塔社区下河村于2016年6月被列入土地增减挂钩搬迁项目,是由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2016年棚户区改造第一批调整项目的通知》(鲁建住字【2016】9号)确定的搬迁项目。 关于该改造项目楼房的房产证问题。根据搬迁协议约定,待搬迁安置完毕后,统一办理集体土地证和个人房产证。另外,不动产登记在我市尚未启动,该安置小区的不动产登记需待上级出台相关政策后统一进行。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您仍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536-6581111进行详细咨询。
【网民留言】
诸城市皇华镇寿塔社区的(寿华小区和寿塔新村)五证不全,却在出售房屋。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诸城市皇华镇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皇华镇寿华小区和寿塔新村由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2016年棚户区改造第一批调整项目的通知》(鲁建住字【2016】9号)确定的搬迁项目。您反映的“五证”房产,指的是开发商以赢利为目的投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因该小区所有房屋均用于安置搬迁户,属于回迁房,并不对外出售。待搬迁安置完毕后,统一办理集体土地证和个人房产证。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您仍有疑问可直接拨打0536-6581111进行详细咨询。
【网民留言】
诸城市皇华镇打着扶贫的幌子拆迁下河村,后来又打着土地挂钩项目旗号在下河村对村民施加压力进行协议拆迁,无政府正规文件。 请问政府,这种拆迁合法吗?老百姓离开平房就是富裕了?住上楼房怎么生活啊?只拆迁宅基地对耕地没有政策,请问老百姓怎么来种地?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诸城市皇华镇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皇华镇寿塔社区下河村于2016年6月被列入土地增减挂钩搬迁项目,是由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2016年棚户区改造第一批调整项目的通知》(鲁建住字【2016】9号)确定的搬迁项目。确定搬迁方案之前社区干部进行了村情摸底,通过入户征求意见、召开自然村党员群众议事会和村民大会收集所有村民意见形成搬迁方案。下河村搬迁工作完全按照平等、自愿原则,只有村民同意并签订协议后才实施搬迁。 经核查,该次搬迁后,村民的自有耕地未发生变化,相关耕地政策未发生改变。因搬迁而产生的土地收益等归村集体,全部用于提升村民生活水平、改善村民居住环境等公益事业。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您仍有疑问可直接拨打0536-6581111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