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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邓崎琳一审获刑十五年

2017-06-01 08:33 新华社  

这是5月31日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拍摄的宣判现场。

5月31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邓崎琳受贿案,对被告人邓崎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孳息以及邓崎琳家属自愿代为退缴的款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邓崎琳受贿所得的赃款、赃物继续予以追缴。新华社发

这是5月31日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拍摄的宣判现场。

5月31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邓崎琳受贿案,对被告人邓崎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孳息以及邓崎琳家属自愿代为退缴的款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邓崎琳受贿所得的赃款、赃物继续予以追缴。新华社发

(责任编辑:李楠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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