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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脱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2017-06-22 14:37 法制日报  作者:杨傲多

□ 本报记者 杨傲多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惩治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在会上,四川省高院刑二庭庭长莫红、刑二庭副庭长马雪晴发布了5个典型案例。

2012年至2013年,古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古蔺县财政局就古蔺县委党校劳务扶贫培训项目,分配扶贫培训专项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42.4万元。2013年9月和2014年10月,古蔺县委党校在组织实施劳务扶贫培训过程中,在时任古蔺县委党校党支部书记、被告人钟少岩的授意下,进行变通操作,大大减少实际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钟少岩安排、指使时任古蔺县委党校办公室主任兼出纳的被告人楼碧波等人采取虚列支出、虚开发票的手段,将该42.4万元全部报出,其中虚报套取扶贫培训专项补助资金34万余元。该资金由古蔺县委党校作为工作经费陆续支取使用后,每次余额存入以楼碧波个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由单位支配。

2014年至2015年,钟少岩先后4次在楼碧波管理的扶贫培训资金中借款共12万元用于个人挥霍,为达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钟少岩在第4次借款时按事先许诺,以“辛苦费”名义从3万元借款中分给楼碧波1万元。

案发后,钟少岩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不法行为并检举他人犯罪,经查属实;退缴赃款7万元。楼碧波退缴全部赃款。

□ 本报记者 杨傲多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惩治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在会上,四川省高院刑二庭庭长莫红、刑二庭副庭长马雪晴发布了5个典型案例。

2012年至2013年,古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古蔺县财政局就古蔺县委党校劳务扶贫培训项目,分配扶贫培训专项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42.4万元。2013年9月和2014年10月,古蔺县委党校在组织实施劳务扶贫培训过程中,在时任古蔺县委党校党支部书记、被告人钟少岩的授意下,进行变通操作,大大减少实际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钟少岩安排、指使时任古蔺县委党校办公室主任兼出纳的被告人楼碧波等人采取虚列支出、虚开发票的手段,将该42.4万元全部报出,其中虚报套取扶贫培训专项补助资金34万余元。该资金由古蔺县委党校作为工作经费陆续支取使用后,每次余额存入以楼碧波个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由单位支配。

2014年至2015年,钟少岩先后4次在楼碧波管理的扶贫培训资金中借款共12万元用于个人挥霍,为达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钟少岩在第4次借款时按事先许诺,以“辛苦费”名义从3万元借款中分给楼碧波1万元。

案发后,钟少岩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不法行为并检举他人犯罪,经查属实;退缴赃款7万元。楼碧波退缴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推进精准扶贫,加大帮扶力度,是缓解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也是四川全省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的一场攻坚战。劳务扶贫培训针对贫困群众的实际需要,通过有针对性的知识技能培训,是群众掌握一技之长、实现就业的重要保障,也是“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一环。古蔺县作为全省重点贫困县,脱贫摘帽形势严峻,任务繁重。被告人钟少岩作为古蔺县委党校党支部书记,主管劳务培训的相关工作,不但不按规定组织培训,甚至还安排、指使他人虚报套取扶贫培训专项资金用于个人挥霍,不仅使公共财产、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

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钟少岩有期徒刑1年;以贪污罪,判处钟少岩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楼碧波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其他四起典型案例分别为:县民政局低保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国家低保资金损失;村党支部书记多次将国家专项扶贫资金挪作私用;县国土资源局五干部侵吞国有资产;村主任贪污“农家书屋”项目资金。

(责任编辑: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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