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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强配气价格监管 投资收益率原则上不超过7%

2017-06-23 08:10 政策研究室子站  

人民网北京6月22日电(记者杜燕飞)6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监管。

发改委表示,《指导意见》出台后,天然气产业链从跨省长输管道到省内短途运输管道、再到城市配气管网等各个垄断环节均构建起较为完善的价格监管制度框架,必将对天然气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政府定价领域要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坚决管细管好管到位。

具体到天然气行业,价格改革的目标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即气源和销售价格放开由市场形成,对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则要严格监管。

发改委表示,2016年,国家出台《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建立起中游管道运输价格监管规则,

但对下游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相对滞后:

配气价格尚未单独核定;监管规则不健全;购销差价(视同为配气价格)差异较大。

因此,《指导意见》的出台,是继2016年出台两个《办法》、对管道运输环节建立起价格监管规则后,国家进一步对下游城镇燃气配送环节建立起价格监管规则,从而构建起全环节价格监管体系。

人民网北京6月22日电(记者杜燕飞)6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监管。

发改委表示,《指导意见》出台后,天然气产业链从跨省长输管道到省内短途运输管道、再到城市配气管网等各个垄断环节均构建起较为完善的价格监管制度框架,必将对天然气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政府定价领域要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坚决管细管好管到位。

具体到天然气行业,价格改革的目标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即气源和销售价格放开由市场形成,对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则要严格监管。

发改委表示,2016年,国家出台《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建立起中游管道运输价格监管规则,

但对下游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相对滞后:

配气价格尚未单独核定;监管规则不健全;购销差价(视同为配气价格)差异较大。

因此,《指导意见》的出台,是继2016年出台两个《办法》、对管道运输环节建立起价格监管规则后,国家进一步对下游城镇燃气配送环节建立起价格监管规则,从而构建起全环节价格监管体系。

发改委指出,《指导意见》明确了配气价格的制定方法,确定了重要指标参数的选取范围,提出了加强监管的具体要求,主要有三个亮点:

一是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对直接影响配气价格的部分核心指标参数如供销差率、折旧年限、最低配送气量等规定了上限标准或作出限制性规定,促进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行业效率。

二是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各地科学确定标杆成本,对燃气企业通过自身努力使实际成本低于标杆成本的部分,建立燃气企业与用户利益共享机制,激励企业提高经营效率,主动降低配气成本。

三是推进企业信息公开。要求燃气企业主动公开价格、成本等相关信息,便于不同企业成本对标,强化社会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收益率是影响配气价格水平的关键指标之一,

《指导意见》提出核定配气价格时投资收益率原则上不超过7%。

对此,发改委表示,

《指导意见》提出的投资收益率上限水平,是在借鉴天然气市场成熟的欧美国家经验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内城镇燃气行业特点、发展现状,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的,

充分体现了燃气行业属于公用事业的特点,也有利于调动各方面投资积极性。

《指导意见》确定的是收益率上限,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天然气市场发育程度、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在不超过上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益率水平。

专家表示,随着各地落实《指导意见》,出台监管规则,加强成本建设,目前少数城市过高的配气价格近期将会有所降低。不过,居民用气价格短期内不会受影响。从中长期看,随着一系列措施的政策效果逐步显现,天然气产业链各环节收益更趋合理,将有效促进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杜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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