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网民询问工龄计算标准 官方回应
人民网北京6月26日电 (记者杨伊)近期,一位网民给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留言,询问国企职工辞职后考取事业单位如何工龄计算的问题。对此,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中心日前作出公开回应,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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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我是在藏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我的爱人之前在区外国企工作,了解到西藏在藏职工家属在无工作条件下可以参加公招考试,辞职后打算参加今年西藏第二批公招考试,请问如果考上了之前的工龄是否连续计算?具体怎么算?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国企职工辞职后考取事业单位工龄计算的问题”,现由区人社厅答复如下: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15〕103号)规定: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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