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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

2017-06-28 07:53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6月27日电  (记者李丽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

通知明确,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银监会和保监会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仍由中央预算安排资金予以保障。

通知要求,银监会和保监会应当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以前年度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汇算清缴工作。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 人民日报 》( 2017年06月28日 10 版)

本报北京6月27日电  (记者李丽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

通知明确,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银监会和保监会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仍由中央预算安排资金予以保障。

通知要求,银监会和保监会应当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以前年度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汇算清缴工作。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 人民日报 》( 2017年06月28日 10 版)

(责任编辑: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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