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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扎实推进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2017-06-28 08:02 南方日报  作者:南方日报评论员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意见》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加快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加强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作出统筹部署,为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这项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重视发挥法规制度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制定出台或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一大批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党内法规,不断扎紧制度笼子,夯实依规治党的制度基础,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党内法规制度,是管党治党之重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践需要和新鲜经验结合起来,扎实推进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必须牢牢把握“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做到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坚持从管党治党、治国理政实际出发,坚持制定和实施并重;强化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原则,完善以“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紧紧抓住质量这一关键,做到“方向要正确、内容要科学、程序要规范”,确保各项法规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落实《意见》要求,在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下功夫,注重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将制度立起来、规矩严起来。要坚持以上率下,从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做起,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要加强学习教育,加大党内法规宣讲解读力度,将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必修课程;要强化监督检查,将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对重要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情况开展定期督查、专项督查;要加大责任追究和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制度的行为;要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建立贯通上下的备案工作体系,建立备案工作考核通报制度。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意见》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加快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加强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作出统筹部署,为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这项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重视发挥法规制度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制定出台或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一大批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党内法规,不断扎紧制度笼子,夯实依规治党的制度基础,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党内法规制度,是管党治党之重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践需要和新鲜经验结合起来,扎实推进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必须牢牢把握“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做到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坚持从管党治党、治国理政实际出发,坚持制定和实施并重;强化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原则,完善以“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紧紧抓住质量这一关键,做到“方向要正确、内容要科学、程序要规范”,确保各项法规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落实《意见》要求,在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下功夫,注重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将制度立起来、规矩严起来。要坚持以上率下,从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做起,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要加强学习教育,加大党内法规宣讲解读力度,将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必修课程;要强化监督检查,将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对重要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情况开展定期督查、专项督查;要加大责任追究和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制度的行为;要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建立贯通上下的备案工作体系,建立备案工作考核通报制度。

《意见》要求,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区市党委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谋划、积极推进本系统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强调“探索赋予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在基层党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定权”,为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先行先试、积极探索铺垫了必要前提。各级党委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与党建其他工作一同部署、做好落实。要加强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建设,充实配强工作力量;省区市党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承担党内法规制度规划计划、起草审核、备案清理、督促指导和服务党委领导立法、法律顾问等职责。要注重队伍培育,制定党内法规人才发展规划,建设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理论研究队伍、后备人才队伍;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打造一支对党绝对忠诚、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勇于担当负责、甘于吃苦奉献的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重大课题,全方位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能力提供坚强法规制度保证,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

(责任编辑:刘琨(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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