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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互联网法院让公平正义来得更方便

2017-06-28 08:46 广州日报  作者:谭  敏

6月26日上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这意味着中国乃至世界首家互联网法院将落户杭州。应该说,在互联网法庭探索运行两年后,杭州获准设立首家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网络化生存已经成为常态。出门用网约车、网约单车,吃饭在网上叫外卖,购物去淘宝京东,交友聊天用微信QQ,甚至逛个菜场也不用再带零钱,微信或者支付宝全搞定。不难看出,一个与传统社会完全不同的互联网社会正在逐渐形成。

可是,新的互联网公共空间也随之产生了各种新问题。一是网络经济行为的增多,导致涉网的纠纷快速增长。据阿里巴巴的数据统计,一年要处理超过400万起交易纠纷,这些交易纠纷无法解决的,就会进入诉讼渠道。而法院的情况也印证了这一情况。2015年8月13日,“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正式上线。截至今年4月,共收到普通案件申请2.2万件。二是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开始出现,而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不同,线下的法律在面对线上问题时往往存在空白,而线下的诉讼方式也无法满足网络新生活的需求。因此,探寻新的符合互联网运行规律的诉讼方式和诉讼规则,完善审理机制、提升审判效率,维护网络安全,是让互联网空间健康成长的当务之急。

对于广大网民来说,互联网法院最大的好处就是方便。网络具有“跨地域”特点,一旦产生纠纷,无论对电商经营者还是消费者,远距离诉讼都将产生极大不便。而互联网法院可以在网上递交诉讼申请、提交证据、跟法官联系、直播审判全过程,不用再费时费力地奔波,只要连上网络,足不出户就可以实现“网上恩怨网上了”。而且,所有的网上活动都有痕迹,都可以自然地转换成证据,说不定随着互联网法院的普及,今后打个官司就像网购一样方便快捷。

6月26日上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这意味着中国乃至世界首家互联网法院将落户杭州。应该说,在互联网法庭探索运行两年后,杭州获准设立首家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网络化生存已经成为常态。出门用网约车、网约单车,吃饭在网上叫外卖,购物去淘宝京东,交友聊天用微信QQ,甚至逛个菜场也不用再带零钱,微信或者支付宝全搞定。不难看出,一个与传统社会完全不同的互联网社会正在逐渐形成。

可是,新的互联网公共空间也随之产生了各种新问题。一是网络经济行为的增多,导致涉网的纠纷快速增长。据阿里巴巴的数据统计,一年要处理超过400万起交易纠纷,这些交易纠纷无法解决的,就会进入诉讼渠道。而法院的情况也印证了这一情况。2015年8月13日,“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正式上线。截至今年4月,共收到普通案件申请2.2万件。二是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开始出现,而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不同,线下的法律在面对线上问题时往往存在空白,而线下的诉讼方式也无法满足网络新生活的需求。因此,探寻新的符合互联网运行规律的诉讼方式和诉讼规则,完善审理机制、提升审判效率,维护网络安全,是让互联网空间健康成长的当务之急。

对于广大网民来说,互联网法院最大的好处就是方便。网络具有“跨地域”特点,一旦产生纠纷,无论对电商经营者还是消费者,远距离诉讼都将产生极大不便。而互联网法院可以在网上递交诉讼申请、提交证据、跟法官联系、直播审判全过程,不用再费时费力地奔波,只要连上网络,足不出户就可以实现“网上恩怨网上了”。而且,所有的网上活动都有痕迹,都可以自然地转换成证据,说不定随着互联网法院的普及,今后打个官司就像网购一样方便快捷。

对于法院来说,“互联网+”法院不仅仅是解决涉网争端,更重要的是可以运用互联网技术,大大提升司法的服务水平与效率。早在2009年8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开始试行启用了网络平台,公众可以进行网上咨询,诉讼当事人则可以网上立案、查询进度等等,极大地方便了公众,也可以让许多问题提前化解,减少案件量。现在可以网络庭审,又让便利程度大大增加。此外,网络大数据的运用,可以提高办案水平。在本月开庭审理的全国首例网络组织刷单“炒信”入刑案中,正是阿里巴巴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并向警方输送的刷单线索。此外,通过大数据平台,充分挖掘法院已判案例数据,智能匹配新近类似案件信息,可以让法官参照历史案例,充分评估承办案件的裁判情况,这必然极大促进法官统一行使法律适用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情况发生。

互联网法院作为新生事物,虽已试行一段时间,有一定的基础和经验。但是,目前人才仍是关键问题,培养一批既懂法又熟悉网络、网性好的司法人员是当务之急。

中国的电子商务和网络支付走在全球前列,在互联网法院上率先探路也是应有之义。法院尽快适应互联网公共治理的要求,不断提高法治水平,才能为维护好网络安全、减少网络纷争、促进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在方便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刘琨(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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