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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权力争夺工具的网络道德绑架

2017-07-10 10:08   作者:胡沈明 杨悦

来源:《西部学刊》

摘要:在社会权力争夺体系中,不拥有“金钱”和“知识”者,往往利用“暴力”获取社会权力。网络道德绑架就是社会中“金钱”或“知识”占劣者利用道德作为工具整合群体的力量进行社会权力争夺的一种表达行为。这种行为的核心不在于权力的获取,而在于社会权力的破坏,通过破坏拥有者的权力间接地获得“解放”的快感。作为建设力量的道德在这个过程中异化为社会破坏力量,破坏网络社会秩序,进而影响现实社会生活。探索新的网络公平正义观、重构网络权力体系是解决网络道德绑架的一种全新模式。

关键词:道德绑架;权力;大众;网络权力体系

在传统农业社会中,社会的阶层体系多为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社会权力结构相对稳定。进入现代社会,人员流动加剧,社会群体在社会资源和权力的分配等方面也发生了变化。自媒体时代,一方面媒体赋予人们以表达和获取一定社会资源的权力,具有较好明显的赋权作用;另一方面社会却没有很好地对某些赋权行为加以限制和疏导,从而使得网络道德绑架发展成为一种社会权力争夺行为。

传统基于血缘、地缘、业缘而形成的社会群体,其权力关系相对稳定,社会转型时期,不稳定的社会结构使得社会权力的争夺更加明显,不同的群体分别拥有不同的社会权力争夺工具,拥有一定“知识”和“金钱”者往往以此为资源占有社会权力,不拥有这两大资源或这两项资源不够深厚者则利用“暴力”抢夺社会权力。网络道德绑架本质上就是一种暴力行为,它用“道德”作为工具,以数量的方式迅速占领社会舆论,从而形成自己的话语权力,进而占居社会优势。探讨网络道德绑架的权力意识与权力抢夺行为,对于认清自媒体时代网络社会的乱象具有一定的作用。同时探索新的网络公平正义观、重构网络权力体系是解决网络道德绑架的一种全新模式。

一、网络道德绑架

自有人类始便有道德,道德已成为调节人类社会关系的一种重要手段。在阶级社会里,它作为统治阶级约束普通民众的一种方式,道德始终是为统治阶级服务,间或调节普通民众间的关系,然当其异化为对抗社会统治力量或社会既有价值秩序之时,道德便有可能沦为绑架的工具。19世纪50年代末,英国哲学家约翰•密尔在《论自由》中提到了“道德胁迫(moral coercion)”一词,在讨论社会权力对人的限度时指出“社会对人的胁迫和控制,无论是通过法律制裁的武力,还是通过公众舆论的道德胁迫”。[1]90哈贝马斯曾经认为,媒体构建的公共舆论“实际上是一种精心策划的公共舆论”,是公共领域被伪私人化的过程,公众则在一定程度上被沦为舆论的傀儡。[2]230在新媒体打造的更加开放、自由的舆论场域中,公共舆论则沦为了道德绑架的帮凶,胁迫被绑架者让渡私领域权力。

学界对道德绑架的研究并不多,查阅文献资料可知,有关研究主要集中于概念特征、现象以及与新闻道德绑架的关系三大方面。其中,针对道德绑架概念的探析从伦理学、法学和心理学等学科展开,但尚未形成权威性的概念。德育研究学者张北坪(2010)认为,道德胁迫是一方以道德名义迫使另一方做与道德相关之事,具有强制性、群体性、有限性等特点。[3]覃青必(2013)结合日常生活中的案例和语义进行分析,总结出道德绑架的定义,即人们以行善的名义,通过舆论压力胁迫他人履行一定行为或中止与道德相冲突的行为,具有道德性、公开性、胁迫性、软约束性等特征。[4]杜振吉(2016)将道德绑架定义为,人们以其自己认定的道德标准干涉他人(或群体)道德行为选择的一种行为,是一种“愿望的道德”,具有弱强制性、善恶同在性和“事前审判”等特征。[5]在这些定义中,道德绑架的强制性、约束性工具正是社会舆论。但是其中提及的“道德名义”、“行善名义”均是一个笼统的说法,文章对其适用条件、范畴均没有具体阐述。

从新闻传播学视角来看,道德绑架还并未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陈桥生(2007),陈力丹(2012),王誉俊(2016)等学者多是从媒介批判的角度,对新闻生产中存在的道德绑架现象进行阐述。陈力丹认为,“舆论绑架”现象是由媒体逼视所形成的:“媒体逼视是对私人领域过度公开报道的行为,这种行为报道给被报道者带来本不应该承受的压力,同时也造成了大众传媒的功能失调,是新闻媒体社会角色的错位。”[6]这表明,作为“第四权力”的新闻媒体将社会舆论变成了一种权力运行的方式,对被绑架者施压,有悖新闻伦理。

在新媒体环境下,新闻报道的传播速度加快,广场式的开放空间为公众提供了良好互动,实施道德绑架行为的主体转向以大众为主,媒体“退居二线”,起着推动作用。近年来在网络上频发的热点话题,引爆了大量道德绑架的言论,尤其是活跃于社交媒体中的网民用户,他们集聚而成社会群体,经常在网络上发表以高道德标准要求他人的日常言论。客观来讲,对于一些有悖道德伦理的现象,进行必要的道德要求、进行合理的道德引导,是必要的。但是站在道德制高点对他人进行舆论批判,就成了问题,况且已经成为普通民众的日常行为和生活状态,这引发了我们对民众这一行为主体的深入分析。

总的来说网络道德绑架就是一种网络暴力行为,是人们愤怒情绪的一种表现,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动员,它用“道德”作为工具,以数量的方式迅速占领社会舆论,从而形成自己的话语权力,进而占居社会优势。其本质就是民众利益网络提供的公共空间对私人空间权力或社会既有权力的一种挤压,以重构社会权力。在网络公共空间中,道德而非法律已经成为网络空间的重要权力争夺工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可以认为网络空间治理包括事实治理和价值治理两个方面,通过实名制、诚信制度以及反谣言条例,我们已基本完成对网络事实治理。然而,在价值治理方面,以道德之名进行的权力争夺已成为一个较难处理的社会问题。

二、道德绑架的根源:社会权力的重新分配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的深化期,从社会结构角度而言,社会资源和社会权力的分配都在进行调整。新媒体的出现,打造了新型化的社交圈子,产生了众多网络社会群体,也折射出社会阶级矛盾和社会权力分配问题等社会隐痛。

(一)话语权的争夺展现权力关系的重构

新媒体为人们提供了展示自我的舞台,人人都可以畅所欲言,大众的话语权得到大幅提升。新媒体构建的“拟态环境”模拟了乡土社会供人任意发表言论的场所——井台,人们在社会上也许实行不了其他权力,但是至少能够在网络上满足话语权,掌握这一隐形社会权力。而且在这个广场式的新媒体空间里,人们可以通过建立关系、组建虚拟群体,进而维护社会群体的权力。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用户制作内容”的理念正逐渐瓦解传统媒体所拥有宏大叙事的话语权优势,建立起现代社会的多元化话语格局。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和扩展,人与人之间的阶级性隐藏于虚拟网络之中,但其言论表达会投射出各自的阶级属性。道德在阶级社会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阶级性,但那些社会各阶级成员都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带有社会公德性质,是没有阶级性的。社会公德是人们可以直接展开话题对话的最低门槛,因而不同社会阶级的社会群体都可以就网络事件发表以人伦、道德为评判标准的言论表达,试图通过提升话语权来实现自我群体的社会权力。道德绑架式的言论凭借新媒体,在极短时间内击穿一个个社群,形成传播的海啸效应,力图实现社会权力关系的重构。

(二)网络直接展现群体社会认同的差异

国家的转型带来了社会资源分配不合理,社会贫富差距加大、贪污腐败等问题。当下道德绑架的频发,其表象是民众站在道德高地指责“不道德的人”,本质则暴露了社会群体的社会认同出现了分化。

道德绑架的网民主体在发表言论时,代入了现实身份和阶级属性,更多的是站在弱者立场发表“仇富”“仇官”的言论,折射的正是阶级矛盾和社会资源、权力分配的深层次问题。在丁某某“到此一游”事件中,在外国景区文物上乱涂画的丁某某,被网友人肉出各类家庭信息,网友不禁发出“丁锦昊父母都是干什么的?是不是有钱人?”“埃及之行有没有挪用公款的嫌疑?”等咄咄逼人的疑问。在邓超因王宝强事件遭炮轰的过程中,有人发出“只为了赚钱,做人太虚伪”的评论。这类言论已经脱离了道德的评判,道德则沦为了网民宣泄偏执情绪的幌子,最终转向对当事人及家庭社会身份、地位、社会财富的窥视和质疑。

来源:《西部学刊》

摘要:在社会权力争夺体系中,不拥有“金钱”和“知识”者,往往利用“暴力”获取社会权力。网络道德绑架就是社会中“金钱”或“知识”占劣者利用道德作为工具整合群体的力量进行社会权力争夺的一种表达行为。这种行为的核心不在于权力的获取,而在于社会权力的破坏,通过破坏拥有者的权力间接地获得“解放”的快感。作为建设力量的道德在这个过程中异化为社会破坏力量,破坏网络社会秩序,进而影响现实社会生活。探索新的网络公平正义观、重构网络权力体系是解决网络道德绑架的一种全新模式。

关键词:道德绑架;权力;大众;网络权力体系

在传统农业社会中,社会的阶层体系多为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社会权力结构相对稳定。进入现代社会,人员流动加剧,社会群体在社会资源和权力的分配等方面也发生了变化。自媒体时代,一方面媒体赋予人们以表达和获取一定社会资源的权力,具有较好明显的赋权作用;另一方面社会却没有很好地对某些赋权行为加以限制和疏导,从而使得网络道德绑架发展成为一种社会权力争夺行为。

传统基于血缘、地缘、业缘而形成的社会群体,其权力关系相对稳定,社会转型时期,不稳定的社会结构使得社会权力的争夺更加明显,不同的群体分别拥有不同的社会权力争夺工具,拥有一定“知识”和“金钱”者往往以此为资源占有社会权力,不拥有这两大资源或这两项资源不够深厚者则利用“暴力”抢夺社会权力。网络道德绑架本质上就是一种暴力行为,它用“道德”作为工具,以数量的方式迅速占领社会舆论,从而形成自己的话语权力,进而占居社会优势。探讨网络道德绑架的权力意识与权力抢夺行为,对于认清自媒体时代网络社会的乱象具有一定的作用。同时探索新的网络公平正义观、重构网络权力体系是解决网络道德绑架的一种全新模式。

一、网络道德绑架

自有人类始便有道德,道德已成为调节人类社会关系的一种重要手段。在阶级社会里,它作为统治阶级约束普通民众的一种方式,道德始终是为统治阶级服务,间或调节普通民众间的关系,然当其异化为对抗社会统治力量或社会既有价值秩序之时,道德便有可能沦为绑架的工具。19世纪50年代末,英国哲学家约翰•密尔在《论自由》中提到了“道德胁迫(moral coercion)”一词,在讨论社会权力对人的限度时指出“社会对人的胁迫和控制,无论是通过法律制裁的武力,还是通过公众舆论的道德胁迫”。[1]90哈贝马斯曾经认为,媒体构建的公共舆论“实际上是一种精心策划的公共舆论”,是公共领域被伪私人化的过程,公众则在一定程度上被沦为舆论的傀儡。[2]230在新媒体打造的更加开放、自由的舆论场域中,公共舆论则沦为了道德绑架的帮凶,胁迫被绑架者让渡私领域权力。

学界对道德绑架的研究并不多,查阅文献资料可知,有关研究主要集中于概念特征、现象以及与新闻道德绑架的关系三大方面。其中,针对道德绑架概念的探析从伦理学、法学和心理学等学科展开,但尚未形成权威性的概念。德育研究学者张北坪(2010)认为,道德胁迫是一方以道德名义迫使另一方做与道德相关之事,具有强制性、群体性、有限性等特点。[3]覃青必(2013)结合日常生活中的案例和语义进行分析,总结出道德绑架的定义,即人们以行善的名义,通过舆论压力胁迫他人履行一定行为或中止与道德相冲突的行为,具有道德性、公开性、胁迫性、软约束性等特征。[4]杜振吉(2016)将道德绑架定义为,人们以其自己认定的道德标准干涉他人(或群体)道德行为选择的一种行为,是一种“愿望的道德”,具有弱强制性、善恶同在性和“事前审判”等特征。[5]在这些定义中,道德绑架的强制性、约束性工具正是社会舆论。但是其中提及的“道德名义”、“行善名义”均是一个笼统的说法,文章对其适用条件、范畴均没有具体阐述。

从新闻传播学视角来看,道德绑架还并未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陈桥生(2007),陈力丹(2012),王誉俊(2016)等学者多是从媒介批判的角度,对新闻生产中存在的道德绑架现象进行阐述。陈力丹认为,“舆论绑架”现象是由媒体逼视所形成的:“媒体逼视是对私人领域过度公开报道的行为,这种行为报道给被报道者带来本不应该承受的压力,同时也造成了大众传媒的功能失调,是新闻媒体社会角色的错位。”[6]这表明,作为“第四权力”的新闻媒体将社会舆论变成了一种权力运行的方式,对被绑架者施压,有悖新闻伦理。

在新媒体环境下,新闻报道的传播速度加快,广场式的开放空间为公众提供了良好互动,实施道德绑架行为的主体转向以大众为主,媒体“退居二线”,起着推动作用。近年来在网络上频发的热点话题,引爆了大量道德绑架的言论,尤其是活跃于社交媒体中的网民用户,他们集聚而成社会群体,经常在网络上发表以高道德标准要求他人的日常言论。客观来讲,对于一些有悖道德伦理的现象,进行必要的道德要求、进行合理的道德引导,是必要的。但是站在道德制高点对他人进行舆论批判,就成了问题,况且已经成为普通民众的日常行为和生活状态,这引发了我们对民众这一行为主体的深入分析。

总的来说网络道德绑架就是一种网络暴力行为,是人们愤怒情绪的一种表现,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动员,它用“道德”作为工具,以数量的方式迅速占领社会舆论,从而形成自己的话语权力,进而占居社会优势。其本质就是民众利益网络提供的公共空间对私人空间权力或社会既有权力的一种挤压,以重构社会权力。在网络公共空间中,道德而非法律已经成为网络空间的重要权力争夺工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可以认为网络空间治理包括事实治理和价值治理两个方面,通过实名制、诚信制度以及反谣言条例,我们已基本完成对网络事实治理。然而,在价值治理方面,以道德之名进行的权力争夺已成为一个较难处理的社会问题。

二、道德绑架的根源:社会权力的重新分配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的深化期,从社会结构角度而言,社会资源和社会权力的分配都在进行调整。新媒体的出现,打造了新型化的社交圈子,产生了众多网络社会群体,也折射出社会阶级矛盾和社会权力分配问题等社会隐痛。

(一)话语权的争夺展现权力关系的重构

新媒体为人们提供了展示自我的舞台,人人都可以畅所欲言,大众的话语权得到大幅提升。新媒体构建的“拟态环境”模拟了乡土社会供人任意发表言论的场所——井台,人们在社会上也许实行不了其他权力,但是至少能够在网络上满足话语权,掌握这一隐形社会权力。而且在这个广场式的新媒体空间里,人们可以通过建立关系、组建虚拟群体,进而维护社会群体的权力。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用户制作内容”的理念正逐渐瓦解传统媒体所拥有宏大叙事的话语权优势,建立起现代社会的多元化话语格局。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和扩展,人与人之间的阶级性隐藏于虚拟网络之中,但其言论表达会投射出各自的阶级属性。道德在阶级社会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阶级性,但那些社会各阶级成员都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带有社会公德性质,是没有阶级性的。社会公德是人们可以直接展开话题对话的最低门槛,因而不同社会阶级的社会群体都可以就网络事件发表以人伦、道德为评判标准的言论表达,试图通过提升话语权来实现自我群体的社会权力。道德绑架式的言论凭借新媒体,在极短时间内击穿一个个社群,形成传播的海啸效应,力图实现社会权力关系的重构。

(二)网络直接展现群体社会认同的差异

国家的转型带来了社会资源分配不合理,社会贫富差距加大、贪污腐败等问题。当下道德绑架的频发,其表象是民众站在道德高地指责“不道德的人”,本质则暴露了社会群体的社会认同出现了分化。

道德绑架的网民主体在发表言论时,代入了现实身份和阶级属性,更多的是站在弱者立场发表“仇富”“仇官”的言论,折射的正是阶级矛盾和社会资源、权力分配的深层次问题。在丁某某“到此一游”事件中,在外国景区文物上乱涂画的丁某某,被网友人肉出各类家庭信息,网友不禁发出“丁锦昊父母都是干什么的?是不是有钱人?”“埃及之行有没有挪用公款的嫌疑?”等咄咄逼人的疑问。在邓超因王宝强事件遭炮轰的过程中,有人发出“只为了赚钱,做人太虚伪”的评论。这类言论已经脱离了道德的评判,道德则沦为了网民宣泄偏执情绪的幌子,最终转向对当事人及家庭社会身份、地位、社会财富的窥视和质疑。

 

三、网络道德绑架的表现

通过分析网络道德绑架案例,对网络中发生的道德绑架事件进行深入分析,并按照被绑架者、道德绑架的工具以及道德绑架的出发点,对其进行归纳总结,我们发现道德绑架的不同类别特征。

(一)道德绑架的对象:各类占优者

总结以往发生的道德绑架事件可知,人人都有可能成为被绑架者。但是通过分析,这些对象可以归类为普通民众、公众人物以及财富、权力的持有者。普通民众被道德绑架的事件的事发地多是公共场合,如公交车上的青年人不给老人让座,野生动物园的自驾游旅客在猛兽区下车,旅游景区的游客在文物上乱涂画等。公众人物被道德绑架的事件愈发频繁,因他们身份的娱乐性和话题性,加之新媒体的发展,使得他们被网络舆论绑架的可能性加大。例如邓某未能及时在王某某事件中发声遭炮轰,陈某某因为没有第一时间在社交媒体上就好友乔某某的死亡发声表态而被舆论绑架,众多明星也因“爱国表态问题”挨批等。还有一种容易成为道德绑架对象的就是财富、权力的持有者,如屡遭“逼捐”的企业家、与弱势群体对峙的公职人员等。

(二)道德绑架的工具:脱离环境的虚拟标准

康德曾说过,“有两样东西,人们越是经常持久地对之凝神思索,它们就越是使内心充满常新而日增的惊奇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7]220这便暗含道德标尺是模糊的,不同的人对道德的运用也不同。正因为大家对道德的概念莫衷一是,我们只能归纳出道德绑架的主体倚仗哪一条道德律来进行舆论施压,对道德绑架工具的类别进行考察。道德绑架的核心特点便是其工具具有典型的脱离环境的特性,脱离环境使得这类工具具有普遍适用性。这类脱离环境的虚拟标准具体有以下几类:第一类,是道德中的行为规范。譬如在评论被老虎咬伤的赵女士时,不少网友发出“不守规矩的人还有脸推卸责任?”的指责。第二类,是道德中的树立社会意识形态。如果有人的言行未能符合网络社会群体期待的人物设定,则会对他们失望,并通过舆论诋毁他们。第三类,是道德中的品质美德,尤其是强者扶弱的美德。青年人给老年人让座是美德,有钱人给穷人捐钱是美德,如果强者不施以援手,则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甚至是“缺德”,遭到舆论抨击。

(三)道德绑架的出发点:朴素正义、简单平等

道德绑架的行为主体进行舆论施压的出发点是什么,或者说他们期望达到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将之分为两种类别。其一是为了维护公序良俗。民众普遍认为自己是属于遵循公共道德、遵守规矩、尊崇习俗的一类人,他们有权力、有责任指责“不道德的人”,维护社会秩序。其二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民众基于锄强扶弱的正义心态,本着“弱者有理”的集体潜意识,为“弱势群体”“受了委屈的人”打抱不平,谋取权益。

从网络道德绑架的总体表现来看,我们均能发现其发生行为的普遍性、绑架工具方面的飘忽性以及绑架对象的不稳定性。究其原因,在于网络道德绑架是一个权力争夺工具,它主要为权力争夺服务,可以说权力是其始终关注的目标。

四、新媒体下道德绑架的危害

当前,道德绑架行为发生情况增多,人们就网络热点事件发表言论时不自觉地引发了道德绑架行为,且不断演变成一种日常生活状态。当其形成一种社会群体文化后,对社会造成一系列的危害——道德的功能发挥受到制约,社会群体容易发生极化,网络暴力也将常态化,社会阶层的矛盾也将不断深化。

(一)道德功能异化

“道德”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在规范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稳定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来到现代法治社会,刚性的法律强约束力逐步取代道德软约束作用,道德在约束人的行为规范方面虽然重要,但其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相对下降。道德是一种文化习得,在生活成长过程中可以本能掌握这种伦理观念,而法律是讲究程序和技术性的,以契约为准绳的法律,则是一种后天学习习得,是普通大众不易掌握的。在这个原因的推动下,民众热衷于使用道德来调节利益、维护社会秩序、进行社会控制,“泛道德化”的言论表达甚嚣于网络新媒体。

道德绑架虽然在动机或出发点上通常是“善”的,为了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其本质是社会群体对社会资源、社会权力的争夺,沦为了社会权力斗争的工具。道德主张应当以尊重权利为前提,而在公共领域对他人的道德进行公开指责或评价,侵犯私领域权利,道德绑架最终结果往往导致了“恶”。不仅会扭曲了社会大众对“道德”的认知,扰乱社会道德秩序,也会在根本上削弱了道德的社会控制功能,影响道德功能的发挥。

(二)网络暴力常态化

道德绑架和网络暴力,两者关系密切,新媒体条件下的道德绑架,极易走向网络暴力。网络暴力凭借网络虚拟技术,兼具暴力工具、环境、动机三大元素,经由网民群体多维互动产生言语抨击、隐私披露等行为。一个网络热点事件的爆发营造了舆论环境,新媒体又给予了网民大众施暴工具,而道德则可以成为引发的动机,那么网络社会群体只要从道德的动机出发,网络暴力的发生可能性加大,将变成一种常态化行为。

网络暴力的常态化,对媒介发展、个人素养的提升和国家网络监管都将造成毁灭性伤害。网络暴力的频繁发生,不仅会让网络用户受到暴力伤害,迫使他们逃离这个虚拟网络社会,影响了媒介的可持续发展,也阻碍了网民的网络道德素质和媒介素养的提升。网络暴力会使得网络言论环境污浊,社会戾气盛行,对国家网络空间的治理和社会秩序稳定造成严重威胁。

(三)社会群体极化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凯斯•R•桑斯坦在《网络共和国》中提出“群体极化”这一概念,他指出:“群体极化的定义极其简单,团队成员一开始即有某种偏向,在商议之后,人们朝着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8]47在新媒体条件下,网络事件经由新媒体发酵传播,迅速引起大量社会群体汇聚。尤其是在主流媒体对舆论热点事件报道缺位的情况下,存在大量的模糊信息,偏激情绪的网民易形成批判的、非理性的、趋向统一的言论。

社会群体对道德的认知不清,无法准确把握道德的约束力,社会群体走向极端化之后不仅不能通过道德做出理性判断,而且容易走向道德沦丧,情况严重的话,他们会将这种对道德有偏差的认知带到现实生活中,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极端的认知会引发极端的行为,例如2012年抵制日货事件,反日群众打着“保卫钓鱼岛,抵制日货”的口号对同胞实施打砸抢,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引发社会秩序混乱。

(四)社会群际矛盾深化

麦克卢汉曾说“媒介即信息”,近年来有国内学者声称“媒介即关系”,意即媒介决定和影响着人们的关系。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新型网络传播媒介相继被开发和使用,人们从早期在贴吧、论坛上的“楼上楼下”关系,发展到微博上积极点赞、互粉好友,直至现今互加微信为结交朋友的基础,人们的关系正随着新媒体的发展发生着改变。如今人们置身于新型的传播形态中,空间已经不能成为阻挡彼此交往的隔阂,人们的交往处于即时在线的状态,线上交往逐步变成现实社交的延伸和拓展,以至于社交传播与人际传播的边界日益模糊,甚至不断重叠。

 

传播的本质是寓于传播关系的建构和传播主体的互动之中的,传播是社会关系的整合。[9]在现实社会关系中,精英阶层与大众阶层阻隔较大,且囿于认知思维、思考角度等差异性,实现直接对话、现实交往的可能性较小。然而来到新媒体平台,不同认知水平、不同阶层的人们可以打破空间界限,被整合进入共同的虚拟场景,大众的话语权得到满足。在这个新媒体打造的交流场景中,虽然大众的话语权得以实现,但是线上的互动仍停留在固定的圈层,例如大众习惯以道德伦理来评判事件,精英从专业视角进行解读,他们相互忽略对方,自说自话,固化自我观点,言论表达的层级并没有消弭,不同社会群体、社会阶层的人们在新媒体的互动与人际传播并无二异,社会的二元化程度反而加深,群际矛盾不断加大。

五、结语:重构网络权力关系

目前网络权力是既有社会权力的重现,其本质并不符合网络的特征,因此改变网络道德绑架的核心在于重构符合网络权力关系特性的权力关系,最终使得权力的争夺并不以“道德”的面目出现,而以理性探讨的方式存在。传统社会权力是建立在财产权、教育智力以及其他社会资源包括行政资源的占有之上的,当群体拥有的此类权力相对较少或在某个领域并不拥有知识之时,道德作为一种本能表达便凸显出来。从这个方面来看,网络道德绑架虽是一种群体行为,但具有深厚的个人意识,是个人对行政、知识和财产的一种反叛。这种反叛有时是以一种“证伪”的方式展开,也就意味着大多数被卷入其中的个体或群体并无法改变其处境。就浅层面来看,改变知识,建构合理的网络知识获取渠道,将这种基于价值判断而形成的判断转变为事实和知识,从而减轻价值判断对社会的冲击力。同时,互联网的精神核心是分享,建构以分享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尤其是权力关系对于降低权力存在感具有一定的好处,权力在场意识的淡薄从另一个方面化解权力反抗的动力,进而减少道德绑架发生的机率。

参考文献:

[1](英)约翰·密尔.论自由[M].许宝骙译.商务印书馆,2015.

[2](德)哈贝马斯.曹卫东等译.公共舆论的结构转型[M].学林出版社,1999.

[3]张北坪.困境与出路:反思慈善捐赠活动中的“道德胁迫”现象[J].西南大学学报,2010(5).

[4]覃青必.道德绑架内涵探析[J].江苏社会科学,2013(5).

[5]杜振吉.道德绑架现象论析[J].学术研究,2016(3).

[6]陈力丹,谢丽莎.“善”与“美”的新闻更需“真”——谈谈道德“绑架”新闻的现象[J].东南传播,2012(5).

[7](德)康德.著实践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3.

[8](美)凯斯·R·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黄维明译.上海出版集团,2003.

[9]陈先红.论新媒介即关系[J].现代传播,2006(3).

(责任编辑:马潇(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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