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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走团机动车道上被撞,不要只顾批判老人不守规则

2017-07-12 15:16 手机人民网 原创稿  

车祸现场。

人们一直担心的事情,终于还是发生了。7月8日清晨,山东临沂一出租车司机因操作不当,开车冲进在机动车道上暴走的队伍,造成1死2伤。

事件发生后,网友们纷纷指责暴走团老人“活该”,组织者则抱怨社会对老人不够宽容。那么,事件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如何避免发生类似的悲剧呢?

【聚】

的姐机动车道撞上晨跑团 致1死2伤

7月8日早上5点,山鹰“晨跑团”三十余名成员穿着“团服”排成两列纵队,前往4公里外的十一路桥。他们以跑步方式行进在一条四车道的最左侧车道。5点22分,一辆蓝色涂装的出租车,突然出现在晨跑团同向车道的后方,并朝着左前方冲过去,途中,将多名队员撞飞、甩下。

7月9日,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官微通报,“7月8日5时22分许,临沂市兰山区涑河北街与临西十二路交会东50米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出租车驾驶人董某(女)因操作不当,与正在晨练的行人丁某、王某、商某发生碰撞,致使丁某、王某、商某受伤,商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出租车驾驶人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已被刑事拘留。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活动组织者:道路施工无路可走 社会对老人不够宽容

山鹰协会会长许贵林解释,晨跑路段正在修路,两侧“路不好走”,而且当时路上车很少,所以晨跑团才会上机动车道。

车祸现场。

人们一直担心的事情,终于还是发生了。7月8日清晨,山东临沂一出租车司机因操作不当,开车冲进在机动车道上暴走的队伍,造成1死2伤。

事件发生后,网友们纷纷指责暴走团老人“活该”,组织者则抱怨社会对老人不够宽容。那么,事件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如何避免发生类似的悲剧呢?

【聚】

的姐机动车道撞上晨跑团 致1死2伤

7月8日早上5点,山鹰“晨跑团”三十余名成员穿着“团服”排成两列纵队,前往4公里外的十一路桥。他们以跑步方式行进在一条四车道的最左侧车道。5点22分,一辆蓝色涂装的出租车,突然出现在晨跑团同向车道的后方,并朝着左前方冲过去,途中,将多名队员撞飞、甩下。

7月9日,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官微通报,“7月8日5时22分许,临沂市兰山区涑河北街与临西十二路交会东50米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出租车驾驶人董某(女)因操作不当,与正在晨练的行人丁某、王某、商某发生碰撞,致使丁某、王某、商某受伤,商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出租车驾驶人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已被刑事拘留。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活动组织者:道路施工无路可走 社会对老人不够宽容

山鹰协会会长许贵林解释,晨跑路段正在修路,两侧“路不好走”,而且当时路上车很少,所以晨跑团才会上机动车道。

涉事的山鹰运动协会秘书长田小雨不喜欢外界用“暴走团”形容这支队伍。她说,尽管成员以中老年为主,但平时“很注意安全”。

对于事件为何引发广泛关注,田小雨认为,现在社会上整体对老年人不够宽容,之前发生的一些事情也强化了这种印象。我们团队主要都是中老年人,所以也导致了一些关注。团队成员既有公务员,也有小商贩,什么行业都有,我们与社会上的人都是一样的,不能只是因为年龄,就贴上标签。

资料显示,事发地附近修建滨河大道的工程于今年6月底开工。临沂交警部门称,由于死亡鉴定书、司机的酒精测试等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双方的责任划分暂无结论。

临沂交警回应:健跑队与司机均存违法行为

临沂交警支队11日表示,健跑队与出租车司机均存在违法行为。健跑队行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三十六和六十一条规定,即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出租车司机同样存在违法行为,据临沂交警支队回应,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议】

女司机机动车道撞上暴走团,谁的责任更大?

当地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交警表示,从案件目前的已有信息来看,行人进入机动车道本身违反交通安全法,但是司机的责任更大:“操作失误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因,次要原因是这群暴走人群占用机动车道。”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表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暴走团”擅自占用机动车道,涉嫌道路交通违法。另外,组团扰乱公共交通秩序,亦属治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新年认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即便暴走团有错在先,司机也应当及时避让,确保安全。如果司机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能证明活动组织者在路线选择、安全提示等方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样需承担相应的赔偿。

媒体:不是我们不够宽容,而是规则不能总靠悲剧警醒

华西都市报评论员蒋璟璟指出,“暴走团”一开始的主流玩家其实是年轻人。其主要活动往往只是城市漫步,主要目的则是认识新朋友、发现新美景。在这一阶段,暴走团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挑衅性和危害性;然而此后不久,一些地方的中老年人迅速结成了自己的“暴走团”,并彻底改变了整个游戏玩法。就此,“暴走团”乱象迭出、几近失控。

中老年版暴走团,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争议不断的广场舞。同为一种集体性运动,这两者存在着太多的共性。比如说,往往都凭借着人多势众无视规则、都将自身利益视作压倒性价值。

中国青年报评论员宋潇则认为,很多人认为暴走团咎由自取,其实,错的不是暴走,而是暴走欠缺规则意识。不管是晨练还是夜跑,都务必遵守交通规则,失去规则意识,注定与风险同行。没有谁会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很多人之所以不够重视规则,原因就在于他们认为自己离危险很远,一旦这种侥幸心理酿成了悲剧,再后悔已经晚了。

如果暴走团事先知道不守规则顷刻就会送命,说不定他们就不会跑上机动车道。除了追究谁该负主要责任,还要通过这场悲剧,让更多人看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常怀对规则的尊重和敬畏,不仅是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可能还会在关键时刻救自己一命。

别忽视暴走团被撞背后的真问题:管理者如何兼顾各方需求

早在6月13日,有媒体报道称,在山东青岛李沧区安顺路上有两个暴走团,每天6点以后都会在马路中间的超车道上暴走健身,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澎湃新闻评论员李勤余表示,山鹰运动协会会长称“晨跑的道路在施工”,晨跑队员称“去公园太远,人行道上路不平不方便”,尽管这些都不能构成晨跑队占用机动车道的理由,但老年人难以寻找到合适的锻炼地点也是不争的事实。

由此可见,暴走团被撞事件给城市治理者提出了新课题,即如何让城市空间更多元、更包容、更和谐。年轻人打篮球、晨跑队暴走、老年人跳舞都是合理权益,政府部门不能视而不见。

实际上,早在一个多月前,有老人在机动车道上暴走的新闻就见诸报端。如果对这些晨跑队伍进行及时的引导,是否可以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网络上热热闹闹的争论解决不了问题,某些偏激的观点更加深了部分网友对老年人无端的怨恨和鄙夷。有关部门更应积极作为,用实际行动为群众争取利益,而非任由民间口水仗的无限制升级。

要让一座城市有温度,离不开相互理解与宽容。如何兼顾不同群体的需求,为老人寻觅一块合适的锻炼场地,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

【听】

@胖胖:修路不是借口,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这个应该懂。这个社会不是不宽容老年人,而是一部分老年人的事让人不要说宽容甚至想打人。上了地铁,公交车就是弱者,有的年轻人没注意没能急时让坐,被老人动手打的被老人骂半小时的。老年人摔跤年轻人去扶被讹上呢。可是一跳广场舞抢球场。那精神头比年轻人都精神。不要出事了就说大家不宽容老年人。宽容与惯着是两回事。所以请遵守法律请遵守交通规则和制度。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去做赌注。不要以为车不敢撞人。还是刚才一句话,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小狗:还是不要在机动车上暴走好,因为有些司机开车是很懒散的,哪怕撞车也不怕,更不怕撞到的是人。

@堂堂小人:抛开孰错孰对不论,就视频中在司机就是彻彻底底的马路杀手,那么好良好的视野,几十个人都看不到,我怀疑她刹车在哪都不知道,不知道怎么拿到驾照的,还开出租车,就算这次不出事,我敢打包票,她随时都可能是个待爆的炸弹。

(综合中国新闻网、新京报、华西都市报、中国青年报、澎湃新闻等报道)

(责任编辑:董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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