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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2017-08-04 20:13 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钢、通讯员穗环宣报道: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考核结果也将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参考依据。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已坚持实施二十余年,但考核工作至今未形成一套固定的工作制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次广州市印发实施《考核办法》,将考核工作的各项原则性问题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突出考核重点,完善考核环节,丰富考核手段,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是一个从无到有的新突破。

●考核对象:全市各行政区政府、市各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以及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

●考核内容:实行“质量目标”和“措施过程”考核并举。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考核占比为40%,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占比为60%。

●考核方式: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评审与考核,并引入媒体对各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用于修正环保重点工作任务得分。

●考核等次按得分情况定为三档:得分为90分或以上为优秀,得分为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将通过市政府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通报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奖励惩处的参考依据,实行党政同责。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钢、通讯员穗环宣报道: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考核结果也将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参考依据。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已坚持实施二十余年,但考核工作至今未形成一套固定的工作制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次广州市印发实施《考核办法》,将考核工作的各项原则性问题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突出考核重点,完善考核环节,丰富考核手段,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是一个从无到有的新突破。

●考核对象:全市各行政区政府、市各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以及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

●考核内容:实行“质量目标”和“措施过程”考核并举。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考核占比为40%,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占比为60%。

●考核方式: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评审与考核,并引入媒体对各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用于修正环保重点工作任务得分。

●考核等次按得分情况定为三档:得分为90分或以上为优秀,得分为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将通过市政府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通报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奖励惩处的参考依据,实行党政同责。

(责任编辑:庄红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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