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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查处污染环境案件79起 非法排污1670吨

2017-08-12 08:37 法制日报  

今天,河北省市公安联合工作组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雄安新区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例。自7月6日以来,河北省公安厅、保定市公安局驻雄安新区联合工作组组织新区三县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抓获涉嫌污染环境违法人员102人,其中刑事拘留15人,行政拘留87人;破获及查处污染环境案件79起。

其中一起污染环境案件中,公职人员和企业相互勾结,为谋取非法利润及个人私利,累计非法排放超标废水约1670吨。目前,该案包括1名国家工作人员在内的10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到案,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介绍,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始后,河北省市公安联合工作组接到雄县公安局报告,该县污水处理厂曾发生微生物中毒问题,疑似重金属超标。对此,联合工作组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

经调查,7月18日,专案组将正在雄县污水处理厂非法排放超标废水的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经权威部门对提取的水样检测证实,该水样重金属铬超标7倍、锌超标81倍、镍超标157倍、铜超标280倍,属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根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及外围侦查,专案组侦查锁定了雄县中秋金属配件厂法定代表人周某某、厂长赵某,河北某环保公司雄县分公司经理、雄县污水处理厂厂长张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7月19日至25日,专案组将上述犯罪嫌疑人全部缉捕归案。

通过对案情深入分析研判,专案组发现在上述犯罪嫌疑人背后,还有人参与,从中渔利。经讯问和侦查,警方又相继锁定了雄县自来水公司副经理闫某某、河北某环保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某两名犯罪嫌疑人。7月23日、24日,警方将两人缉捕归案。

今天,河北省市公安联合工作组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雄安新区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例。自7月6日以来,河北省公安厅、保定市公安局驻雄安新区联合工作组组织新区三县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抓获涉嫌污染环境违法人员102人,其中刑事拘留15人,行政拘留87人;破获及查处污染环境案件79起。

其中一起污染环境案件中,公职人员和企业相互勾结,为谋取非法利润及个人私利,累计非法排放超标废水约1670吨。目前,该案包括1名国家工作人员在内的10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到案,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介绍,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始后,河北省市公安联合工作组接到雄县公安局报告,该县污水处理厂曾发生微生物中毒问题,疑似重金属超标。对此,联合工作组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

经调查,7月18日,专案组将正在雄县污水处理厂非法排放超标废水的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经权威部门对提取的水样检测证实,该水样重金属铬超标7倍、锌超标81倍、镍超标157倍、铜超标280倍,属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根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及外围侦查,专案组侦查锁定了雄县中秋金属配件厂法定代表人周某某、厂长赵某,河北某环保公司雄县分公司经理、雄县污水处理厂厂长张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7月19日至25日,专案组将上述犯罪嫌疑人全部缉捕归案。

通过对案情深入分析研判,专案组发现在上述犯罪嫌疑人背后,还有人参与,从中渔利。经讯问和侦查,警方又相继锁定了雄县自来水公司副经理闫某某、河北某环保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某两名犯罪嫌疑人。7月23日、24日,警方将两人缉捕归案。

讯问中,赵某一直坚称自己为中秋金属配件厂股东。专案组通过调查其投资情况、银行账户情况,发现矛盾点,经层层抽丝剥茧,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某浮出水面。警方侦查发现,赵某某为该厂主要投资人,占70%股份,但其没有在工商登记显示,一直在背后指挥;赵某虽为该厂厂长,但实际仅为赵某某的代理人。案发后,赵某某潜逃。

7月28日,专案组将赵某某上网追逃,并组织专门力量追捕。8月2日,赵某某迫于公安机关强大追逃力度,到雄县公安局投案。至此,该案10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专案组查明,雄县中秋金属配件厂是一家利用电镀技术生产金属配件的企业,在生产中产生大量工业废水,按照环评要求,该厂要先行进行处理,待达标后再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才能排放。2016年10月,雄县中秋金属配件厂、河北某环保公司雄县分公司、雄县污水处理厂签订三方合同,就废水处理及排放达成协议。2017年2月以来,中秋金属配件厂废水重金属超标,厂长赵某在明知的情况下,指使检测员伪造检测合格单,由该厂司机多次运送至污水处理厂非法排放,至案发累计非法排放约1670吨。超标废水直接进入马庄干渠,流入大清河。

据了解,为达到非法排放目的,赵某某曾组织协调工厂法定代表人周某某、厂长赵某多次找到河北某环保公司副经理李某某,雄县分公司经理、污水处理厂厂长张某某和负责监管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雄县自来水厂副经理闫某某,3人收取好处后,直接参与或幕后帮助协调实施非法排放。在此期间,张某某甚至还与赵某商定,排放方式从进入口进、出水口出,改为从出水口直接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上述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

“这起案件隐蔽性强,不法分子披着合法外衣从事犯罪活动,包括国家公职人员在内的人员甚至在收取好处后给排污企业出谋划策,污染环境危害性极大。”保定市公安局驻雄安新区指导协调组副组长孙宝山表示。

目前,公安机关通过和环保部门密切配合,涉污企业已被查封,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外,专项行动中,河北省市公安联合工作组统筹保定市局、周边县市和雄安新区三县警力,对9起重点线索异地用警,结合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区域性特点开展区域会战,抓获利用渗坑、渗井、暗管非法排放污染物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员39人,查处非法倾倒废水、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20起。

本报保定(河北)8月11日电  

制图/李晓军  

(责任编辑: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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