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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规范地方举债融资机制 严禁变相举债

2017-08-17 07:51 证券日报  

今年以来,财政部已经陆续曝光并问责了数起地方违法违规举债案例,并相继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和《关于坚决制止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的通知》,对地方变相举债行为提出了限期整改的要求。

中国银行总行战略发展部高级研究员周景彤8月16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几年,地方债多以置换、新发的方式进行,不论置换还是新发的目的都是在规范地方政府的举债融资机制,管控好风险,使得地方债可持续运营,避免影响地方财政的正常运行。

周景彤表示,由于目前我国经济处于下行趋势,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市场处于调控状态,以及各个产业在不同地区分布不均衡的大背景下,发行地方债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在发债融资过程中如何满足地方政府的融资需求;二是要考虑是否有一个长效、健全的还本付息机制;三是在发债的同时,会出现一些变向融资,比如PPP模式等方式,因此要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可以用资产证券化方式解决地方政府的大量负债。由于原有经济增长方式对基建的依赖,以及分税制下地方政府财权和支出责任的不匹配,地方政府承担了大量的显性和隐形债务,成为未来潜在的金融风险。通过资产证券化,将政府的存量资产盘活,如将具有稳定收益的公用事业项目证券化,可以产生流动性更高的现金流,减轻债务的偿还压力,以保障房和基础设施作为底层资产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值得尝试。

今年以来,财政部已经陆续曝光并问责了数起地方违法违规举债案例,并相继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和《关于坚决制止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的通知》,对地方变相举债行为提出了限期整改的要求。

中国银行总行战略发展部高级研究员周景彤8月16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几年,地方债多以置换、新发的方式进行,不论置换还是新发的目的都是在规范地方政府的举债融资机制,管控好风险,使得地方债可持续运营,避免影响地方财政的正常运行。

周景彤表示,由于目前我国经济处于下行趋势,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市场处于调控状态,以及各个产业在不同地区分布不均衡的大背景下,发行地方债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在发债融资过程中如何满足地方政府的融资需求;二是要考虑是否有一个长效、健全的还本付息机制;三是在发债的同时,会出现一些变向融资,比如PPP模式等方式,因此要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可以用资产证券化方式解决地方政府的大量负债。由于原有经济增长方式对基建的依赖,以及分税制下地方政府财权和支出责任的不匹配,地方政府承担了大量的显性和隐形债务,成为未来潜在的金融风险。通过资产证券化,将政府的存量资产盘活,如将具有稳定收益的公用事业项目证券化,可以产生流动性更高的现金流,减轻债务的偿还压力,以保障房和基础设施作为底层资产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值得尝试。

(责任编辑: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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