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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砍死妻21万存款谁继承?法院判是这样的

2017-08-21 09:18 辽沈晚报  

父母因琐事争吵进而厮打,不料,父亲拿起菜刀砍向母亲的面部和头部,母亲因重度颅脑损失而死亡……

之后,因继承权的问题,他和姥姥一起将父亲和姥爷告上法庭,索要继承款。

日前,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母亲遗留的银行存款全部归他继承。

母亲去世留下20余万存款 他告父亲和姥爷索要继承款

今年42岁的男子刘某与张丽(化名)系夫妻,两人育有一子小朋(化名),他们在辽宁省新民市张家屯镇生活。

2015年9月12日22时许,刘某和张丽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吵,随后厮打起来。期间,刘某持自家菜刀多次砍击张丽头面部数下,最终张丽因头部遭受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失而死亡。刘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母亲去世,父亲获刑,一时间,未成年的小朋只能和姥姥一起生活。

据悉,张丽现有继承人儿子小朋、丈夫刘某及父母亲四名法定继承人,张丽生前未留有遗嘱。经查,截至2016年3月底,张丽名下有银行存款213387元,分别存于三家银行中。

现小朋和姥姥一起将其父亲和姥爷告上法庭,请求依法继承母亲的银行存款。

父亲放弃继承权 姥爷拿到12万赔偿款也放弃继承权

于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提审中,小朋的姥姥明确表示将自己的继承份额赠与给小朋。

父母因琐事争吵进而厮打,不料,父亲拿起菜刀砍向母亲的面部和头部,母亲因重度颅脑损失而死亡……

之后,因继承权的问题,他和姥姥一起将父亲和姥爷告上法庭,索要继承款。

日前,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母亲遗留的银行存款全部归他继承。

母亲去世留下20余万存款 他告父亲和姥爷索要继承款

今年42岁的男子刘某与张丽(化名)系夫妻,两人育有一子小朋(化名),他们在辽宁省新民市张家屯镇生活。

2015年9月12日22时许,刘某和张丽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吵,随后厮打起来。期间,刘某持自家菜刀多次砍击张丽头面部数下,最终张丽因头部遭受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失而死亡。刘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母亲去世,父亲获刑,一时间,未成年的小朋只能和姥姥一起生活。

据悉,张丽现有继承人儿子小朋、丈夫刘某及父母亲四名法定继承人,张丽生前未留有遗嘱。经查,截至2016年3月底,张丽名下有银行存款213387元,分别存于三家银行中。

现小朋和姥姥一起将其父亲和姥爷告上法庭,请求依法继承母亲的银行存款。

父亲放弃继承权 姥爷拿到12万赔偿款也放弃继承权

于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提审中,小朋的姥姥明确表示将自己的继承份额赠与给小朋。

刘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其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称放弃继承权,请求法官在分割遗产时多给小朋份额,并将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赠与给小朋。

2016年3月3日,小朋的姥爷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小朋的大伯达成调解协议:“刘某亲属代其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12万元;小朋姥爷同意接受刘某亲属一次性赔偿的12万元”;“小朋姥爷表示在接受该赔偿款的前提下,其放弃对张丽遗产及张丽名下银行卡内钱款的继承权。”据悉,小朋姥爷已实际收到该笔赔偿款。

法院判决母亲遗留存款都归他继承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案中,被继承人张丽生前未留有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故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刘某因故意杀害张丽而丧失继承权,所以张丽共有三位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为小朋、小朋的姥姥和姥爷。

遗产系张丽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张丽生前留有存款213387元,因该存款形成于其和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即10669元为张丽的遗产。

本案小朋的姥爷与刘某家属签订的调解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其在协议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且该协议已实际履行完毕,所以小朋的姥爷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张丽的全部遗产应由小朋继承。

日前,于洪区人民法院判决张丽名下三张银行卡内的存款21万余元都由小朋继承;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胡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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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聚餐后回家途中溺亡 同桌4人赔偿16万元

几个好友开开心心聚餐喝酒,结果有人醉酒出了事故,一同喝酒的朋友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前几天,崇川法院观音山法庭就审了这么个案子。

聚餐醉酒回家路上不幸溺亡

死者常某是东台人,在南通打工有四年了,主要在节制闸一带的船上做水上排污处理工作。2017年5月21日晚上七点多钟,常某受一同打工的王某、史某等四人的邀请,一起到南通港的一家饭店吃饭、喝酒。因为一直以来都是常某一个人住在船上,所以在喝完酒之后,孟某打车送常某到了码头附近,便离开了。没曾想,常某却在回船上的过程中,溺水死亡了。后来经过检验,常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已经达到了每一百毫升167毫克。

死者妻子唐凤英觉得,跟他一起喝酒的几个人对常某的死应该负一定的责任,于是把一起喝酒的四个人一起告到了法庭,要求四被告赔偿原告人身损害赔偿16万多元。

原告代理律师秦永鉴: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像这种情况,只要被告不能排除他的过错,就推定他是有过错的。喝酒以后看的出是醉酒状态,所处的环境是船上,比路上的安全风险又增大了,被告没有把他送到船上,如果送到船上就可能避免这个事情。或者在路上,暂时不要让他上船,就不会有这个事了。

共同饮酒的朋友应承担一定责任

前几天,崇川区人民法院观音山法庭开庭对这起案件进行调解。四个被告经济条件不好,死者家属也让了步,法官调解,被告王某和伍某各赔偿原告7500元,被告史某和孟某各赔偿原告6500元。

以下四种情形,要负法律责任

然而,类似于这种“当事人醉酒死亡,同伴担责的报道”还有很多,特别是又快到年底了,各类聚会也越来越多。小编带你看看案例——

有些情况下,共同喝酒的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分为酒桌上的行为和酒桌后的行为两大类。

第一类:发生在酒桌上

一种情况是明知道对方不能喝酒还劝喝酒的。比如知道对方酒量不好或者患有某些不宜喝酒的疾病,还劝喝酒的。

另一种是强迫性劝酒,如要求某人必须喝酒,或者用“感情深一口闷”等言语刺激对方,或者几个人商量好故意轮番上前敬酒,或者对方没有自制力仍劝其喝酒的...

一旦发生损害后果时,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类:离开酒桌后

一种是对于酒后驾车、游泳或剧烈运动等没有进行有力劝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劝酒的朋友就要承担责任。

另一种是在照顾上有疏漏,没有把醉酒者安全送回。如果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控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朋友要把他送到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如果没有护送到位,那么朋友也要担责。

喜欢喝酒的人要吸取这个案子的教训,千万不要乱劝酒,同桌一起喝的,看到谁喝高了,要负责安全送上门,没尽到义务,出了事,一起喝的,法律责任一个都逃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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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男子头戴女性内裤 深夜潜入超市行窃

资料图

因心情不好,在启东一工地上打工的男子李某,竟在深夜头戴女性内裤,潜入一家超市盗窃。8月19日下午,李某被启东市连兴港边防派出所抓获。

8月19日早上7时,启东市连兴港边防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启东市寅阳镇恒大海上威尼斯一工地的一个超市内,被盗500多元现金和一条打开的香烟。接警后,该所组织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民警发现超市内设有监控,于是调取了前一晚的超市内视频,监控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身影,而犯罪嫌疑人穿着却让民警吃了一惊,视频内的犯罪嫌疑人上身赤膊,下身着一条贴身短裤,头蒙一条疑似女士内裤,在超市内蹑手蹑脚,在收银台处拿走一沓现金,并在香烟货架上顺走一条香烟,整个过程两分钟完成,立即离开了现场。

民警通过对超市及现场周边的视频分析研判后,掌握到嫌疑人的体型特征和身份,锁定犯罪嫌疑人为超市附近工地内的工人李某,了解嫌疑人行踪后,便立即组织抓捕,于8月19日凌晨2点在启东市寅阳镇一家宾馆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经过询问,李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8月18日晚下班后,李某因肚子不舒服,在反复起夜的工程中,心情不好,当时工地上的人都已经睡觉了,四下无人,就产生想盗窃的念头,一方面是想弄点烟抽、弄点钱花,一方面是为了发泄内心的负面情绪。因怕被超市监控拍到后认出,李某则头顶女性内裤潜入超市行窃。目前,李某已被启东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责任编辑:龚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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