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人民网 时政>今日头条

深圳市原政法委书记蒋尊玉受贿7000多万 一审被判无期

2017-08-28 13:12 南方新闻客户端  作者:王若琳

8月28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蒋尊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1996年至2014年,蒋尊玉在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分局局长、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深圳市水务局局长、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主任、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开发房地产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贿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65.6767万元、港币4670万元。

法院认为,蒋尊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以严惩;鉴于蒋尊玉主动退回部分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个人履历】

1976.02——1978.04,基建工程兵801大队汽车中队战士、副班长;

1978.04——1979.02,基建工程兵802大队汽车中队给养员;

1979.02——1979.09,基建工程兵802大队汽车中队司务长;

8月28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蒋尊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1996年至2014年,蒋尊玉在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分局局长、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深圳市水务局局长、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主任、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开发房地产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贿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65.6767万元、港币4670万元。

法院认为,蒋尊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以严惩;鉴于蒋尊玉主动退回部分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个人履历】

1976.02——1978.04,基建工程兵801大队汽车中队战士、副班长;

1978.04——1979.02,基建工程兵802大队汽车中队给养员;

1979.02——1979.09,基建工程兵802大队汽车中队司务长;

1979.09——1981.08,解放军西安政治学校哲学专业学生;

1981.08——1981.12,基建工程兵802团宣传股正排职干事;

1981.12——1983.09,基建工程兵802团干部股副连职干事;

1983.09——1986.04,深圳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七施工分公司党总支副书记;

1986.04——1988.07,深圳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政工人事部副部长兼团委书记;

1988.07——1989.10,深圳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政工人事部部长(正科级);

1989.10——1990.12,深圳机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科长;

1990.12——1992.02,深圳机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

1992.02——1993.12,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房地产市场处副处长;

1993.12——1996.06,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房地产市场处处长;

1996.06——2001.02,深圳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分局局长(其间:1997.03—1999.03华中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获硕士学位);

2001.02——2001.08,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2001.08——2005.07,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

2005.07——2009.08,深圳市水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9.08——2009.10,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9.10——2010.01,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0.01——2010.05,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0.05——2013.01,深圳市委常委,龙岗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正厅级);

2013.01——2013.04,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龙岗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04——2014.10,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记者】王若琳

编辑 张西陆

(责任编辑:王鑫)
分享到:
领导留言板客户端下载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