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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办对典型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通报

2017-08-31 09:21 人民网-扶贫频道  

人民网北京8月31日电 (张歌)昨日,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网页上,发布了《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领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通报》(简称《通报》),以下为《通报》全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深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扶贫领域警示教育,现对6起扶贫领域典型违法违纪违规问题通报如下: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金星村村干部挪用扶贫专项资金违纪问题。2017年初,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金星村秦三学等5名村干部和村民秦六斤共同私分了拨付该村实施资产收益扶贫试点项目资金100万元。5名村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中2人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银川市纪委监察局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金凤区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良田镇干部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被私分资金100万元及6个月的使用收益3.5万元全部退回良田镇政府账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扶贫办原主任覃圣巍渎职、受贿问题。2010年10月至2015年1月,覃圣巍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扶贫办主任,在任期间懒政弃责、疏于监管,致使国家扶贫资金63万元被套取;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2.7万元,党的十八大后仍不知收敛,顶风违纪,还先后10次收取工程老板的好处费共计14万元。2016年8月,武宣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覃圣巍犯玩忽职守、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人民网北京8月31日电 (张歌)昨日,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网页上,发布了《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领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通报》(简称《通报》),以下为《通报》全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深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扶贫领域警示教育,现对6起扶贫领域典型违法违纪违规问题通报如下: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金星村村干部挪用扶贫专项资金违纪问题。2017年初,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金星村秦三学等5名村干部和村民秦六斤共同私分了拨付该村实施资产收益扶贫试点项目资金100万元。5名村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中2人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银川市纪委监察局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金凤区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良田镇干部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被私分资金100万元及6个月的使用收益3.5万元全部退回良田镇政府账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扶贫办原主任覃圣巍渎职、受贿问题。2010年10月至2015年1月,覃圣巍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扶贫办主任,在任期间懒政弃责、疏于监管,致使国家扶贫资金63万元被套取;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2.7万元,党的十八大后仍不知收敛,顶风违纪,还先后10次收取工程老板的好处费共计14万元。2016年8月,武宣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覃圣巍犯玩忽职守、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三、云南省弥渡县弥城镇红星村党总支原书记李宝文腐败问题。2013年至2016年,弥城镇红星村党总支原书记李宝文利用职务之便,在红星村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及2016年度扶贫开发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建设中,插手项目建设,为承包商谋取利益,收受好处费,共计9.8万元。2016年7月,李宝文被开除党籍,违纪款被收缴,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察布查尔县阔洪奇乡集体挪用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2年9月至2015年5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察布查尔县阔洪奇乡党委、政府集体研究挪用富民安居资金、扶贫机耕费、扶贫及民宗土鸡养殖资金、扶贫鸡圈建设资金等专项扶贫资金266.83万元,用于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就餐、发放福利等开支。察布查尔县农业局、扶贫办、民宗局、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6个部门被全县通报批评并追究了相关责任;时任察布查尔县阔洪奇乡党委书记曾萍、乡长买买提江•玉山江、副乡长贺舒新3人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时任乡纪委书记李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原单位。

五、陕西省太白县桃川镇白杨塬村组干部违纪问题。2014年,陕西省太白县桃川镇白杨塬村收到县扶贫办24万元发展项目补助资金,村两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24万元按各组贫困人口数量分配到组,再由各组分配到户。六组组长赵雄召集六组60户群众集体讨论,最终集体决定按户数平均分配。2016年2月,白杨塬村党支部书记陈吉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六组组长赵雄受到警示训诫。

六、河南省息县桐柏县等29县扶贫资金闲置问题。审计署2016年第三季度重大政策跟踪审计发现,到2016年9月底,河南省息县、桐柏县等29个县扶贫资金4488.2万元闲置超过2年。其中息县2013年以前财政扶贫资金889.9万元,主要涉及雨露计划、到户增收、小额信贷贴息等;桐柏县915.64万元,主要涉及小额信贷贴息、到户增收、整村推进187.86万元,彩票公益金项目100.2万元等。河南省级部门和市县党政负责同志共72人被约谈,29个县相关部门同志共49人受到开除党籍、党内警告、撤职免职、组织调整、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党纪政纪处分。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救命钱”,事关贫困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上案例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出各级扶贫部门和扶贫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频发,有个别基层单位和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在反对“四风”和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上不到位,工作中仍存在着“不作为”、“懒作为”、“乱作为”。希望各级扶贫干部认真汲取经验教训,自警自醒,举一反三,建立和完善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各级扶贫部门也要结合典型案例及时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脱贫攻坚的全过程,努力实现廉洁扶贫、阳光扶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责任编辑:张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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