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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5/24原则”能否夺下网络话语权

2017-09-05 09:42   作者:张灿灿

来源:《青年记者》

最近,许多省份陆续发布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其中均“高亮”强调两个时限: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广西要求更加严格,提出重大突发政务舆情权威回应“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

虽然连续的新闻报道让“5/24原则”成为焦点,但追溯源头,其实早在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中,就已经将这一原则以法规形式固定。

从以往政府舆情应对历程来看,这一原则正中核心、直指要害。谁都知道,网络时代先声夺人很重要,谁占领了舆论高点,谁就拥有了话语权,而且一旦舆论走向明朗,再想扳回难于上青天。但前赴后继的失败案例,暴露出一些政务部门在网络话语权争夺中的种种短板。

首先,舆情发生后,容易不自觉端起错误的姿态:要么是无所谓的藐视甚至无视,认为事件引发的谣言会不攻自破,不如任其发展,网友都是胡搅蛮缠、妄加揣测,根本无需回应;要么视舆情为洪水猛兽,认为凡出现一点过失就将引火烧身,所以坐立不安,总想逃避现实。无论是傲慢或恐惧,回避的态度、缺失的回应都会让舆情发酵,直至难以收拾,最后将迫于社会压力和上级指示,作出表态和回应。相比早已泛滥的谣言,显然为时已晚。

其次,“没有愚蠢的问题,只有愚蠢的回答”。也有不少失败在“愚蠢的回答”上。有地方回应舆情时选择“热情礼貌但一问三不知”,或许真不知或许故意隐瞒,不管提供的信息能否回应核心疑问、还原事件真相,总之,只要发声就算完成任务。这种求维稳求形式的回应往往南辕北辙,不但舆情不会平息,反而激起网友的逆反心理,将攻击焦点转移到相关部门身上,引发“舆论次生灾害”,也对自身的公信力构成二次伤害。可见,舆情应对不仅是态度问题,更是能力问题,没有足够的权威信息量,满足不了群众的知情权,再谦卑的态度也枉然。

来源:《青年记者》

最近,许多省份陆续发布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其中均“高亮”强调两个时限: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广西要求更加严格,提出重大突发政务舆情权威回应“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

虽然连续的新闻报道让“5/24原则”成为焦点,但追溯源头,其实早在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中,就已经将这一原则以法规形式固定。

从以往政府舆情应对历程来看,这一原则正中核心、直指要害。谁都知道,网络时代先声夺人很重要,谁占领了舆论高点,谁就拥有了话语权,而且一旦舆论走向明朗,再想扳回难于上青天。但前赴后继的失败案例,暴露出一些政务部门在网络话语权争夺中的种种短板。

首先,舆情发生后,容易不自觉端起错误的姿态:要么是无所谓的藐视甚至无视,认为事件引发的谣言会不攻自破,不如任其发展,网友都是胡搅蛮缠、妄加揣测,根本无需回应;要么视舆情为洪水猛兽,认为凡出现一点过失就将引火烧身,所以坐立不安,总想逃避现实。无论是傲慢或恐惧,回避的态度、缺失的回应都会让舆情发酵,直至难以收拾,最后将迫于社会压力和上级指示,作出表态和回应。相比早已泛滥的谣言,显然为时已晚。

其次,“没有愚蠢的问题,只有愚蠢的回答”。也有不少失败在“愚蠢的回答”上。有地方回应舆情时选择“热情礼貌但一问三不知”,或许真不知或许故意隐瞒,不管提供的信息能否回应核心疑问、还原事件真相,总之,只要发声就算完成任务。这种求维稳求形式的回应往往南辕北辙,不但舆情不会平息,反而激起网友的逆反心理,将攻击焦点转移到相关部门身上,引发“舆论次生灾害”,也对自身的公信力构成二次伤害。可见,舆情应对不仅是态度问题,更是能力问题,没有足够的权威信息量,满足不了群众的知情权,再谦卑的态度也枉然。

因此,看似严厉的“5小时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算是解题的良方。再加之国务院还确定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回应责任,并对不及时发布信息的进行问责,为政务舆情应对画出了红线。

不过,如果就此认为政务公开可以一劳永逸,那就太小瞧网络时代舆论的复杂程度了。“5/24原则”严格落实后,政务公开会更加规范化,格式化回应将成常态,格式化最大的问题就是能高效处理普通问题,却很难对抗个性化难题。特别是这一原则针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那么什么情况符合“重大”“突发”的标准呢?

根据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上述事件分级,需要国家根据突发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来划分。显然,这些事件大多属于非人为因素,具有不可预见性,随着国家医疗卫生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进步,面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已经完善有力,信息更新和新闻发布也能做到快速准确,因此引发舆情的可能性也在减少。

而纵观近年来爆发的舆情事件,其特点往往与上述认定标准有出入,如引发舆论热议的辱母案、校园欺凌案,并非事件本身危害到众多人的切身利益或人身安全,而是由个案引发全社会对某一现象的热议和深思。这类舆情来得快、去得慢,讨论热度高,一般明确指向特定的政府机关或相关公共事业部门,如没有高规格的处理机制,恐怕造成的负面影响可以抵消掉处理“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正面效果。

因此,法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已经无法概括当今全部重大舆情事件,许多案例引发的超热舆情同样考验着政务公开能力,也同样需要“5/24”这样明确而严厉的处理时限来约束。在政务公开规范化的道路上,应对舆情恐怕没有标准的满分解题思路。

(责任编辑:马潇(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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