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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获得银行间市场承销“准入证”

2017-09-12 08:17 北京商报  作者:程维妙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程维妙)9月11日,来自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消息显示,协会近日发布《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进一步优化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队伍建设,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启动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也就是说,信托公司获得了银行间市场承销业务的“准入证”。

根据《公告》,本次评价对象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信托公司经市场评价获得承销业务资格的,可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华融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表示,信托公司经营范围非常广泛,包含证券承销范畴,不过自2007年信托公司重新登记以来,这些业务就因监管审批原因长期被封存,因此,此次交易商协会重新接受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标志着银行间市场承销业务向信托公司敞开大门,意义重大。

“获得承销资格有利于拓展信托公司业务空间,做大中间业务,提升元多发展水平。”不过,袁吉伟同时指出,承销业务竞争激烈,目前70%的市场份额已被四大国有行和股份制银行掌控,信托公司有后发劣势。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也并非所有信托公司都能轻松地领到这张“准入证”。《公告》明确,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参加市场评价:一是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二是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相关主管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三是因违法违规给市场造成严重后果。

不存在上述情形的,还要对照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参与承销业务市场的评价标准。该评分标准满分100分,包括机构资质及业务评价(60分),市场评价(25分)和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评价(15分)。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程维妙)9月11日,来自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消息显示,协会近日发布《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进一步优化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队伍建设,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启动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也就是说,信托公司获得了银行间市场承销业务的“准入证”。

根据《公告》,本次评价对象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信托公司经市场评价获得承销业务资格的,可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华融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表示,信托公司经营范围非常广泛,包含证券承销范畴,不过自2007年信托公司重新登记以来,这些业务就因监管审批原因长期被封存,因此,此次交易商协会重新接受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标志着银行间市场承销业务向信托公司敞开大门,意义重大。

“获得承销资格有利于拓展信托公司业务空间,做大中间业务,提升元多发展水平。”不过,袁吉伟同时指出,承销业务竞争激烈,目前70%的市场份额已被四大国有行和股份制银行掌控,信托公司有后发劣势。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也并非所有信托公司都能轻松地领到这张“准入证”。《公告》明确,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参加市场评价:一是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二是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相关主管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三是因违法违规给市场造成严重后果。

不存在上述情形的,还要对照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参与承销业务市场的评价标准。该评分标准满分100分,包括机构资质及业务评价(60分),市场评价(25分)和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评价(15分)。

从这一评分标准来看,目前有望获得承销资格的信托公司范围又进一步缩小。例如在机构资质及业务评价中,基本指标占12分,其评价要素为净资产和信托资产。净资产规模达到120亿元及以上的信托公司能获得最高的6分,40亿元以下的仅可获得1分;信托资产方面,规模在7000亿元及以上的信托公司可获得6分,1500亿元以下的1分。

叠加交易商协会对信托公司“市场表现情况”、“相关资质经验”等指标也列出明确的评价标准,袁吉伟认为,预计首批获得承销资格的信托公司可能在10家以内,监管评级高、债券业务规模大、中大型信托公司更可能获得承销资格。他也提出,信托公司开展好承销业务需要加强专业团队培养,有针对性的开展客户营销,加强与银行机构、股东的协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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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星宇(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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