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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王凤山、闫秀琴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2017-10-02 15:31 内蒙古日报  

根据自治区党委决定,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撤销王凤山、闫秀琴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根据自治区党委决定,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撤销王凤山、闫秀琴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责任编辑:姜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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