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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42名港澳律师获中国内地律师“工作证”

2017-10-17 06:43 中国新闻网  作者:沈钊 刘洪群

广东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左)为港澳律师颁发合伙联营所港澳律师工作证。 刘洪群 摄

中新网广州10月16日电 (沈钊 刘洪群)首届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港澳方派驻律师颁证仪式暨座谈会16日下午在广州南沙举行。座谈会上,42名港澳律师接过广东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颁发的“合伙联营所港澳律师工作证”,成为中国首批获得颁证的港澳律师。

据广东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介绍,2014年以来,广东省司法厅积极开展港澳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工作,充分利用内地与港澳各自的律师人才优势,发展国际贸易、跨境金融、互联网金融等涉外高端法律服务。

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在座谈会上讲话。 刘洪群 摄

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是由一家或多家香港或澳门律师事务所与一家内地律师事务所,按照规定和各方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广东省内组建的,以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目前,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已获批设立了11家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所,其中广州2家、深圳7家、珠海2家,共有136名律师派驻到联营律师所,其中香港律师33名、澳门律师9名。

曾祥陆表示,开展港澳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是落实进一步对港澳开放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有效举措,也有力整合了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资源,提升了内地特别是广东省律师法律服务业的水平。

广东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左)为港澳律师颁发合伙联营所港澳律师工作证。 刘洪群 摄

中新网广州10月16日电 (沈钊 刘洪群)首届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港澳方派驻律师颁证仪式暨座谈会16日下午在广州南沙举行。座谈会上,42名港澳律师接过广东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颁发的“合伙联营所港澳律师工作证”,成为中国首批获得颁证的港澳律师。

据广东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介绍,2014年以来,广东省司法厅积极开展港澳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工作,充分利用内地与港澳各自的律师人才优势,发展国际贸易、跨境金融、互联网金融等涉外高端法律服务。

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在座谈会上讲话。 刘洪群 摄

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是由一家或多家香港或澳门律师事务所与一家内地律师事务所,按照规定和各方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广东省内组建的,以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目前,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已获批设立了11家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所,其中广州2家、深圳7家、珠海2家,共有136名律师派驻到联营律师所,其中香港律师33名、澳门律师9名。

曾祥陆表示,开展港澳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是落实进一步对港澳开放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有效举措,也有力整合了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资源,提升了内地特别是广东省律师法律服务业的水平。

首届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港澳方派驻律师颁证仪式暨座谈会现场。 刘洪群 摄

曾祥陆还表示,各联营律师所积极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广东自贸区建设,积极推动制度创新、金融创新和互联网创新,为广东省企业,特别是自贸区企业开展外经贸活动提供了高效便利的法律服务,有力推进了广东自贸试验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完)

(责任编辑:崔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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