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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新规:自主创业失败可再享1年社保补贴

2017-10-19 12:40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小刚

自主创业失败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距补贴期满不足1年或超过补贴期限的,可再享受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以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近日,省政府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用工和社会保障等制度促进就业转型。为此,将支持劳动者多元化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者,企业要求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相关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鼓励农民工按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开展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试点。另外,将推进全省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

在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上,实施意见明确将加强财政税收政策支持。按照国家浮动标准上限确定税收扣减定额标准,进一步降低创业扶持对象纳税负担。自主创业失败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距补贴期满不足1年或超过补贴期限的,可再享受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也要给予倾斜。

实施意见还指出要深入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将就业扶贫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以转移就业、自主创业、就业培训为重点,深入实施就业扶贫工程,确保到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至少1人稳定就业。以支持社区工厂发展、培育建设就业扶贫基地、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加强苏陕劳务协作对接和提升职业培训实效为重点,精准扶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华商记者张小刚

自主创业失败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距补贴期满不足1年或超过补贴期限的,可再享受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以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近日,省政府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用工和社会保障等制度促进就业转型。为此,将支持劳动者多元化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者,企业要求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相关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鼓励农民工按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开展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试点。另外,将推进全省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

在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上,实施意见明确将加强财政税收政策支持。按照国家浮动标准上限确定税收扣减定额标准,进一步降低创业扶持对象纳税负担。自主创业失败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距补贴期满不足1年或超过补贴期限的,可再享受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也要给予倾斜。

实施意见还指出要深入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将就业扶贫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以转移就业、自主创业、就业培训为重点,深入实施就业扶贫工程,确保到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至少1人稳定就业。以支持社区工厂发展、培育建设就业扶贫基地、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加强苏陕劳务协作对接和提升职业培训实效为重点,精准扶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华商记者张小刚

(责任编辑:姜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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