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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给云南省委书记、省长留言获回复 共计17条

人民网-地方领导  2017-10-19 08:22

日前,云南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省长的17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有话想对云南省委书记、省长说?欢迎来留言

【网民留言】

我是一名人民教师,我妻子是初中毕业生,无业人员,家中有两个老人,现在也是面临低保清退,大哥从小患有小儿麻痹症,二哥也在浙江做了上门女婿,现因我工作原因,我岳父家几个学生将面临着辍学危险,岳父家面临大额清退资金上缴,肯请酌情考虑我岳父家情况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陈豪书记的留言收悉,大关县上高桥乡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云民电〔2017〕61号)、《大关县2017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专项清理行动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17〕73号文件)、《中共大关县纪委 大关县监察局关于开展大关县2017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大纪通〔2017〕20号文件)中第一条关于:“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含临时工)、国企职工(不含临时工)、在任村(居)三委(支书、主任、副支书、副主任、监委会主任)干部本人,及本人具有法定赡(扶、抚)养关系的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违规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待遇的一律清退”及第二条关于:“全面对清理对象及其近亲属自2013年1月1日以来违规享受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情况”的规定。您属于此次清理工作的清理对象。您此次需要清退的资金共计12670元,其中包括您父亲周兴友从2013年9月(从您参加工作的时间算起)至2017年8月期间享受的农村低保资金共计6654元;您岳父孙平云、岳母袁申莲2016年1月(从您与您妻子结婚当月算起)至2017年8月期间享受的农村低保资金共计6016元。 按照《大关县民政局关于做好专项清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村三委干部及近亲属违规享受城乡低保、特困待遇工作的函》(大民函〔2017〕19号)文件要求,上高桥乡民政所核定公职人员及近亲属应退违规享受金额,于8月30日将退款公示表公示在集镇中心进行公示,于9月2日已按程序将您父亲、岳父母违规领取低保、特困供养资金追缴通知书(上通字〔2017〕096号)送达您本人 ,请按时限退回有关款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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