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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与1982年宪法修改 曾为这一细节发脾气

2017-11-08 09:05 人民网  作者:许崇德

彭真向中央写报告提出,1978年宪法失之过简,不如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修改为好

一个小插曲,香港报纸把宪法修改委员会全体会议消息放在头版头条,《人民日报》却放在第四版,彭真气得好久都不说话

彭真亲自修改宪法序言,在序言中通过历史的叙述,来说明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彭真极力主张恢复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并强调专政不能简单地说就是镇压

总结“文化大革命”经验,重视保护公民的权利,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982年宪法(即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因在1982年通过,故称1982年宪法)的修改工作是在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真的主持下进行的。我作为中国人民大学的教师,参与了这部宪法的修改工作。下面,我就根据自己的记忆,对彭真在修改1982年宪法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及其贡献作一回忆。

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有过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1954年宪法是在毛泽东主席直接领导下起草的。我作为中国人民大学的教师参与了这项工作。那时毛主席的秘书田家英是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副秘书长。他在高校点兵,调了一批人,去帮助工作。这样,包括我在内的一批教师被调去了。

彭真向中央写报告提出,1978年宪法失之过简,不如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修改为好

一个小插曲,香港报纸把宪法修改委员会全体会议消息放在头版头条,《人民日报》却放在第四版,彭真气得好久都不说话

彭真亲自修改宪法序言,在序言中通过历史的叙述,来说明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彭真极力主张恢复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并强调专政不能简单地说就是镇压

总结“文化大革命”经验,重视保护公民的权利,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982年宪法(即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因在1982年通过,故称1982年宪法)的修改工作是在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真的主持下进行的。我作为中国人民大学的教师,参与了这部宪法的修改工作。下面,我就根据自己的记忆,对彭真在修改1982年宪法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及其贡献作一回忆。

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有过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1954年宪法是在毛泽东主席直接领导下起草的。我作为中国人民大学的教师参与了这项工作。那时毛主席的秘书田家英是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副秘书长。他在高校点兵,调了一批人,去帮助工作。这样,包括我在内的一批教师被调去了。

当时,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南海。李维汉任秘书长,田家英是副秘书长之一。办公室下属有一个资料室,我们就是被调到这个资料室中,帮助整理有关中、外宪法的资料。同时为中央同志了解、学习宪法,还编了一些名词解释。后来全民讨论时各地讨论的材料上报过来后,我们也参与整理、汇编了这些材料。

据我所知,起草1954年宪法时,彭真不是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但他作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列席了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而且,1954年2月,或许更早一些,宪法起草小组(1954年1月7日至3月9日,毛主席率一个党内的工作班子,在杭州西湖起草宪法初稿,后来毛主席在讲话中称这个小班子叫作“宪法起草小组”)成立了一个研究小组,成员有董必武、彭真、张云逸等人。当时,我和他没有什么接触。

1954年3月,毛泽东在第一次宪法起草委员会开会的时候,讲到1954年宪法是过渡时期的宪法,大概可以管15年左右。到了1970年,差不多就是15年后,毛主席提出召开四届人大修改宪法的建议。于是组成以康生、张春桥等人为主的工作小组,负责修改宪法。中共九届二中全会通过了宪法草案,并公布出来。但是,由于后来发生了林彪事件,修改宪法工作被搁置。一直到1975年1月召开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时,才通过了这部宪法。这是新中国第二部宪法。由于四届人大通过这部宪法是在1975年,所以又叫1975年宪法。粉碎“四人帮”以后,又搞了第三部宪法,即1978年宪法。这部宪法是1978年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叶剑英作的宪法草案修改报告。

1978年底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问题,从而使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1979年初彭真平反后,担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不久又出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开始主持我国的立法工作。他用三个月的时间,即主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七部法律,并经1979年6、7月召开的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全部通过。这次会议还根据形势,修改了宪法,但仅仅是局部修改。

随着形势的发展,留有“文化大革命”遗风的1978年宪法被提上全面修改日程。在1980年9月召开的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再一次对宪法进行局部修改的同时,成立了以叶剑英为主任,宋庆龄、彭真为副主任的宪法修改委员会,负责全面修改宪法。

1980年9月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决定修改宪法后,宪法修改委员会设立了秘书处,具体展开宪法的修改工作。胡乔木任秘书长,另外还有7个副秘书长,他们是叶笃义、甘祠森、胡绳、吴冷西、张友渔、王汉斌、邢亦民(叶笃义、甘祠森是民主人士)。秘书处成员最初有我、王叔文(法学家)、肖蔚云(北大)、孙立(全国人大常委会政法室)、李剑飞(全国人大常委会政法室)。孙立当过彭真的秘书,可能是在北京市的时候。后来,秘书处成员有所扩大。

起初,宪法修改的具体工作是由胡乔木直接负责的,后来他生病了。他负责的这一段,主要研究的是宪法框架。他只是把我们找去,谈谈他的想法。我们开始研究,不搞序言、总纲,也是向苏联那样搞社会结构、国家结构、政治基础、阶级基础,但上报中央后,被打了回来。后来还是按1954年宪法的结构,搞序言、总纲。所以,这一时期,并没有拿出一个宪法草案的本子。

1981年夏天胡乔木生病住院后,彭真就直接抓宪法的修改工作。从这时起,我和他接触多了起来。

1981年7月16日,彭真给小平同志写信,请示宪法修改草案完成的时间,以便安排工作。彭真身边的班子,有龚育之、郑惠、有林、顾昂然、杨景宇等。秘书处的人就多了。胡绳、王汉斌等还是副秘书长,协助彭真工作。

7月下旬,彭真就宪法修改问题给中央写了一个报告。内容主要是,宪法是根本法,主要在纲不在目,不搞不必要的创新,注意不引起不必要的争论。1978年宪法失之过简,不如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好。有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以,准备按此修改宪法。

9月初,彭真即率我们起草组上了玉泉山,集中精力修改宪法。我们住在9号楼,工作、生活、活动都在这里。彭真住在2号楼,他自己有一套生活,包括吃啊,理发啦。他定期或一个月或半个月地过来和我们一起吃顿饭。他来了,我们也不加菜,还是和平常一样。不过,他前面多两个小碟子,放了一些大蒜和大葱。

当时,我们起草组基本分成两摊,一摊是起草宪法报告和序言,另一摊是起草具体条文。副秘书长王汉斌、胡绳是两头挂。起草报告、序言的主要是找来的一些大手笔,如(彭真的秘书不包括在内)龚育之、有林、郑惠、卢之超等。打临时工的人不少,大概有朱穆之、胡绩伟、穆青、华楠等,他们断断续续地来几次。另外,还有顾明,他是国务院的副秘书长。有一次彭真说,顾明是没有任命的宪法修改委员会副秘书长。我们其他的人,包括王叔文、肖蔚云、项淳一、顾昂然、杨景宇、孙立,还有我,主要负责起草具体条目。我们之间也有分工。我负责的是国家机构部分。

在宪法修改过程中,彭真经常请一些人来开座谈会。请什么方面的人,主要要看重点解决什么问题。我们开了不少座谈会。有一次把一些著名经济学家都请来了,如孙冶方、徐禾、苏星、薛暮桥、于光远等。我们还请过法学家、政治学家、社会学家等。如费孝通、钱伟长等。青年理论家如陈昊苏等也被请来过。彭真有时常邀请一些省市的负责人来谈。除了召开座谈会,还把稿子送出去,如送到中央、国务院各单位,让他们提意见,有时也发到地方,如地方党委什么的,征求意见。每次开完座谈会,我们都整理出了简报。

在宪法修改过程中,彭真主要思考宪法修改中涉及的一些大问题。有时他直接给我们说些精神。有时则是把胡绳、王汉斌找去,他们回来后再向我们传达精神。我们是集体起草,一条一条地拟。起草了一稿就送过去,给彭真看。有时他改,有时不改,说这个问题还需要斟酌。有时我们送过去好几个方案。

按照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议,宪法修改是有时间要求的,即召开下次代表会议时拿出宪法草案。但到11月初,我们起草组还没有拿出一个初稿。于是,彭真提出推迟修改宪法完成期限。这样,在11月底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彭真作了关于建议推迟修改宪法完成期限的说明,建议推到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拿出草案。

1981年11月下旬,我们按照彭真的要求,经过两个多月的突击,拿出了宪法修改草案初稿。1982年1月,宪法修改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对这个稿子进行了讨论。在此基础上我们起草组又提出了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这个稿子后经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二次、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修改,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批准,于1982年4月提交全民讨论。在全民讨论的基础上,宪法修改委员会召开了第四次、第五次全体会议又作了一些修改,到1982年11月底向全国人大提出,并于12月4日由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我记得在宪法修改委员会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的时候,出现过一个小的插曲:彭真发过一次脾气。这次会议召开时,《人民日报》发了消息,但放在第四版的下面,且版面很小。而香港的报纸,如《大公报》、《文汇报》,都头版头条,套红,大字登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委员会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彭真的秘书拿来《大公报》、《文汇报》给彭真看,他看后,非常生气,就把人民日报社长及总编叫来,剋了一顿。开会时,我看到彭真坐在台上,气得好久都不说话。《人民日报》第二天补发了消息,又登了一张照片,都放在头版头条。

1982年宪法不仅发扬了民主程序,而且坚持了党的领导。我们改一稿给中央书记处送一稿,中央书记处讨论了8次,中央政治局讨论了3次。后来,彭真说,报告上都没有说,因为这是党内的事,不需对外公开。

1982年宪法是在彭真的主持下制定的。彭真对宪法的修改起草作出了重大贡献。我认为,他对1982年宪法的重大贡献就是提出了序言的写法。

怎样把四项基本原则写进宪法?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是中国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得出的结论。宪法是记录历史的成果,它必须保障四项基本原则这个已有成果。当时许多人提出用条文来规定。彭真经过和小平同志商量,决定把四项基本原则写到宪法序言中去。这样,效果会更好些。因为条文毕竟是一种规范,拘束力特强。我国实行的是统一战线,还有一批宗教界人士、唯心主义者。如果写在条文中,大家都必须遵守。你要强迫遵守,国际上就会有影响。所以放在序言中比较灵活一点。

彭真经过思考,提出:在序言中通过对历史事实的叙述,来说明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他亲自动手起草、修改宪法序言,并在这个过程中,提出了序言的写法要突出二十世纪四件大事。这四件大事是,第一件是孙中山领导的民主主义革命,推翻了二千年的封建主义,建立了中华民国。第二件是毛泽东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件是我们恢复了国民经济,彻底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彻底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消灭剥削,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第四件是基本上形成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发展了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彭真在全国人大上有个讲话,他说,这四件大事,除了孙中山领导的以外,其他三件都是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的。从这些伟大的历史变革中,中国人民得出的最基本的结论是: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所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很有必要。

就在彭真亲自修改宪法序言期间,我有幸目睹了他工作的情景。那大概是1981年10月20多号,一个星期天的晚上,已约11、12点钟。我们起草组的其他人都回家了,只有我和王叔文因手头上还有点工作没有回家。彭真打来电话,找谁也找不着,就把我们俩给叫去了。我们到他那里后,看到他戴着没有边的很窄的眼镜,正在用小毛笔在稿子上写着什么。他是在修改宪法序言稿,这个稿子不是最后的定稿,我记得是第十稿。他拿过来让我们俩看。他提了什么问题我现在已经忘了,大概是问这样的提法好不好,征求我们的意见。我们看过后表示,他改的还是好的。我们对有些提法和他也进行了商讨,有些他改了。他的这种忘我地、认真的工作精神,善于听取他人意见的工作态度,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在起草宪法序言时,我印象比较深的还有一点,就是彭真极力主张恢复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彭真曾请一些理论家来,如《红旗》杂志的、《解放军报》的、《人民日报》的,来座谈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等问题。

新中国成立前后,我国多采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如在《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以及刘少奇关于1954年宪法草案的报告中都是采用这种提法。党的八大以后,我国逐渐抛弃这种提法,用无产阶级专政代替它。刘少奇在八大的政治报告中曾说,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以后写文章、作报告就不提人民民主专政了,都用无产阶级专政。“文化大革命”时期,更是走向了极端,向资产阶级“全面专政”。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中,也是用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在起草修改1982年宪法时,彭真极力主张恢复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1982年宪法中间有一稿在序言中用的是,“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不断得到巩固”。胡绩伟等来座谈时不同意用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彭真接受了。后来就改为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我清楚记得,彭真在一次闲谈中说,专政不能简单地说是镇压,他引用列宁的话说: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对政策的领导。后来他在向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没有用无产阶级专政这个词,恢复了人民民主专政,他在原稿中用了“避免滥用和歪曲”这样的词。从此以后,我们一直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正因为如此,1982年宪法对我国国体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也有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提出修改意见,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知识分子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提出应该有三个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加上“知识分子为基础”。这个意见没有被接受。彭真曾作过解释,说,知识分子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在农村知识分子已经是农民阶级的一部分,工农联盟已经包括了知识分子。如果单列出来,就好像不是它的一部分了。宪法对这种意见也有反映,在序言中有一段话讲,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三种社会力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这句话是党的十二大报告中强调的,后来写入了宪法。三种依靠力量同工农联盟为基础,二者是统一的。

彭真对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写入宪法也很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过去在我们宪法里没有。外国的宪法中也不多见。因为它是意识形态的东西。我们的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以1982年宪法就写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是胡乔木坚持的。我记得有一次在宪法修改委员会开会讨论时,讨论到这段,彭真强调了文化的重要性,指出一个国家要富强,一个国家要发展,没有文化是不行的。他说,毛主席在中南海还亲自办了个文化补习班。我们人民大会堂也要办一个,要一抓到底。他举毛泽东在中南海办班为例,强调文化的重要性。后来,人民大会堂的班真的办起来了。这是为勤务人员、警卫人员办的,主要是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

彭真对1982年宪法的具体条文,也作出了很多贡献。他亲自对一些条文作了修改。

彭真很重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一章。他自己亲身经历了“文化大革命”,有亲身的体验。“文化大革命”中动不动就把人关起来,根本谈不上人身保护;动不动就让人戴高帽子、游街、坐喷气式飞机,这绝对是对人格尊严的一种侮辱。所以1982年宪法根据彭真的建议,总结了“文化大革命”的经验,写进了人格尊严、人身保护的条款。如宪法第37条: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比以前具体多了,也充实多了。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条是正反两方面写的。正面写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身自由应该受到保护;反面写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彭真根据“文化大革命”中许多大字报的内容是假的,特别加上:“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此外,彭真还加写了: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这些都是他根据亲身体会总结的。

对于人人平等,彭真也很坚持。1954年宪法中有这一条,后来的宪法就没有了。在“文化大革命”中,坚持人人平等,是要遭造反派批的,要被批倒批臭的。1982年宪法根据彭真的建议,在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5条还专门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我们原来的草稿还有不得滥用权力等等,后来就只写了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因为当时已发生了腐化的情况。

我记得,彭真曾说过,我们一定要实事求是,民主权利保障能作到的,写进去。作不到的,不要写进去。我们的宪法是为了实施的,不是为了好看的。今天能作到什么程度,就写到什么程度,作不到的别写。这点在宪法条文中表现最突出的是第42条关于劳动权的问题。

关于劳动权,1982年宪法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对此,劳动部有些意见,当时失业的人已经不少,他们说,如果写了劳动权,这些人拿着宪法来找我们,我们怎么承受得了。但是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不写,那怎么能行。所以,按照彭真实事求是的思想,这一条加了一款,“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这款是很灵活的,是说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不是说每个人现在都有工作做。反正是国家会创造各种条件,满足大家就业。另外,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这也是比较实事求是的。

对于国家机构这一章,彭真也很重视,他坚持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写进去。他说,我们国家要有民主,权力是属于人民的,但是民主有一个发展过程,要先从基础抓起。我国有八亿农民,必须把村民委员会搞好。用彭真的原话说,“这个民主是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然后在这样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逐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是民主的基础。所以,彭真主张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写进宪法。在国家机构这一章,规定的都是国家机关,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不是一级国家机关,它们是居民的自治性组织,彭真提议把它写进“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节中。

此外,彭真还强调,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能兼职,过去人大常委都是兼职的,不怎么开会。针对这种情况,彭真强调人大常委要专职,以便于集中精力做好工作。这样宪法第65条就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以上谈的,只是点滴例子。应该说,彭真对1982年宪法倾注了大量心血。他不仅把住宪法的方向和基本原则,而且对每个条文都详细推敲,字斟句酌,一丝不苟。彭真的贡献真是说不尽,道不完的。他的指导作用是极其巨大的。特别是他经常说的实事求是,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制定法律要结合中国的实践等。正是因为有这些思想的指导,才使1982年宪法成为建国以来迄今为止最好的一部宪法。

(摘自:欧阳淞 曲青山主编:《红色往事:党史人物忆党史》,济南出版社)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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