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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味鸭脖"恶俗广告消费女性 被工商部门立案调查

2017-11-24 07:20 中国妇女报  作者:邓小波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邓小波 发自长沙 绝味公司“双11”低俗、充斥性暗示,同时涉嫌侮辱和消费女性的广告营销事件,已被工商部门立案调查。11月22日,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从长沙市工商局了解到,该局执法部门正在调查处理“绝味鸭脖”恶俗广告一案。

“双11”前夕,总部位于长沙的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天猫旗舰店“绝味鸭脖”首页贴出一张涉嫌侮辱女性的低俗海报,引发众多媒体报道和声讨。本报就此连续刊发了《绝味公司必须为多次侮辱女性真诚道歉》《吁请工商部门尽快查处“绝味鸭脖”恶俗广告》两篇评论,引起社会和相关部门高度关注。

11月22日,长沙市工商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局执法人员已经找到绝味公司进行了相关调查,并做了询问笔录,但执法人员回应“案件正在调查中,更多细节不便透露,等案件处理完成后再向媒体和公众公布处理结果”。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国家工商总局对此案非常重视,专门发文责成省、市工商局查办此案。

记者注意到,该公司于11月3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广告营销内容已经被删除,显示“此内容因违规无法查看,由用户投诉并经平台审核,涉及低俗、性暗示或色情信息”。

11月2日,低俗海报在遭到质疑和指责后,绝味店铺立即将该海报撤下来并在微博账号里向公众道歉,感谢媒体的监督。其在道歉声明中称,“针对绝味官方旗舰店的双十一预热海报引发的争议和质疑,我们真诚地接受批评和建议,第一时间已撤掉该海报,并诚挚致歉!”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邓小波 发自长沙 绝味公司“双11”低俗、充斥性暗示,同时涉嫌侮辱和消费女性的广告营销事件,已被工商部门立案调查。11月22日,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从长沙市工商局了解到,该局执法部门正在调查处理“绝味鸭脖”恶俗广告一案。

“双11”前夕,总部位于长沙的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天猫旗舰店“绝味鸭脖”首页贴出一张涉嫌侮辱女性的低俗海报,引发众多媒体报道和声讨。本报就此连续刊发了《绝味公司必须为多次侮辱女性真诚道歉》《吁请工商部门尽快查处“绝味鸭脖”恶俗广告》两篇评论,引起社会和相关部门高度关注。

11月22日,长沙市工商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局执法人员已经找到绝味公司进行了相关调查,并做了询问笔录,但执法人员回应“案件正在调查中,更多细节不便透露,等案件处理完成后再向媒体和公众公布处理结果”。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国家工商总局对此案非常重视,专门发文责成省、市工商局查办此案。

记者注意到,该公司于11月3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广告营销内容已经被删除,显示“此内容因违规无法查看,由用户投诉并经平台审核,涉及低俗、性暗示或色情信息”。

11月2日,低俗海报在遭到质疑和指责后,绝味店铺立即将该海报撤下来并在微博账号里向公众道歉,感谢媒体的监督。其在道歉声明中称,“针对绝味官方旗舰店的双十一预热海报引发的争议和质疑,我们真诚地接受批评和建议,第一时间已撤掉该海报,并诚挚致歉!”

11月22日,绝味公司有关方面称,公司内部正在整改,负责人正在接受工商部门调查。

针对此事件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全国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秘书长、湖南女子学院副教授胡桂香表示,从该事件的相关报道来看,这反映出政府相关部门对女性被歧视的监管不到位;性别意识的缺乏也促使了“绝味鸭脖”这样低俗的广告见诸网络;市场经济下女性成为物化的商品,成为人们猎奇的噱头,更应该值得大众的警醒。

“‘绝味鸭脖’发布的广告已然构成了对妇女人格的侮辱。”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桂梅表示,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绝味鸭脖”通过天猫旗舰店发布的广告内容及之后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推出题为《我不搞预售,我就是玉兽》的广告,采用女性露骨性暗示言语低俗营销的行为,即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等方式贬低妇女人格以吸引公众关注度,“绝味鸭脖”的行为已然构成对妇女人格尊严的侮辱及侵害。李桂梅说,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相关的文化部门应该根据自身职权责令“绝味鸭脖”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铭表示,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工商行政部门应当对“绝味鸭脖”发布淫秽、色情、性别歧视的内容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广告的行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对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工商部门接到举报后自七个工作日内,应当予以处理并告知举报人。工商部门不履行职责的,举报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责任编辑: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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