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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一年内修六次能否退货?三包有效期内可以

2017-12-11 14:17 金华新闻网  

11月29日,市民叶大妈向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电话82374100)反映,她家买了一台某品牌冰箱,用了半年左右,冰箱冷藏室就出现严重结冰现象,之后修了坏,坏了修,一直没有消停过。她买冰箱时办理过“延保”手续,这台冰箱还在“延保”期限内,她要求退货换机。

两年修了多次

叶大妈说,这台冰箱是2015年2月10日在苏宁易购金发店购买的,用了半年左右,冷藏室不会除霜,到了2016年6月出现严重结冰现象,东西放进冰箱冷藏室不久就跟速冻的一样。2016年12月25日,她打了冰箱售后客服热线,修理师傅很快上门来修理,换掉了温控器。不过,冰箱冷藏室仍然结冰严重。2017年1月6日至10月20日,一年不到时间,修理工一共上门修了6次,其间冰箱还拉回到售后维修点修理。

10月20日,叶大妈向8890投诉,认为冰箱质量有问题,要求退货换机。售后修理师傅说,冰箱经上门修理后,已能够正常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三江市场监管所进行了调解,最终认定叶大妈买的冰箱够不上退货换机条件。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工作人员解释,按照家电维修新三包法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方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13条的规定退货。不过,《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附件中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家用电冰箱整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主要部件(压缩机、风扇电机、温控器、蒸发器,电磁阀、过滤器、冷凝器、毛细管)三包有效期为3年。

“包修”与“保修”有区别

11月29日,市民叶大妈向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电话82374100)反映,她家买了一台某品牌冰箱,用了半年左右,冰箱冷藏室就出现严重结冰现象,之后修了坏,坏了修,一直没有消停过。她买冰箱时办理过“延保”手续,这台冰箱还在“延保”期限内,她要求退货换机。

两年修了多次

叶大妈说,这台冰箱是2015年2月10日在苏宁易购金发店购买的,用了半年左右,冷藏室不会除霜,到了2016年6月出现严重结冰现象,东西放进冰箱冷藏室不久就跟速冻的一样。2016年12月25日,她打了冰箱售后客服热线,修理师傅很快上门来修理,换掉了温控器。不过,冰箱冷藏室仍然结冰严重。2017年1月6日至10月20日,一年不到时间,修理工一共上门修了6次,其间冰箱还拉回到售后维修点修理。

10月20日,叶大妈向8890投诉,认为冰箱质量有问题,要求退货换机。售后修理师傅说,冰箱经上门修理后,已能够正常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三江市场监管所进行了调解,最终认定叶大妈买的冰箱够不上退货换机条件。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工作人员解释,按照家电维修新三包法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方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13条的规定退货。不过,《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附件中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家用电冰箱整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主要部件(压缩机、风扇电机、温控器、蒸发器,电磁阀、过滤器、冷凝器、毛细管)三包有效期为3年。

“包修”与“保修”有区别

11月17日,出门几天回到家的叶大妈发现冰箱又“罢工”了:厨房地上积了一大摊水,冰箱里的食物都变质了。叶大妈再次联系售后客服热线,要求上门修理,实在不行就退货换机。可是,一周多时间过去了,售后服务方没有回应。

11月29日,记者来到苏宁易购金发店,服务中心杨小姐表示,叶大妈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不过,杨小姐说,叶大妈买的冰箱可能没有除霜功能,冷藏室结霜是正常现象,今年1月因结霜过厚,维修师傅加了散热板,冰箱就正常了。今年6月叶大妈家的冰箱因不制冷再次维修,叶大妈提出退货换机要求。之后她跟杭州的冰箱销售经理联系多次,对方明确表示只能维修不能换机。

叶大妈提出退货换机的理由是冰箱还在保修期限内,多次修理仍修不好。

对此,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保修期”并非“包修期”,家用电器“包修”与“保修”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家用电器“包修期”是指三包商品的三包有效期。一般家用电器、手机等商品的三包期为一年。在三包有效期内,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维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而“保修期”只是保证修理,是指非三包商品的“保修期”或者三包商品除去第一年以后的“保修期”。在这个期限内,商家为消费者维修商品,虽然不收取维修费用,但需消费者支付一定的材料费。需要提醒的是,消费者在购买家电商品时,一定要注意商家是否把包修期限明确写入产品说明书及包(保)修卡上,最好要求商家对产品“保修”的具体项目、收费情况等出具文字说明。

“延保”不等于“延包”

叶大妈说购买冰箱时办过“延保”手续,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杨小姐从电脑中找出叶大妈冰箱的“延保”订单号,告诉记者“延保”管理方是一家保险公司。

所谓“延保”是指在生产厂家正常保修期之外的维修服务项目。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家电“延保”和“三包”服务有很大不同。

首先,服务的提供方有差异。三包是家电生产商的保修约定,保修服务最终由家电生产商提供,维修网点是生产商的自营维修网点或特约授权维修网点。而“延保”是延长合同管理方的保修约定,保修服务根据“延保”合同的管理方确定,有可能是家电零售商本身,也有可能是家电生产商(如原厂延保),还有可能是第三方延保公司,维修网点可能是原厂的维修网点,也有可能是延保服务公司签约的社会化维修网点。第二,服务期限有所不同。三包一般是从商品销售之日开始或从商品安装之日起开始;但“延保”的服务期限根据不同的延保产品有所差异,有的与三包期重叠,但大多数“延保”服务期限在三包基础上的延续,一般从三包期结束次日开始。第三,保修范围不同,不同的延保产品有所差异,一般比三包的保障范围要广,或者是不在三包范围内的保修责任。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在选择家电延保服务时,务必问清提供延保服务的是家电卖场还是产品生产厂,尽量选择由商品生产厂家提供的延保服务,或质量过硬、信誉度高的第三方延保公司或商家。同时,可参照三包规定,与提供延保的企业签订具体、详细的延保合同。(徐枫)

(责任编辑: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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