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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提醒防范虚拟货币欺诈

2017-12-12 08:19 北京商报  作者:蒋梦惟 张畅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张畅)12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官网发布《警惕以传销为手段的新型互联网欺诈行为》一文提醒,近段时间以传销形式为手段、打着虚拟货币等旗号的新型互联网欺诈行为频发。此类活动可能涉嫌以传销为手段和形式,本质上实施非法集资、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参与者的权益存在巨大风险。

据介绍,近期部分组织和个人以经营网络虚拟货币、网络游戏的名义,打着“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电子币”、“互联网代币”等旗号,以高额“静态收益”、“动态收益”、“推广返利”为诱饵,利诱、欺骗广大群众缴纳入会费用成为会员,并鼓动会员发展下线,骗取钱财。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此类主体普遍未取得合法经营或者故意掩盖其真实身份,行为责任主体难以认定;普遍采取发布虚假广告、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手段欺骗诱导公众,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跑路”情况,参与群众很难追回资金。

国家工商总局最后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认清相关行为的涉嫌违法犯罪本质,理性谨慎投资,防范利益受损,发现相关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可根据具体情况向金融管理、工商、公安等部门举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张畅)12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官网发布《警惕以传销为手段的新型互联网欺诈行为》一文提醒,近段时间以传销形式为手段、打着虚拟货币等旗号的新型互联网欺诈行为频发。此类活动可能涉嫌以传销为手段和形式,本质上实施非法集资、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参与者的权益存在巨大风险。

据介绍,近期部分组织和个人以经营网络虚拟货币、网络游戏的名义,打着“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电子币”、“互联网代币”等旗号,以高额“静态收益”、“动态收益”、“推广返利”为诱饵,利诱、欺骗广大群众缴纳入会费用成为会员,并鼓动会员发展下线,骗取钱财。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此类主体普遍未取得合法经营或者故意掩盖其真实身份,行为责任主体难以认定;普遍采取发布虚假广告、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手段欺骗诱导公众,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跑路”情况,参与群众很难追回资金。

国家工商总局最后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认清相关行为的涉嫌违法犯罪本质,理性谨慎投资,防范利益受损,发现相关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可根据具体情况向金融管理、工商、公安等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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