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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给甘肃省委书记、省长留言获回复 共计33条

2018-01-15 08:20 人民网-地方领导  

近期,甘肃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省长的33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有话想对甘肃省委书记、省长说?欢迎来留言

【网民留言】

我是平凉市市民,入冬以来,天气渐寒,但家里暖气温度太低,阴天晚上冷的受不了。原以为是物业问题,多次与物业协商,甚至吵架,物业人员很无奈的告诉我们,红太阳热力公司把温度调的低,他们多次给红太阳提出增温,但红太阳不管。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认真进行了调查,现答复如下: 因网友留言未具体说明小区名称、楼号、房号,暂无法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请您说明详细情况,以便于为您解决问题。如您仍有疑问,请您与区供热办联系咨询(供热办电话:0933-8218087)。 感谢您的留言,请继续加强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

领导您好: 关于平凉市崆峒区中河村我有几个相关问题想咨询一下: 1、崆峒镇中河村是否划入了自然保护区?划入保护区后农民土地的处理问题? 2、陕西省对于农民住房各种扶贫优惠政策齐全,不管是贫困户住房还是普通农民建房,买房都有相关的补偿政策,农民在住房的问题上基本不掏钱,反而会享受国家的补偿。为何我们那的政府对于我们这些山区的农民就没有相应的政策?

近期,甘肃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省长的33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有话想对甘肃省委书记、省长说?欢迎来留言

【网民留言】

我是平凉市市民,入冬以来,天气渐寒,但家里暖气温度太低,阴天晚上冷的受不了。原以为是物业问题,多次与物业协商,甚至吵架,物业人员很无奈的告诉我们,红太阳热力公司把温度调的低,他们多次给红太阳提出增温,但红太阳不管。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认真进行了调查,现答复如下: 因网友留言未具体说明小区名称、楼号、房号,暂无法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请您说明详细情况,以便于为您解决问题。如您仍有疑问,请您与区供热办联系咨询(供热办电话:0933-8218087)。 感谢您的留言,请继续加强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

领导您好: 关于平凉市崆峒区中河村我有几个相关问题想咨询一下: 1、崆峒镇中河村是否划入了自然保护区?划入保护区后农民土地的处理问题? 2、陕西省对于农民住房各种扶贫优惠政策齐全,不管是贫困户住房还是普通农民建房,买房都有相关的补偿政策,农民在住房的问题上基本不掏钱,反而会享受国家的补偿。为何我们那的政府对于我们这些山区的农民就没有相应的政策?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认真进行了调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柳江盆地地质遗迹等17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国办发(2005)40号〕文件精神,中河村划入太统-崆峒山国家自然保护区。中河村自划入自然保护区以来,村民原有的住房及农民土地维持现状。因各省份的省情存在一定的差距,崆峒镇政府在村民住房等民生问题上,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感谢您的留言,请继续加强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

我今年68岁,家住在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白庙乡栾塬村一社,本人残疾,没有能力搬出危险的窑洞,请求政府帮助。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认真进行了调查,现答复如下: 崆峒区白庙乡栾塬村村民栾某反映的住房问题,白庙乡政府多次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底,并于2014年将该户列入危房改造计划,并多次督促其修建。但本人因政府补助资金少、土地兑换有困难等原因不愿修建。经乡政府与本人协商,本人答应自行协调确定修房地块,并由乡政府在有项目资金支持的前提下,为其协调资金修建2间安全住房。 感谢您的留言,请继续加强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

反映关于平凉崆峒区新河湾一区周围环境卫生脏、乱、差社会治安混乱,流动人口多,城管执法不作为,环卫部门不搞卫生,垃圾堆成了山,天气热臭气熊天,环保部门从不监管,建筑工地整夜整夜施工,噪音扰民,正门前面的车道上大车太多而且都是电喇叭,吵的晚上根本睡不着,住的人那么多公交车还那么少,周围住的人太不方便了,希望领导能实地考察。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认真进行了调查,现答复如下: 崆峒区执法局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集中对新河湾小区附近摊贩进行了多次清理整治,已将马路南侧所有摊贩清理规范至马路北侧划定区域经营,严禁摊贩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并督促所有摊贩自备垃圾袋,确保市场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下一步,区执法局将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逐步规范新河湾马路市场,待新河湾小区市场建成后,将所有摊贩集中到新河湾小区市场内经营,彻底取缔新河湾马路市场,使新河湾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感谢您的留言,请继续加强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

兰州市对于私家车的报废标准?还有就是政府补贴标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林铎书记留言反映“车辆报废标准,和补贴标准”问题后,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商务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于2013年5月1日正式施行,并对机动车报废问题进行规定: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我市高度重视汽车补贴工作,按照《兰州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规定,符合黄标车的无使用年限限制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按照本细则规定的补贴限额标准全额补贴(微型客车补贴5000.00元、小型客车补贴7000.00元、大型轿车18000.00元)。办理流程:相关人(车主)员需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核发的环保标志和身份证,前往兰州市环保局确认是否属黄标车范畴,并负责收回环保标志;在兰州市有拆解资质的四家企业(任选一家)办理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书;在兰州市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兰州市商务局按照《兰州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规定车型、标准审核补贴资金;兰州市财局审定核发补贴金额。具体情况您可与兰州市商务局联系,联系电话:0931-8811623,也可以前往兰州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广武商厦1418室)现场咨询相关政策。 感谢您宝贵的留言,欢迎您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我是平凉天丰小区三号楼的业主,2004年在开发商售房处购买该房,今年出售给了别人,办完网签,交完税,在不动产登记处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土地信息不明,无法过户,询问过不动产处有关领导,让我们等待,几个月过去了,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平凉门户网站也留过言,市长热线也打过没有任何进展,我方有银行贷款需要还,买房乙方银行贷款合同也已签订,就等房证了,可是现在不知道要等到何时,希望领导能为为老百姓做主,及时解决问题。

答复意见:

网民你好: 我局收到你在网站留言反映“天丰小区房证不能过户”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开展后,原由国土和住建部门分别办理的土地证和房产证,现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的要求,不动产权证须同时载明土地使用权性质、宗地面积、以及分户分摊土地面积和建筑类型、分户建筑面积、建筑结构等内容。 在土地、房屋基本信息整合过程中,涉及天丰小区等住宅楼因土地未进行登记,导致信息无法录入,我局目前正在抓紧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争取尽快完成数据整合,及时为您办理登记。

【网民留言】

我是一名兰州市民,兰州市今年修通了t605号路与东岗立交桥实现了畅通,方便了百姓的出行生活,可是带来的问题是,在基业豪庭东侧,有一条通往雁北路(北面滩)的小巷,仅十米宽,夹在雁滩科教城二期小区中间,每天早中晚高峰期压车十分严重,能不能使这条小巷让雁滩交警大队弄成单行道,与雁园路实现循环,这些车都是走向雁白黄河大桥与东岗立交的(必经之路)。麻烦林书记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林铎书记留言反映“雁滩路与雁北路之间小巷的严重拥堵”问题后,兰州市公安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该条路无法设置成为单行道,管理使用权属于科教城物业公司,我局交警支队辖区大队无权对其进行单行道设置,我交警支队已经在该条巷道内安排电瓶车巡逻警力,高峰时间段全力疏导拥堵,保障该地区居民的出行安全有序。 感谢您宝贵的留言,欢迎您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现在兰州市部分马路改为停车场,方便了市民出行,但作为国有资产变为收费停车场,是否由发改委或国资委的批文?收费标准是否经过发改委批准并报人大备案?收费单位是否通过政府招投标?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林铎书记留言反映“马路收费合适吗?费用到哪去了?财政部门有收入”问题后,兰州市公安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章公共停车场于专用停车场的管理第十七条,市、县(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招标或者拍卖收入应当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自行确定专业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兰州市城区机动车停放秩序,有效提高道路停车泊位使用效率,根据《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全市47条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已通过招标确定经营者, 并对道路临时泊位施划、编号,并纳入公共停车泊位招标范围。自2017年7月1日起实行收费管理。我局交警支队辖区大队也将持续对道路临时泊位加强查控,方便市民停放车辆。 感谢您宝贵的留言,欢迎您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近期,兰州市城区交警在查车执法的时候,多有不公现象存在。除了查处违法车辆以外,对有些本来可以警告的车辆开硬性罚单。您也了解,交通中存在的一般问题,可以通过批评教育解决,不能为了完成某些指标任务。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林铎书记留言反映“交通处罚有失公允”问题后,兰州市公安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我局交警支队民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开具罚单,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按程序到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监督科进行行政复议。 感谢您宝贵的留言,欢迎您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南滨河路金港城至十里店桥路段高峰期经常拥堵,早晨由西往东非常堵,私家车非常多,公交车排队通行非常慢,有时候长达20分钟还不能顺利行驶完该段道路。旁边有非机动车道,遇到堵车的时候,有个别私家车和公交车就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通行速度很快。但是大部分公交车司机豆子慢慢排队行驶,只有走到百合家园门口再往东几十米的时候,才按照交警划定的借用非机动车道标示前行并右转弯向敦煌路行驶。建议公安交警部门调查研究该路段通行实际,将金港城至十里店桥非机动车道做为公交车专门的借用车道,禁止私家车借用该段非机动车道,提高公交车通行效率,切实解决广大老百姓的出行难问题。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林铎书记留言反映“百姓出行难问题”问题后,兰州市公安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该网民对于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并提出建议,就其所提出的建议,经实地考察,由于此路段非机动车道比较狭窄,非机动车道旁的树木比较低矮,公交车无法通过此路段非机动车道,故无法将此路段非机动车道改为公交车专用车辆。此路段堵车主要原因是北滨河路施工,南滨河路车流量增加,加之西引道处绿灯通行时间较短,若增加绿灯通行时间,南滨河路通行的车辆将拥至此处,势必会影响引道丁字路口的车辆通行情况,造成一个堵点。 故待北滨河路施工结束,车流分流后,此处拥堵情况将随之缓解。 感谢您宝贵的留言,欢迎您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责任编辑:李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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