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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网友母亲病重留言求助 官方及时安排救助

2018-01-15 08:18 人民网-地方领导  

“现在我母亲生重病了,需要紧急去医院,可是我现在一分钱也没有,生病好几天了,是心衰,每天呼吸困难。”近日,一名辽宁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发帖求助,母亲病重,家中负担不起,希望能得到政府救助。

收到网友留言后,朝阳市人民政府立即安排人员入户核实,根据网友家庭的实际情况,北票市民政局决定通过临时救助的方式先安排网友母亲住院治疗。目前北票市对低保户实行免费参保政策,在医保报销后还有医疗救助政策,此次住院治疗网友的家庭负担不会太多。同时,已告知网友在今后的生活中如遇实际困难,可通过社区向北票市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有话想对辽宁省省长说?欢迎来留言

【网民留言】

我是北票市的,我家是低保户,现在我家一分钱也没有,我和我父亲在社区干工义工,每月一千多元,生活够了。现在我母亲生重病了,需要紧急去医院,可是我现在一分钱也没有,生病好几天了,是心衰每天呼吸困难,我请求求助好让我的母亲马上去医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母亲重病的问题。现处理回复如下: 2017年12月28日,北票市民政局城市低保股股长、双河管理区民政办主任、双河管理区骆铁社区主任对您家进行了入户核实,了解到您所反映的家庭困难情况基本属实。 您一家系双河管理区骆铁社区城市低保对象,自2008年12月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目前保障金637元。您本人未婚,母亲唐某某患脑梗、心衰等疾病。因您家庭困难,骆铁社区安排您父子在社区做公益岗工作,每人每月550元。 根据您家庭的实际情况,北票市民政局决定通过临时救助的方式先安排您母亲住院治疗。目前北票市对低保户实行免费参保政策,在医保报销后还有医疗救助政策,此次住院治疗您的家庭负担不会太多。同时,已告知您在今后的生活中如遇实际困难,可通过社区向北票市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12月29日,您的母亲已经住院治疗。 有关工作人员对您进行回访,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现在我母亲生重病了,需要紧急去医院,可是我现在一分钱也没有,生病好几天了,是心衰,每天呼吸困难。”近日,一名辽宁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发帖求助,母亲病重,家中负担不起,希望能得到政府救助。

收到网友留言后,朝阳市人民政府立即安排人员入户核实,根据网友家庭的实际情况,北票市民政局决定通过临时救助的方式先安排网友母亲住院治疗。目前北票市对低保户实行免费参保政策,在医保报销后还有医疗救助政策,此次住院治疗网友的家庭负担不会太多。同时,已告知网友在今后的生活中如遇实际困难,可通过社区向北票市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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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我是北票市的,我家是低保户,现在我家一分钱也没有,我和我父亲在社区干工义工,每月一千多元,生活够了。现在我母亲生重病了,需要紧急去医院,可是我现在一分钱也没有,生病好几天了,是心衰每天呼吸困难,我请求求助好让我的母亲马上去医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母亲重病的问题。现处理回复如下: 2017年12月28日,北票市民政局城市低保股股长、双河管理区民政办主任、双河管理区骆铁社区主任对您家进行了入户核实,了解到您所反映的家庭困难情况基本属实。 您一家系双河管理区骆铁社区城市低保对象,自2008年12月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目前保障金637元。您本人未婚,母亲唐某某患脑梗、心衰等疾病。因您家庭困难,骆铁社区安排您父子在社区做公益岗工作,每人每月550元。 根据您家庭的实际情况,北票市民政局决定通过临时救助的方式先安排您母亲住院治疗。目前北票市对低保户实行免费参保政策,在医保报销后还有医疗救助政策,此次住院治疗您的家庭负担不会太多。同时,已告知您在今后的生活中如遇实际困难,可通过社区向北票市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12月29日,您的母亲已经住院治疗。 有关工作人员对您进行回访,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我想知道一下关于辽宁林改的文件,2006年下发的文件以及最新林改文件。有老山照和新山照请问是以哪个山照为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咨询林改的问题。现处理回复如下: 一、关于“2006年下发的文件以及最新林改文件”的问题 经沟通,您主要想了解的是林权发证方面的政策文件,由于林权发证是建国以来陆续推进的长期工作,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2005年开展的有关林业产权改革方面的工作,2005年以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文件并不涉及到林权发证政策的具体规定。鉴于此种情况,省林业厅将两个有关林权发证方面的文件告知了您,并告知您如果想了解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以省政府名义发文的,可以在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栏“政府文件”专栏中查阅;对于以省林业厅名义发文的,可以在辽宁省林业厅网站“信息公开”栏“规范性文件”专栏中查阅。对此,您表示满意。 二、关于“有老山照和新山照请问以哪个山照为准,有没有条文规定证明”的问题 经了解,90年代您给村里修路,村里用林地抵顶修路款,由于当时管理粗放,造成您与王某邻近地块产生权属纠纷。您将此事起诉至建昌县法院,建昌县法院判决您胜诉,王某不服判决,上诉至葫芦岛中级法院,葫芦岛中级法院已发回建昌县法院要求重审,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关于林权登记和林权证换发的有关政策及林权争议调处的有关要求,应遵循《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国家林业局令第1号)和《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1996年林业部令第10号)。上述情况已告知您,并告知我省于2015年8月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移交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后续登记发证问题可以咨询当地国土部门。 鉴于此案已由法院审理,进入司法程序,省林业厅也已明确告知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我是2013级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中医学(全科医生方向)的进修生,2013年9月入学,同批招生的进修生共有80多人〔其中有护理系60人左右,中医系药学系20左右〕,我们都需要全日制学历来考取相应的执业证书(护理系和医学系)。最开始时候办学方说我们所有人都没有全日制学历,但是,上学期间,不知道什么原因,护理系的同学们就有了全日制的学历,并且能够正常考取执业护士证,而中医系的却没有得到这个全日制的学历。就不能正常像护理系同学那样参加工作。中医系和护理系的学费都是一样的,都是每年正常交钱上学,因为杏林学院是全日制本科学校。所以我们进修生全部同学都是全日制的制度上学。进修生一起招生进来却被不同的方式对待,同样的学费。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进修学籍的问题。现处理回复如下: 您2013年到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中医学专业进修,后参加成人高考录取到辽宁中医药大学成人教育中医学专科专业,成人专科毕业后于2016年底又参加成人高考,录取到通化师范学院成人教育中药学本科(专升本)学习。 2013年10月,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与沈阳同济职业培训学校合作,面向高考落榜生招收了60名护理专业、10余名中医专业进修生。入学时校方与学生签订了《进修生委托培养协议》,协议中明确:“进修生无全日制学籍,杏林学院不颁发学历文凭,学习期满颁发进修证书和学生在校进修学习所有课程的考核成绩单,为学生今后的深造和就业提供参考依据。”协议书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签字确认。 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条件为“具有规定学历,师承、确有专长”三种,规定学历是有中医专业全日制中职学历即可报考执业医师。经查,从2007年国家规范中职学校中医类专业招生以来,我省中职学校从未在中医专业招生。中医专业取得医师证书可通过“师承”和“确有专长”两个途径参加报考。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的进修生入学后,护理专业的部分进修生因符合中职学校护理专业的报考条件,取得了其他中职学校的全日制学籍。而中医专业的进修生因国家政策限制,我省没有中职学校在中医专业招生,中医专业进修生不能取得中职全日制学籍。 有关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并当面答复,您表示满意和感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我是辽阳市白塔区中南望京花园23号楼一层业主,2017年10月11日,我下班回到家中发现厨房下水道反水,将家中地板,客厅墙面和地下室墙面大面积浸泡,并立即找物业指定的疏通下水管道人员疏通,可是水流没有完全顺畅。反水原因是楼外下水主管与污水井之间的PPR水管断裂,下水管直接插入泥中,致使排水不畅,造成严重堵塞,使污水反至本人家中。与物业沟通多次,物业推脱责任。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下水管线堵塞问题。现处理回复如下: 根据《住宅公用部分公用设备设施维修管理办法》规定,楼宇内共用管线堵塞应由管线共有人共同承担相关责任。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向您解释,由于已过管线保质期(2年),如果业主想改造室外设备设施,可由物业公司申请启用住房维修基金。您认为启动维修基金审批时间较长,自己出资对室外管线进行了改造。 鉴于以上情况,造成堵塞部位的产权部分属于该楼使用的业主,如业主想要改造,属个人行为,可个人出资 或申请住房维修基金。下水道返水造成的财产损失,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有关工作人员已向您解释说明,您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我母亲2014年在凌源市东盛小区购买门市房,至今没给购房发票。经多次催要,前些天通知我母亲去售楼处办理此事。由于我母亲没有文化,被售楼处诱骗,同意可以在发票上少写近30万元后回家等消息,回家后亲友告诉我母亲这种做法有可能违法。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购房发票的问题。现处理回复如下: 经查,您的母亲于2014年在凌源市东盛龙城小区购买门市房一处。在开具发票时,您的母亲与开发企业因金额问题发生争议,当时您的母亲没有坚持开发票。2017年,您的母亲欲办理房照,因为没有购房发票无法办理。按照您的要求,经凌源市住建局协调开发企业,您的母亲已经持购房合同在开发企业开具了发票。您的母亲购买的门市房面积为121.96平方米,当时售价为每平方米6000元左右,开发企业为您的母亲开具的发票金额为772738.56元。 凌源市地税局到开发企业进行调查核实,未发现开发企业存在少开房款、少申报收入的情况。 有关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幸福美满!

【网民留言】

和平区望湖路15栋,2013年动迁,2016年回迁,现在都回迁一年了,和平动迁办还拖欠动迁补偿款。动迁补偿款是给动迁户在外面租房的费用,这个也拖欠,不讲理呀,太令人气愤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动迁补偿款的问题。现处理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为东北大学项目回迁居民,拆迁的房屋位于南湖街道办事处东大社区,该项目过渡期补助费早已发放,但由于银行方面原因未通知到您。目前,和平区征收办已通知您去建设银行领取该款。 有关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幸福美满!

【网民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责任编辑:李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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