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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采取“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

2018-01-18 09:30 法制日报  

国家海洋局今天通报的围填海专项督查情况显示,节约集约利用海域资源要求贯彻不够彻底,个别项目违规改变围填海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违法审批,监管失位等三大问题突出。对此,下一步将聚焦“十个一律”“三个强化”,采取“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林山青介绍,2013年以来,国家海洋局与沿海地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开展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加强围填海管控。全国围填海总量下降趋势明显。据统计,2017年填海面积5779公顷,比2013年降低63%。与2013年前五年相比,全国填海面积降幅近42%。围填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沿海用地紧张,为沿海基础设施建设、新兴产业聚集区、重化工基地、装备制造基地等提供了承载空间。但同时,不合理的围填海和违法的围填海也给海洋生态环境、海洋开发秩序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2017年,国家海洋局经国务院批准授权,组建国家海洋督察组,分两批对沿海11个省(区、市)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同步对河北、福建和广东3省开展了例行督察。国家海洋局抽调骨干力量组成6个国家海洋督察组,对辽宁、河北、江苏、福建、广西、海南开展了第一批围填海专项督察。督察进驻期间,共与53名省级领导,771名有关同志进行了个别谈话;调阅资料14173份;共受理来电、来信举报1196件,各督察组分批向省(区)政府进行了转办;对6省(区)沿海35个地市开展下沉督察,运用飞机、无人机、船舶、卫星遥感等手段,对756个项目开展了外业核查。

截至目前,6省(区)政府已办结来电、来信举报1083件,责令整改842件,立案处罚262件,罚款12.47亿元,拘留1人,约谈110人,问责22人。

国家海洋局今天通报的围填海专项督查情况显示,节约集约利用海域资源要求贯彻不够彻底,个别项目违规改变围填海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违法审批,监管失位等三大问题突出。对此,下一步将聚焦“十个一律”“三个强化”,采取“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林山青介绍,2013年以来,国家海洋局与沿海地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开展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加强围填海管控。全国围填海总量下降趋势明显。据统计,2017年填海面积5779公顷,比2013年降低63%。与2013年前五年相比,全国填海面积降幅近42%。围填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沿海用地紧张,为沿海基础设施建设、新兴产业聚集区、重化工基地、装备制造基地等提供了承载空间。但同时,不合理的围填海和违法的围填海也给海洋生态环境、海洋开发秩序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2017年,国家海洋局经国务院批准授权,组建国家海洋督察组,分两批对沿海11个省(区、市)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同步对河北、福建和广东3省开展了例行督察。国家海洋局抽调骨干力量组成6个国家海洋督察组,对辽宁、河北、江苏、福建、广西、海南开展了第一批围填海专项督察。督察进驻期间,共与53名省级领导,771名有关同志进行了个别谈话;调阅资料14173份;共受理来电、来信举报1196件,各督察组分批向省(区)政府进行了转办;对6省(区)沿海35个地市开展下沉督察,运用飞机、无人机、船舶、卫星遥感等手段,对756个项目开展了外业核查。

截至目前,6省(区)政府已办结来电、来信举报1083件,责令整改842件,立案处罚262件,罚款12.47亿元,拘留1人,约谈110人,问责22人。

结合第一批督察情况,6省(区)共性的、突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一是节约集约利用海域资源的要求贯彻不够彻底。部分地区脱离实际需求盲目填海,填而未用、长期空置,个别项目违规改变围填海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浪费海洋资源,损害生态环境。

其二,违法审批,监管失位。有些地方从资源环境监管部门到投资核准部门,从综合管理部门到具体审批单位,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问题突出;违反海洋功能区划审批项目,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等问题频发;基层执法部门对于政府主导的未批先填项目制止难、查处难、执行难普遍存在;违法填海罚款由地方财政代缴,或者先收缴再返还给违法企业,行政处罚流于形式。

此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力,陆源入海污染源底数不清,局部海域污染依然严重;督察组排查出的各类陆源入海污染源,与沿海各省报送入海排污口数量差距巨大。

结合督察整改工作,国家海洋局下一步将聚焦“十个一律”“三个强化”,采取“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即对违法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海,分期分批,一律拆除;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排污口,分期分批,一律关闭;围填海形成的、长期闲置的土地,一律依法收归国有;审批监管不作为、乱作为,一律问责;对批而未填且不符合现行用海政策的围填海项目,一律停止;通过围填海进行商业地产开发的,一律禁止;非涉及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填海,一律不批;渤海海域的围填海,一律禁止;围填海审批权,一律不得下放;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一律不再分省下达;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强化生态修复;以海岸带规划为引导,强化项目用海需求审查;加大审核督察力度,强化围填海日常监管。(记者 蔡岩红)

(责任编辑:张浩哲(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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