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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书记受贿干预司法:罪犯保外就医至刑满释放

2018-01-19 06:57 观海解局  作者:张蕊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张蕊 编辑 岳三猛)日前,内蒙古赤峰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孟繁有因犯贪污罪、受贿罪,一审获刑15年。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除了受贿343万余元,他还与商人吴玉泉合谋,利用工程项目侵吞公款达400万。而后者属于惯犯,早在案发前,就因犯抽逃资金罪和诈骗罪获刑。

干预司法:受贿罪犯人数次保外就医

2016年1月23日,孟繁有落马。公开资料显示,1953年出生的他曾任巴林右旗旗委书记,自2006年担任赤峰市政法委书记,2011年起卸任。

检方指控,其自2006年起,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6次累计数额360.661万元。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除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安排工作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外,此人还曾利用手中职权干预司法。

2009年,巴林右旗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朱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在赤峰市监狱服刑。其妻金某找到孟繁有,希望能为丈夫办理保外就医。

“2010年10月份的一天,孟繁有给我打来电话,说朱某的事不太好办,让我拿10万元钱到他办公室。当天下午我就送去了10万。”孟某供述,不久后的2011年末、2012年末、2013年末,朱某分别被批准保外就医一年。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张蕊 编辑 岳三猛)日前,内蒙古赤峰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孟繁有因犯贪污罪、受贿罪,一审获刑15年。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除了受贿343万余元,他还与商人吴玉泉合谋,利用工程项目侵吞公款达400万。而后者属于惯犯,早在案发前,就因犯抽逃资金罪和诈骗罪获刑。

干预司法:受贿罪犯人数次保外就医

2016年1月23日,孟繁有落马。公开资料显示,1953年出生的他曾任巴林右旗旗委书记,自2006年担任赤峰市政法委书记,2011年起卸任。

检方指控,其自2006年起,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6次累计数额360.661万元。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除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安排工作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外,此人还曾利用手中职权干预司法。

2009年,巴林右旗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朱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在赤峰市监狱服刑。其妻金某找到孟繁有,希望能为丈夫办理保外就医。

“2010年10月份的一天,孟繁有给我打来电话,说朱某的事不太好办,让我拿10万元钱到他办公室。当天下午我就送去了10万。”孟某供述,不久后的2011年末、2012年末、2013年末,朱某分别被批准保外就医一年。

甚至到了2014年末,朱某被保外就医并暂予监外执行。2015年1月,他的保外就医续保至2015年6月26日,因为在那天他刑满释放。

类似干预司法的情况还有。2008年,赤峰市远联钢铁公司董事长刘某因属下私藏枪支一事找到孟繁有帮忙。事成后,2009年至2013年,他每年送给孟繁有2万元钱,合计10万元。

刘某供述,他的一个主管技术的厂长因为涉枪的事被判了刑,就找市委书记杭某帮忙,杭书记让孟繁有帮着协调把人提前放出来。孟繁有得知后,给时任红山区政法委书记打了电话,让他协调办理。后来,此人果然被放了出来。

再比如,2009年上半年,臧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使自己在财产损害赔偿一案中胜诉,送给孟繁有10万元。后者便与县法院院长联系,要求关照臧某。后来,臧某胜诉。

孟繁有供述,2009年上半年的一天,他的远亲带着一个女的到他办公室。对方拿出10万元钱放在桌上,孟繁有收下钱,当着他俩的面给宁城县法院院长刘某打电话,让他关照,刘某我说:”行,你让他们过来找我吧”。

最终,法院认定,孟繁有的受贿金额为343.161万元,

与商人合谋,贪污公款400万

除了犯有贪污罪,孟繁有还被认定犯贪污罪,而且是与商人吴玉泉“合作”套取400万公款,且二人不分主犯、从犯。

判决显示,吴玉泉,1963年2月13日出生,北京金龙福尼公司(以下简称金龙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抽逃资金罪(2007年)和诈骗罪(2012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和有期徒刑1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2005年,孟繁有担任巴林右旗旗委书记期间,当地成立大板电厂项目筹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电建办),负责项目的调度、协调、推进工作,孟繁有担任组长。

2005年3月,孟繁有与吴玉泉商定,以申报建设大板电厂项目需要活动经费为名,由巴林右旗政府向吴玉泉汇款400万元人民币,二人平分。

为了平账,孟繁有协调中电投蒙东能源公司以支付征地补偿款、修路补偿款的形式给予巴林右旗政府400万元资金支持,以偿还原电建办借款。

孟繁有供述,我当时感觉这是捞钱的机会,就对他说给你400万,但你得给我200万。我还对他说,我的200万在他那放着,等我退休后再取走,如果他有好的投资项目,我可以用这钱入股,他同意了。

2009年左右我去北京找过吴玉泉两次,目的是商议如何应对有关机关对400万元一事的调查,吴玉泉说如果有人调查就说把钱用在跑电厂项目吃吃喝喝上了。后来吴玉泉被判刑了,我也一直没有拿到那200万元钱。

2015年7、8月份我对吴某说:”你得想办法告诉吴玉泉,就说那400万元都让他花了,挥霍了,都用在跑大板电厂项目吃吃喝喝上了。”吴某答应过几天去河南监狱见吴玉泉。

法院最终判决,吴玉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与原判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六十三万元。

(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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