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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闻报道中媒介失范带来的二次伤害问题

2018-01-19 10:14 今传媒  作者:杨程茜,张妮娜

摘 要:近年来,媒体失范和二次伤害的问题屡见不鲜,媒体为了满足受众的需求或者增加报道的看点而违反了新闻传播的准则,易引发媒介审判、媒介侵犯隐私权、新闻失实等失范现象,从而造成对当事人的二次伤害。

关键词:新闻报道;媒介失范;“二次伤害”

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22-8122(2017)12-0040-02

当前的媒体为了吸引受众,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放弃遵守媒介伦理道德,在明知被报道人已经受到伤害的情况下还继续以媒介的名义公开发布煽动文章,甚至对之前的一些报道进行重新加工发布,扩大受众不必要的恐慌情绪。这种做法不仅造成了社会的恐慌,降低了媒体的公信力,同时也给报道对象及其家属再次带来了伤害。这种再次伤害,在新闻界中被称之为二次伤害。

一、新闻报道中二次伤害的具体表现

引发二次伤害的方式有很多,不恰当的采访方式、报道方式等都能带来二次伤害。媒体在采访报道中表现出的媒体暴力、逼问受害者细节、轰炸式采访,媒体审判等,都会加剧被害人的痛苦。媒体这些不恰当的行为方式,使得新闻报道对象及其家属承受着来自外界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

(一)不恰当的采访方式引发二次伤害

媒体引发二次伤害问题主要表现在案件性新闻和灾难性新闻中。对事实的获取,最重要的来源还是来自当事人,但是记者忽视或者漠视了当事人受到的伤害,不注意采访时机和采访方式,迫不及待的想要知道事件的前因后果,对受害人进行了冷漠提问和暴力采访,直接给受害人精神上带来了再次伤害。

摘 要:近年来,媒体失范和二次伤害的问题屡见不鲜,媒体为了满足受众的需求或者增加报道的看点而违反了新闻传播的准则,易引发媒介审判、媒介侵犯隐私权、新闻失实等失范现象,从而造成对当事人的二次伤害。

关键词:新闻报道;媒介失范;“二次伤害”

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22-8122(2017)12-0040-02

当前的媒体为了吸引受众,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放弃遵守媒介伦理道德,在明知被报道人已经受到伤害的情况下还继续以媒介的名义公开发布煽动文章,甚至对之前的一些报道进行重新加工发布,扩大受众不必要的恐慌情绪。这种做法不仅造成了社会的恐慌,降低了媒体的公信力,同时也给报道对象及其家属再次带来了伤害。这种再次伤害,在新闻界中被称之为二次伤害。

一、新闻报道中二次伤害的具体表现

引发二次伤害的方式有很多,不恰当的采访方式、报道方式等都能带来二次伤害。媒体在采访报道中表现出的媒体暴力、逼问受害者细节、轰炸式采访,媒体审判等,都会加剧被害人的痛苦。媒体这些不恰当的行为方式,使得新闻报道对象及其家属承受着来自外界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

(一)不恰当的采访方式引发二次伤害

媒体引发二次伤害问题主要表现在案件性新闻和灾难性新闻中。对事实的获取,最重要的来源还是来自当事人,但是记者忽视或者漠视了当事人受到的伤害,不注意采访时机和采访方式,迫不及待的想要知道事件的前因后果,对受害人进行了冷漠提问和暴力采访,直接给受害人精神上带来了再次伤害。

1.采访暴力。媒体暴力包括真实暴力和虚拟暴力,虚拟暴力是指文艺节目中包含的暴力现象,如警匪片、武侠剧、电子游戏中的暴力行为。另一种真实暴力则是指“媒体本身的暴力”,即媒体从业者利用媒体本身的优势和话语权,在采访或者报道中不注意方式导致受众受到了伤害。媒体的暴力包括行为暴力和内容暴力两种。

2011年的一篇题为《妻子遭联防队员毒打强奸 丈夫躲隔壁“忍辱”一小时》的报道在网上引发了广泛讨论,在这个事件中,施暴人对受害人进行了毒打和强奸,而受害人丈夫出于害怕,在整个过程中始终躲在杂物间未出面制止。

事情爆出后,媒体开始一波又一波地对受害人进行采访。一段网上流传的视频中,受害人丈夫深深埋着头跪在地上,用带着哭腔的声音恳求媒体停止采访,离开他家。不仅如此,媒体还对挣扎在床上,精神状态接近崩溃的受害人不断进行发问,询问的问题内容也丝毫没有站在受害人的角度去考虑。媒体为了达到自己的采访目的,丝毫不顾及受害者的隐私权,强行把受害人展示在镜头面前,哪怕受害者的家人,熟悉的邻居,甚至还有他们年幼的孩子都能够看到。作为一个不幸的受害者,其身心已经饱受摧残,而媒体向全社会的公开报道,更是让这个家庭雪上加霜。

2.冷漠提问。灾难性新闻具有突发性、重大性等特征,一旦发生灾难性新闻,必然会给社会带来较大的冲击。发生灾难性新闻以后,受害人及其家属会变得十分脆弱和敏感,情绪也会变得非常不稳定,在这种情况下会更需要人们的关怀和同情。然而在现实中,大多数媒体都把灾难性新闻看成一个“香饽饽”一拥而上,全然不顾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情绪,将新闻价值凌驾于人性之上。

3.轰炸采访。在采访中有些记者只图写出具体轰动性的报道,对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无理纠缠。不同媒体在事情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同一事件的受害人进行多次采访和反复曝光,也会造成二次伤害。媒体开始急迫地对事件进行采访,是揭开受害人伤口的行为,让受害人反复回忆事件的经过,则是将受害人的伤口不断地进行撕扯。还有一些记者为了争夺眼球,未经许可就跑到患者病房强迫那些身体虚弱的患者回应采访,在采访过程中漠视人的生命,粗暴到不近人情。更有甚者,有些记者未经同意闯入手术室,不仅延误了手术的进行,也加剧了受害人的痛苦。

(二)不恰当的报道方式引发二次伤害

1.过度追求细节。媒体不顾及受害人的感受,一次又一次地撕开受害人的伤疤,粗暴地处理他们面临的不幸。媒体为了争夺眼球过分追求报道中的细节,忽视了受害人及其家庭的承受能力,在无形中促使了受害人一步一步走向崩溃的境地。虽然之后媒体公开对这个家庭表示了歉意,但是这些媒体对这个家庭带来的二次伤害,却没有那么容易烟消云散。

2.影像刺激。与文字相比,图片和视频的视觉冲击力更强,也更容易给人带来伤害。在新闻报道中,媒体选择哪些照片发布,关系着受众能够接收到哪些信息。在案件性新闻报道中,媒体应该避免在报道中出现犯罪或施暴现场的照片等,防止再次伤害到受害人。

3.报道内容具有倾向性。客观真实是新闻的灵魂,媒体本不应以媒体特权的名义去侮辱人的尊严,然而在上述案件中,一些媒体在报道中把重点放在了丈夫的“不敢为”方面,在文章中弱化了对施暴人的谴责,突出了对“窝囊丈夫”的表达。在报道中“软弱” “窝囊” “逆来顺受” “胆小怕事”等这些略带刻薄的字眼频频出现,媒体为了迎合受众的猎奇心理,忽视了强奸这个事实,放大了受害人丈夫这个“懦弱”的行为,表达出了较为明显的倾向性,引导了受众的情绪走向。

二、多角度分析二次伤害的成因

新媒体的兴起,带来了快捷便利的新闻获取渠道的同时,也给受众参与信息互动提供了更多的方式。受众可以更好地参与信息互动,与此同时,也给媒体带来的新的挑战。

(一)社会原因

1.媒介竞争激烈。在新媒体时代,媒介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媒体商业化和为了迎合受众产生的低俗化。为了“抢新闻”,一些媒体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拼阅读率拼点击率,忽视了媒体报道内容中本应传播的正确价值观。媒体开始过度追逐新闻娱乐化,打着保障公民知情权的旗号,无底线的消费被采访者,有时甚至不惜触碰法律的边缘,实际上是为了用来提升自身的影响力和关注度,达到自己的商业利益。

2.受众缺乏媒介素养。当下的社会中,媒介已经渗透到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这些庞杂的信息中,并一定都是正确和有益的。受众对信息应该有基本的判断力和分析力,不仅要会使用媒介,而且要学会如此处理和媒介的关系。我国的媒介素养并未得到重视,与媒介的发展并不协调,受众对媒介还停留在表面,不乏会有一些非理性的声音,例如一些拥有庞大粉丝群体的“意见领袖”,有很大一部分并未经过专业系统的媒介素养教育,但他们的言论却能对很大的受众群体产生影响,进而对事件产生较大的影响。

(二)受众原因

1.受众作为二次伤害的主体。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可以参与到信息的传播和流通当中,人们获取信息从被告的告知变成了主动的选择,这些海量的信息也让受众开始变得挑剔起来,受众已经不再满足于单纯的报道对象这样一个身份。受众打破了人际传播的范围,有时甚至可以把控舆论的走向,把关人很难对所有的受众话语进行把关,就导致有些网友为了吸引人的眼球,滥用话语权,篡改甚至编造信息进行发布。在不知情的受众舆论对某个新闻形成错误的“一边倒”情形时,很容易造成二次伤害。

2.受众作为二次伤害的承受者。有些媒体不顾及被采访者的心理感受,肆无忌惮地采用各种方式进行采访和报道,为了夺人眼球过度追求新闻的过程和细节,没有体现媒体的人文关怀,肆意侵犯被采访人的隐私权,大部分受众对号称“无冕之王”的媒介具有一种崇拜和畏惧心理,维权的意识也比较弱,没有保护自我应有权利的意识,很少去进行维权。在面临媒体的伤害时,大部分都选择忍气吞声和躲避,很少有去替自己维权的意识,这也使得媒体越发的得寸进尺,在采访和报道过程中不断地侵犯受害者的权益,久而久之,不仅对其他媒介树立了畸形的榜样,同时也对媒介环境造成了恶性循环。

(三)媒介原因

1.记者的职业理念淡薄。在对新闻进行采访报道时,有些记者为了“拔得头筹”,把新闻从业者应有的新闻职业道德和新闻伦理抛在脑后,导致媒介伦理失守。灾难和伤害在这些记者眼里,就是博人眼球的利器。在面对已经受到伤害的采访对象时,记者不仅没有保护受害者,反而利用受害者对媒体的信任,利用媒体本身的优势和话语权让受害者放下戒备,引导受害者说出自己的不幸。实质上就是为了制造轰动效应,提高媒体报道的阅读量,这些行为恰恰都反映出了记者人文主义关怀和新闻职业道德的缺失。

2.记者的角色定位模糊。记者应该时刻谨记自己的身份和定位,无论是在采访中还是报道中,记者都应该担起自己的责任。我们当下的媒体较多都存在着媒介审判思想,认为他们伸张正义,惩恶扬善是对的。然而媒体只是事件的客观报道者,并不是审判者,不管报道的对象如何,媒体只需客观的报道事实,而不是在司法进行审判之前,给人物打上好或者坏的印记,引导受众对当事人的情绪,媒体应当明白自己的定位,加强整体职业道德修养。

3.把关人角色缺失。从大量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媒体在新闻采访报道的过程中,把关人的角色有所缺失。尽管在媒介融合的当下,把关人的门槛降低,人人都可以是把关者。但是普通受众并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媒介素养锻炼和培训,真正有一定媒介素养的,能够担起把关人这个角色的,还得是媒介的专业人员,他们受过良好的媒介素质教育,更加的专业。然而在当下的媒体环境中,把关人的角色已经被淡化。事实上,专业媒体的第二层把关并不能消亡。

三、结 语

不断发展的传媒环境和经济化的压力,使得媒体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复杂,为了赢得关注量,媒体在报道时越来越不注重媒介伦理,新闻带来的二次伤害现象也屡见不鲜。二次伤害出现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社会、媒体和受众都有造成二次伤害的可能,解决的办法也应该从多角度进行探讨,对于新闻报道中的二次伤害问题,不仅仅是媒体应该负起责任来,社会和受众自身也应该意识不足并进行改正,社会应抓紧完善新闻法,媒体行业应加强把关,受众也应该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共同努力去营造一个和谐的媒介环境和社会。

参考文献:

[1] 孙有中,郭石磊,范雪竹.媒体的良心[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2] 赵平喜.突发性新闻报道中的“二次伤害”现象分析[J].新闻与法,2004(10).

[3] 李德刚.媒介素养[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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