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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巡视规划 每年巡视50个党组织

2018-01-21 09:45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方位扎牢巡视制度笼子,打造从严治党制度利器,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

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规划。新出台的规划确立了至2021年,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明确每年至少开展2轮巡视、覆盖50个左右党组织,在十届党委任期内,对盟市、旗县(市、区)、区直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区属高等院校、有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共243个党组织进行全面巡视,有重点地对部分地区和单位党组织开展巡视“回头看”和“点穴式”“机动式”巡视,力争在2021年上半年实现巡视全覆盖。盟市、旗县(市、区)党委一届任期内同步完成巡察全覆盖。

除巡视工作规划外,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还印发了《被巡视党组织配合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规定》《巡视整改督查办法(试行)》《自治区党委巡视组组长库管理办法》《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人才库人员选配与管理办法》等4部党内法规。其中《巡视整改督查办法(试行)》为新出台制度,明确了督查组织形式、督查要求、督查内容、督查方式和督查结果,为科学开展巡视整改督查提供了有效制度依据。“组长库”和“人才库”则为重新修订,“两库”修订更加突出选人用人政治标准,力争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入巡视干部队伍。修订后,组长库由30名组长人选组成,巡视工作人才库200人左右,均实行动态管理。

《被巡视党组织配合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规定》出台次日,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工作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3个规则。“一规定三规则”先后出台,共同对巡视工作各相关主体的职责任务、工作程序、工作方式、工作权限和纪律要求等进行规定,对依纪依规开展巡视,充分发挥巡视监督合力具有重要意义。(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方位扎牢巡视制度笼子,打造从严治党制度利器,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

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规划。新出台的规划确立了至2021年,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明确每年至少开展2轮巡视、覆盖50个左右党组织,在十届党委任期内,对盟市、旗县(市、区)、区直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区属高等院校、有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共243个党组织进行全面巡视,有重点地对部分地区和单位党组织开展巡视“回头看”和“点穴式”“机动式”巡视,力争在2021年上半年实现巡视全覆盖。盟市、旗县(市、区)党委一届任期内同步完成巡察全覆盖。

除巡视工作规划外,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还印发了《被巡视党组织配合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规定》《巡视整改督查办法(试行)》《自治区党委巡视组组长库管理办法》《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人才库人员选配与管理办法》等4部党内法规。其中《巡视整改督查办法(试行)》为新出台制度,明确了督查组织形式、督查要求、督查内容、督查方式和督查结果,为科学开展巡视整改督查提供了有效制度依据。“组长库”和“人才库”则为重新修订,“两库”修订更加突出选人用人政治标准,力争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入巡视干部队伍。修订后,组长库由30名组长人选组成,巡视工作人才库200人左右,均实行动态管理。

《被巡视党组织配合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规定》出台次日,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工作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3个规则。“一规定三规则”先后出台,共同对巡视工作各相关主体的职责任务、工作程序、工作方式、工作权限和纪律要求等进行规定,对依纪依规开展巡视,充分发挥巡视监督合力具有重要意义。(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责任编辑: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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