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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妨害公务被判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2018-02-09 13:31 人民法院报  

违反交通法规在市区行驶的货车,遇见交警查控居然溜之大吉,直到追尾才停下,面对交警部门的依法调查,司机不仅拒不下车,还拿起铁棒向正在执法的协警砸去。今天下午,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决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2017年7月10日上午7时30分许,被告人潘某驾驶一辆白色厢式货车沿合肥市四里河路由南向北行驶到该交口时,因违反货车禁止在合肥市二环路以内行驶的相关规定,交通协警程某上前要求潘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潘某拒不配合,程某遂呼叫交警姚某前来处理。谁知,潘某见路口绿灯亮即趁机驾车离开,姚某随即带领程某驾驶执法车辆追赶,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并呼叫前方交口的协警协助拦停该违章车辆。潘某驾驶的货车行驶大约3公里后,与同方向行驶的小型客车相碰,停在了路口。

交警姚某等人到达后多次要求潘某熄火下车接受检查,其拒不配合,并试图继续开车逃窜。于是交警对其使用催泪喷射器,潘某摇起车窗,仍拒绝下车接受检查,程某又用警棍敲打车窗玻璃要求他下车。紧接着,潘某拿起车上的铁棍下车追打程某,致其受伤。经医院诊断,程某右手食指开放性骨折,右手食指伸肌腱断裂。

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遇事不能冷静处理,采取暴力方法阻碍、攻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武新邦 通讯员 段贤尧 王鹏)

违反交通法规在市区行驶的货车,遇见交警查控居然溜之大吉,直到追尾才停下,面对交警部门的依法调查,司机不仅拒不下车,还拿起铁棒向正在执法的协警砸去。今天下午,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决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2017年7月10日上午7时30分许,被告人潘某驾驶一辆白色厢式货车沿合肥市四里河路由南向北行驶到该交口时,因违反货车禁止在合肥市二环路以内行驶的相关规定,交通协警程某上前要求潘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潘某拒不配合,程某遂呼叫交警姚某前来处理。谁知,潘某见路口绿灯亮即趁机驾车离开,姚某随即带领程某驾驶执法车辆追赶,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并呼叫前方交口的协警协助拦停该违章车辆。潘某驾驶的货车行驶大约3公里后,与同方向行驶的小型客车相碰,停在了路口。

交警姚某等人到达后多次要求潘某熄火下车接受检查,其拒不配合,并试图继续开车逃窜。于是交警对其使用催泪喷射器,潘某摇起车窗,仍拒绝下车接受检查,程某又用警棍敲打车窗玻璃要求他下车。紧接着,潘某拿起车上的铁棍下车追打程某,致其受伤。经医院诊断,程某右手食指开放性骨折,右手食指伸肌腱断裂。

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遇事不能冷静处理,采取暴力方法阻碍、攻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武新邦 通讯员 段贤尧 王鹏)

(责任编辑:张浩哲(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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