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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节目应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2018-03-15 13:25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任晓宁

综艺节目火热的同时,一直伴随着著作权侵权纠纷。 资料图片

当前电视节目中,最热的莫过于综艺节目。《演员的诞生》《奔跑吧兄弟》《中国好声音》等现象级综艺更是引起过全民追捧。但在这些综艺节目火热的同时,却一直伴随着著作权侵权纠纷。无论是综艺节目模式,还是综艺节目改编,或多或少都曾引发口水战。

综艺节目模式由于是思想的范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综艺节目的版权纠纷由此频频发生。那么,作为综艺节目,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侵权?综艺节目模式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前提下,还有引进版权的必要吗?在虎知娱乐法在线沙龙上,多位律师及综艺行业从业者对此进行了探讨。

什么行为会侵权,版权方怎样小心

在综艺节目的直播流程中,一般包括7个部分:提出创意或者策划,形成书面的节目策划、构思、形式,形成节目的书面拍摄、制作方案(包括场景、舞美、构图等等),通过节目立项,制作团队按照拍摄、制作方案进行制作,通过审片形成可播出的节目(作品)以及媒体播出节目(作品)。

和力辰光影视公司法务杨新龙认为,在上述过程中,形成书面的节目策划、构思、形式,形成节目的书面拍摄、制作方案,制作团队按照拍摄、制作方案进行制作,媒体播出节目这几个环节都会涉及到著作权法的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对这些环节的侵权都会侵犯著作权。“形成书面的文案后,相关方按照法律享有著作权,直接套用文案的,构成侵权。对文案内容(包括场景、舞美等等)直接使用或者进行替换构成侵权。对文案内容进行顺序调整而对表达构成没有实质性意义的构成侵权。对文案涉及到的物品(包括道具等等)进行替换而对内容和表达没有实质性的意义构成侵权。形成完整的视频节目后,按照类似于影视作品进行版权保护,因此,模仿完整的内容进行制作、发布、播出综艺节目都属于侵权。利用节目视频中的片段、模式进行节目制作、发布、播出也应当属于侵权。”

同时,判定一个综艺节目是否侵害了另一综艺节目的版权,也要看抄袭的程度。这个程度不完全等同于数量。按照律师黄阳阳的话说,“侵权认定其实跟数量没有直接关系,而是要看抄袭的部分是否构成了节目的核心部分。只不过在量多的情况下,抄袭的部分更容易构成节目的核心元素、更容易有超出不受保护的‘思想’的范畴,从而构成著作权侵权。”

综艺节目火热的同时,一直伴随着著作权侵权纠纷。 资料图片

当前电视节目中,最热的莫过于综艺节目。《演员的诞生》《奔跑吧兄弟》《中国好声音》等现象级综艺更是引起过全民追捧。但在这些综艺节目火热的同时,却一直伴随着著作权侵权纠纷。无论是综艺节目模式,还是综艺节目改编,或多或少都曾引发口水战。

综艺节目模式由于是思想的范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综艺节目的版权纠纷由此频频发生。那么,作为综艺节目,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侵权?综艺节目模式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前提下,还有引进版权的必要吗?在虎知娱乐法在线沙龙上,多位律师及综艺行业从业者对此进行了探讨。

什么行为会侵权,版权方怎样小心

在综艺节目的直播流程中,一般包括7个部分:提出创意或者策划,形成书面的节目策划、构思、形式,形成节目的书面拍摄、制作方案(包括场景、舞美、构图等等),通过节目立项,制作团队按照拍摄、制作方案进行制作,通过审片形成可播出的节目(作品)以及媒体播出节目(作品)。

和力辰光影视公司法务杨新龙认为,在上述过程中,形成书面的节目策划、构思、形式,形成节目的书面拍摄、制作方案,制作团队按照拍摄、制作方案进行制作,媒体播出节目这几个环节都会涉及到著作权法的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对这些环节的侵权都会侵犯著作权。“形成书面的文案后,相关方按照法律享有著作权,直接套用文案的,构成侵权。对文案内容(包括场景、舞美等等)直接使用或者进行替换构成侵权。对文案内容进行顺序调整而对表达构成没有实质性意义的构成侵权。对文案涉及到的物品(包括道具等等)进行替换而对内容和表达没有实质性的意义构成侵权。形成完整的视频节目后,按照类似于影视作品进行版权保护,因此,模仿完整的内容进行制作、发布、播出综艺节目都属于侵权。利用节目视频中的片段、模式进行节目制作、发布、播出也应当属于侵权。”

同时,判定一个综艺节目是否侵害了另一综艺节目的版权,也要看抄袭的程度。这个程度不完全等同于数量。按照律师黄阳阳的话说,“侵权认定其实跟数量没有直接关系,而是要看抄袭的部分是否构成了节目的核心部分。只不过在量多的情况下,抄袭的部分更容易构成节目的核心元素、更容易有超出不受保护的‘思想’的范畴,从而构成著作权侵权。”

杨新龙建议,在综艺节目完成之前,版权方要全方位、分别保护各个环节的著作权。赵劼从栏目制作人角度表示认同。同时他也提出,“如何全面保护自己的作品,对于版权方来说还需要了解,并需要在实践中落地。”

引进国外综艺节目,要注意降低法律风险

纵观国内当前热门综艺,相当一部分都是引进国外的综艺节目。如《中国好声音》等,但即使引进版权,也依然容易陷入版权纠纷中。这与综艺节目模式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有很大关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提道:综艺节目模式是综艺节目创意、流程、规则、技术规定、主持风格等多种元素的综合体。综艺节目模式属于思想的,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黄阳阳对此表示,综艺节目模式有很大价值但无法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已经在理论和司法实务中基本形成共识。

综艺节目模式不受保护的前提下,还有必要花费高价引进节目版权吗?律师赵虎表示还是值得的。“做一台综艺节目,并非看过之后就能做出来,这也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参照原有节目制作成本也不低,而且有市场风险,倒不如引进,可以得到操作手册或者宝典,省去了很多研发环节。”他认为,综艺节目引进的其实不只是版权,更多的是操作手册。

黄阳阳提醒说,这种前提下,综艺节目制作方在引进节目时更要注意风险防范。为了降低风险,黄阳阳建议,在引进一个综艺节目时,首先,对于在录制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版权作品,都需要经过相关在先版权人的许可。其次,要注意授权的完整性,除了取得表演权之外还应有改编权。最后,改编原作应保护作品原有之意、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权,避免引发著作权人身权争议。

赵虎也提供了一个保护综艺节目的思路,他认为,法律上的“创意”不受保护,但是具体一点的“创意”或者说若干“创意”结合在一起,可能得到著作权的保护。比如:在什么时候开始做什么动作,在什么时候开始插入什么画面,什么时候开始跳舞,什么时候开始打趣等,结合起来,这种“创意”已经不是法律上的“思想”了,就有可能会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保护好自身版权,同时也要注意不侵权

综艺节目除了《中国好声音》《演员的诞生》等有具体模式的之外,还有《爸爸去哪儿》《我们来了》等更强调演员表演的综艺节目。这些作品在保护方式上,有律师认为应该采用类电作品保护方式。“像《爸爸去哪儿》这样的节目,应该属于类电作品。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保护是没有问题的。没有得到授权传播综艺节目的,应该构成侵犯著作权。”赵虎这样认为。

除了保护综艺节目本身外,综艺节目在制作节目过程中也有可能侵犯他人版权。前不久,热播综艺节目《演员的诞生》因使用其他作品陷入了版权纠纷。电影《我和春天有个约会》导演高志森在微博发布声明,指责《演员的诞生》未就版权之事同原作者沟通,要求节目组道歉。这种综艺节目很多未经授权直接播放其他电视剧或者电影片段,会侵犯著作权吗?赵虎对此认为,类似《演员的诞生》这样的节目,未经同意使用影视剧片段,美其名曰“向经典致敬”,其实存在非常大的法律问题,非常可能会侵犯他人著作权。

(责任编辑: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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