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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拒不“还房” 犯拒执罪被判拘役

2018-04-13 15:44 北京晚报  作者:张宇

  2004年,秦先生购买了一套位于大兴区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一直由秦先生前妻的远方亲戚陈某一家居住。2012年,秦某退休后想住到此房,但遭陈某一家三口拒绝。在返还原物官司中,秦某胜诉,但陈某一家仍强占房屋长达6年。今天上午,大兴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据悉,本案是北京市法院执行裁判庭审理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此前这一类型案件均由刑庭审理。

此前的原物返还官司中,法院查明,房屋的产权登记证上登记的姓名确为秦某。原告秦某称,“我已经退休了,所借住宿舍已退还单位,无处居住,要求三被告腾退却遭到拒绝,便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搬离这处经济适用房。”

但是被告陈家人却辩称,由于陈某没有北京户口,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于是在2004年借秦某的名义,购买了这处经适房,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其实是陈某。陈某表示,自己付出了三十多万元的购房款、税费、物业费、装修费等支出。陈家人称:“原告秦某觊觎该房产的巨大增值利益,伪造证据企图将他人财产非法占为己有。”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经济适用房购买政策,禁止代为购买经济适用房。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秦某的诉求,并要求陈某将房屋腾空交付给秦某。

陈某不服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2012年2月,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2004年,秦先生购买了一套位于大兴区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一直由秦先生前妻的远方亲戚陈某一家居住。2012年,秦某退休后想住到此房,但遭陈某一家三口拒绝。在返还原物官司中,秦某胜诉,但陈某一家仍强占房屋长达6年。今天上午,大兴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据悉,本案是北京市法院执行裁判庭审理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此前这一类型案件均由刑庭审理。

此前的原物返还官司中,法院查明,房屋的产权登记证上登记的姓名确为秦某。原告秦某称,“我已经退休了,所借住宿舍已退还单位,无处居住,要求三被告腾退却遭到拒绝,便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搬离这处经济适用房。”

但是被告陈家人却辩称,由于陈某没有北京户口,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于是在2004年借秦某的名义,购买了这处经适房,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其实是陈某。陈某表示,自己付出了三十多万元的购房款、税费、物业费、装修费等支出。陈家人称:“原告秦某觊觎该房产的巨大增值利益,伪造证据企图将他人财产非法占为己有。”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经济适用房购买政策,禁止代为购买经济适用房。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秦某的诉求,并要求陈某将房屋腾空交付给秦某。

陈某不服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2012年2月,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此后,针对房屋出资问题,陈某和秦某又在大兴法院对簿公堂。不过,法院因陈某出资证据不充足,只支持了陈某的一部分还款请求。

经过长久拉锯,6年后,陈某依然没有将房子归还给秦某。在法院执行局要求腾房后,陈某和秦某依然就价格商谈僵持不休。

据悉,执行期间,法官做了大量说服教育工作,并制定了多项和解方案希望引导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法院依法在涉案房屋处张贴腾退公告,责令陈某在公告限期内腾退涉案房屋。但直至指定期限届满,陈某仍未履行腾退义务。今年2月6日,陈某因涉嫌拒执罪被逮捕。

今天的庭审中,担任此案审判长的大兴法院副院长曹庆安在庭上发问:“作为一个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公民,你为什么不配合执行?”

陈某答道:“房屋涨价太高,对我来说不公平。所以,虽然有执行局的调解,我还想要获得更多的赔偿,就一直没有腾退。”

陈某被刑拘后,陈某家人积极配合已将房屋腾退给秦某。今天开庭前,秦某与陈某达成和解与谅解。

今天上午,大兴法院当庭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因其系初犯并有悔罪情节,判处其拘役4个月。

(责任编辑: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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