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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向高校放“引才”权

2018-04-17 09:12 中国教育报  

据新华社沈阳4月16日电(记者 汪伟)随着各地人才竞争日趋激烈,辽宁省于今年年初研究审议了《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并在16日进行了说明,其中明确了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自主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名额、工资不受限,现场签约、自主聘用。

据辽宁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赵建华介绍,这次行动计划的突出特点之一是聚焦“放权松绑”,将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机动使用机制,专门用于保障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流动所需编制,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不仅放宽引才人数限制,辽宁省还在工资收入上放权,向人才让利。《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高校等事业单位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所需的工资额度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据实核增。

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辽宁省突出“用”为导向,向人才让利,明确对于在本省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奖励不低于转让净收入的70%,其中对于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在本省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70%。

据新华社沈阳4月16日电(记者 汪伟)随着各地人才竞争日趋激烈,辽宁省于今年年初研究审议了《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并在16日进行了说明,其中明确了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自主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名额、工资不受限,现场签约、自主聘用。

据辽宁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赵建华介绍,这次行动计划的突出特点之一是聚焦“放权松绑”,将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机动使用机制,专门用于保障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流动所需编制,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不仅放宽引才人数限制,辽宁省还在工资收入上放权,向人才让利。《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高校等事业单位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所需的工资额度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据实核增。

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辽宁省突出“用”为导向,向人才让利,明确对于在本省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奖励不低于转让净收入的70%,其中对于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在本省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70%。

(责任编辑:虞韫菡(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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