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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要求国家司法救助应救尽救

2018-04-20 08:49 法制日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明确将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4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予以救助。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工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更好地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担当拥军优属政治责任的重要方式,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拥军优属。贯彻落实最高检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将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推进活动的一个专项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要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实现“三个全面”的目标:全面实现工作经常化,推动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在人权保护、民生保障的大局和格局中找准位置,发挥重要作用。全面扩大救助规模,推动各级检察机关强化主动救助意识,从主要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转变,从坐等送案向上门问案转变,强化服务意识,实现主动关怀,做到“应救尽救”,及时救助。全面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救助申请审批机制,建立健全救助资金预算和保障机制,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和外部衔接机制等,实现工作持续发展。

通知指出,在专项活动开展中,基层是重点,要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作用,形成响应及时、工作有力的司法救助体系。首办是关键,要把群众的救助诉求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公正是根本,要准确把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和救助条件,做到公平、公正、及时、合理救助。规范是保证,要根据所办案件和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审查决定。(记者 刘子阳 见习记者 董凡超)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明确将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4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予以救助。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工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更好地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担当拥军优属政治责任的重要方式,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拥军优属。贯彻落实最高检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将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推进活动的一个专项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要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实现“三个全面”的目标:全面实现工作经常化,推动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在人权保护、民生保障的大局和格局中找准位置,发挥重要作用。全面扩大救助规模,推动各级检察机关强化主动救助意识,从主要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转变,从坐等送案向上门问案转变,强化服务意识,实现主动关怀,做到“应救尽救”,及时救助。全面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救助申请审批机制,建立健全救助资金预算和保障机制,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和外部衔接机制等,实现工作持续发展。

通知指出,在专项活动开展中,基层是重点,要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作用,形成响应及时、工作有力的司法救助体系。首办是关键,要把群众的救助诉求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公正是根本,要准确把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和救助条件,做到公平、公正、及时、合理救助。规范是保证,要根据所办案件和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审查决定。(记者 刘子阳 见习记者 董凡超)

(责任编辑:邝亮桢(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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