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3 11:24 光明日报 作者:张天虹
安史之乱对唐代以至中国历史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一个直接的后果是,叛乱结束以后,分布于今天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北部、山东北部和西南部的河朔藩镇(其中尤以幽州、成德、魏博三镇为典型,号称“河朔三镇”)对中央统治集团构成了严重挑战,中晚唐反叛唐廷的事件大都发生在这一区域。对于河朔藩镇,学界已经有了很多研究,但回到原始文献,我们能够发现与河朔藩镇共生的一种现象:“河朔故事”,也称为“河朔旧事”“河朔旧风”,或简称为“河朔事”。“河朔故事”不仅是厘清河朔藩镇与中央关系的一条线索,也是观察公元8至10世纪初河朔地方社会变化的一个窗口。
“河朔故事”作为一种政治诉求,包括河朔藩镇的节度使以土地传之子孙的世袭特权,也蕴含着这些藩镇的某种“自治”,是唐廷与河朔藩镇之间经过博弈达成的某种妥协或共识。它的雏形最迟应成于建中三年十一月,即成德节度使王武俊、幽州节度使朱滔、魏博节度使田悦、淄青节度使李纳的“称王”时期。四镇节度使联合起来与唐廷进行军事对抗,他们效仿春秋战国诸侯称王,但仍然奉唐朝正朔,表明他们追求藩镇最高权力世袭的同时,仍然愿意留在唐朝的政治体制之内。经过建中四年至贞元初年唐廷与河朔藩镇的公开斗争和秘密谈判,“以土地传之子孙”这种实质上的世袭和“自治”的要求得到了满足。“河朔故事”的适用范围前后也有变化:从适用于整个河朔,并且一度扩展到淄青和淮西等镇,到长庆二年以后,仅仅局限于河朔三镇,而晚唐时又扩展到整个河朔,甚至更广大的地区,从中或可反映出唐廷与藩镇之间的力量消长。
安史之乱对唐代以至中国历史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一个直接的后果是,叛乱结束以后,分布于今天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北部、山东北部和西南部的河朔藩镇(其中尤以幽州、成德、魏博三镇为典型,号称“河朔三镇”)对中央统治集团构成了严重挑战,中晚唐反叛唐廷的事件大都发生在这一区域。对于河朔藩镇,学界已经有了很多研究,但回到原始文献,我们能够发现与河朔藩镇共生的一种现象:“河朔故事”,也称为“河朔旧事”“河朔旧风”,或简称为“河朔事”。“河朔故事”不仅是厘清河朔藩镇与中央关系的一条线索,也是观察公元8至10世纪初河朔地方社会变化的一个窗口。
“河朔故事”作为一种政治诉求,包括河朔藩镇的节度使以土地传之子孙的世袭特权,也蕴含着这些藩镇的某种“自治”,是唐廷与河朔藩镇之间经过博弈达成的某种妥协或共识。它的雏形最迟应成于建中三年十一月,即成德节度使王武俊、幽州节度使朱滔、魏博节度使田悦、淄青节度使李纳的“称王”时期。四镇节度使联合起来与唐廷进行军事对抗,他们效仿春秋战国诸侯称王,但仍然奉唐朝正朔,表明他们追求藩镇最高权力世袭的同时,仍然愿意留在唐朝的政治体制之内。经过建中四年至贞元初年唐廷与河朔藩镇的公开斗争和秘密谈判,“以土地传之子孙”这种实质上的世袭和“自治”的要求得到了满足。“河朔故事”的适用范围前后也有变化:从适用于整个河朔,并且一度扩展到淄青和淮西等镇,到长庆二年以后,仅仅局限于河朔三镇,而晚唐时又扩展到整个河朔,甚至更广大的地区,从中或可反映出唐廷与藩镇之间的力量消长。
藩镇与中央的关系,一直是唐代藩镇研究的中心议题。河朔藩镇与中央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学界现在已经普遍接受了河朔藩镇“具有游离性(摆脱中央的倾向)与依附性(不否定中央的倾向)并存的双重特点”(张国刚:《唐代藩镇研究》)的结论。然而我们仍然要追问,河朔藩镇的依附性和游离性之间的界限在哪里,也即河朔藩镇何时表现出来与中央的依存关系,何时表现出不听朝廷政令的倾向,以往的研究却未能给出确切的答案。事实上,河朔藩镇的这两种倾向之间的界限就在于“河朔故事”是否得到遵从和执行。当唐廷遵从“河朔故事”时,河朔藩镇就会表现出其“依附性”的特征。唐廷对“河朔故事”的因而从之,换来的是幽州节度使刘济对朝廷的“最务恭顺”“朝献相继”和“东北晏然”的局势,换来的是成德节度使王士真的“恬然守善”“岁贡货财”。河朔藩镇也在一定程度上实行了两税法、向朝廷申报户籍,会昌灭佛期间遵守唐朝法令在辖区内推行灭佛措施。强大的河朔三镇甚至还可以是唐廷讨伐其他叛镇时所倚重的重要力量。会昌三年(843年)四月,昭义军刘稹之乱时,宰相李德裕明确向魏博节度使何弘敬表示:“泽潞一镇,与卿事体不同……但能显立功效,自然福及后昆。”在这次讨伐叛军的行动中,魏博和成德两个河朔藩镇都出力甚多,这在出土的墓志铭中已经显现得越来越清楚。显然只要“河朔故事”为唐廷所承认,河朔三镇便乐于为唐廷所用。“河朔故事”事实上确认了唐廷和河朔强藩是天下共主与“诸侯”的关系,对河朔藩镇的节度使而言,这是一种强大的激励机制,而上述行为无疑是河朔三镇对此所做出的积极回应。
但是,当“河朔故事”被否定的时候,河朔藩镇就会表现出与唐廷之间的对抗性。唐宪宗进行的削藩战争虽然一度打破河朔藩镇的割据局面,但是最终仍然在唐穆宗长庆元年(821年)引起了“河朔再叛”。其中,魏博镇的史宪诚首先趁乱以“河朔故事”笼络人心,被拥立为新的节度使。唐廷与河朔三镇之间的平叛与反平叛的战争一直持续到“河朔故事”被重新承认,方才结束。这说明,在中晚唐的历史条件下,“河朔故事”已经成为调节唐廷与河朔藩镇关系的重要因素。需要补充说明的一点是,学界常常引用会昌年间李德裕所说的“河朔兵力虽强,不能自立,须藉朝廷官爵威命以安军情”(《资治通鉴》)来作为河朔藩镇对唐廷具有依附性的一条重要证据。河朔藩镇节度使既是朝廷任命的官员,同时也是藩镇军人集团中的一员,其权力基础并非完全来自朝廷授予,还需要来自本镇军队的支持。严复曾说“考为上而为其下所推立者,于中国历史,惟唐代之藩镇”,河朔地区的藩镇无疑更加具有典型性。所以李德裕的说法并不能完全成立,甚至对那些割据性并不强的其他河朔藩镇(如易定镇),唐廷虽然可以任命其节度使,但是其人选却也经常只能顺势而为,这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出唐廷不管是有意还是无心,都已经不得不接受一个河朔藩镇社会集团的客观存在。
当唐廷对“河朔故事”因而从之,不再干预的时候,节度使世袭制意义上的“河朔故事”能否实现,便在某种程度上转化为河朔藩镇内部的权力流动问题。没有一个河朔藩镇的节度使不渴望维持本家族在当地的长治久安,但要维持家业不坠,以土地传之子孙,绝非易事。自安史之乱平定的广德元年(763年)至长庆元年的59年间,是河朔藩镇割据的第一个阶段,幽州镇刘怦—刘济—刘总三代统治时间长达36年,占这一时间段的61%;成德镇王武俊—王士真—王承宗、王承元统治时间长达38年,约占这一时间段的64%以上。而魏博镇田承嗣—田悦、田绪—田季安—田怀谏统治时间也长达约49年,约占这一时间段的83%。这说明河朔藩镇的节度使们即便没有完全实现以土地传之子孙,也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一家一姓对本镇的长期统治,这体现了河朔藩镇最高权力不流动的一面。
然而在另一方面,河朔藩镇的上层权力斗争仍然很激烈。“父子弟兄”之间尚且“迭相屠灭”,异姓之间为争夺一镇的最高权力而兵刃相见更加难以避免。在这种背景下,走上藩镇权力前台的节度使就不能只依靠血缘上的“父死子继”,而必须具有足够丰富且能服众的政治和军事能力。因此,节度使的继承与维系,也就必然要逐步淡化“家世”“血缘”的因素,突出才干的重要性。长庆二年(822年)开始,唐廷重新承认了“河朔故事”,不再试图以武力改变河朔藩镇的割据局面,直到后梁乾化四年前后,河朔三镇或被河南,或被河东李存勖集团所控制,上述局面才被打破。这90多年间,幽州镇的节度使之位转移更为频繁,先后更替了11个家族。张允伸父子主政幽州的时间最长,但也只占到了四分之一弱。魏博镇共有六个家族先后执掌节钺,何氏家族统治时间最长,但也还占不到一半。登上节度使之位的人都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慨叹“至于命帅临戍,非贤则德。或失其统驭,则祸必起于萧墙”“衰荣无常”(《韩国昌神道碑》),“上下不失,然后能久于其任”(《何弘敬墓志》)。河朔三镇中唯有成德镇的节度使之位一直在王廷凑的子孙中传承,但他们把“勉总军务,礼藩邻,奉朝廷”总结为使“家业不坠”的法宝:具备高超的军事本领、能够控御藩镇内部复杂而严峻的各种形势、得到军人认可以及灵活地处理好与中央和邻镇的关系——这也是河朔藩镇的节度使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因此,从“以土地传之子孙”这层意义来说,“河朔故事”在幽州和魏博已几不能成立,在成德镇也只是一种现象上的存在,其背后所凸显的是才干而非血缘的因素,“河朔故事”名实之间的分离,所揭示的正是由唐经过五代至宋代社会变化的一个缩影。
(作者:张天虹,系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本文为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石刻文献与唐五代幽州社会研究”〔17LSA00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