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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毒死奶奶?假的!甘肃通渭一涉谣者被拘5日

2018-05-10 09:53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5月10日电 (记者孝金波)近日,网传一段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孙女下毒毒死奶奶”的视频,经过当地警方调查,这段葬礼现场的视频跟刑事案件无关。编造不实信息的网民被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

网传视频截图

网传视频配文称,“这是一段儿媳(孙女母亲)和老奶奶的弟弟(舅舅)的纠缠,让舅舅原谅她的孩子,她供孩子读书不容易,将来考不上大学咋办呢……云云。一看对舅舅动作粗野,只说她的娃娃供的不容易,就是个自私鬼,不是个善茬……哎,起码的道德底线都崩塌了。”相关内容被网民转发微博和微信,引发关注。

5月5日,通渭县公安局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这段视频系网民“雪域月明”在微博发出。通渭县公安局迅速组织民警赶赴事发地点进行走访调查。

5月9日,通渭警方微博通报了相关案情。经调查:网民所发视频内容属通渭榜罗镇张湾村村民郭某家举行葬礼一事。2018年5月1日,通渭县榜罗镇张湾村村民刘某忙死亡后,其长兄刘某效要求刘某忙家属请阴阳先生为其颂经超度10日,刘某忙子女为求亡母能够早日下葬跪地请求其舅父。此过程被他人拍摄并发至微信群,网名为“雪域月明”的裴某看到该视频后,便以“甘肃通渭榜罗镇史家庙发生了一起孙女下毒毒死奶奶的悲剧……”为题将该段视频发布于微博。经查证,刘某忙长孙郭某盼(12岁,上学)、长孙女郭某艳(5岁)、次孙女郭某敏(3岁)跟随父母常年在外居住,刘某忙死亡当日孙子孙女并未与其一起生活,不存在下毒毒死奶奶一事。文字内容系裴某编造。

目前,裴某的行为构成利用网络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通渭县公安局对裴某处行政拘留5日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

人民网北京5月10日电 (记者孝金波)近日,网传一段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孙女下毒毒死奶奶”的视频,经过当地警方调查,这段葬礼现场的视频跟刑事案件无关。编造不实信息的网民被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

网传视频截图

网传视频配文称,“这是一段儿媳(孙女母亲)和老奶奶的弟弟(舅舅)的纠缠,让舅舅原谅她的孩子,她供孩子读书不容易,将来考不上大学咋办呢……云云。一看对舅舅动作粗野,只说她的娃娃供的不容易,就是个自私鬼,不是个善茬……哎,起码的道德底线都崩塌了。”相关内容被网民转发微博和微信,引发关注。

5月5日,通渭县公安局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这段视频系网民“雪域月明”在微博发出。通渭县公安局迅速组织民警赶赴事发地点进行走访调查。

5月9日,通渭警方微博通报了相关案情。经调查:网民所发视频内容属通渭榜罗镇张湾村村民郭某家举行葬礼一事。2018年5月1日,通渭县榜罗镇张湾村村民刘某忙死亡后,其长兄刘某效要求刘某忙家属请阴阳先生为其颂经超度10日,刘某忙子女为求亡母能够早日下葬跪地请求其舅父。此过程被他人拍摄并发至微信群,网名为“雪域月明”的裴某看到该视频后,便以“甘肃通渭榜罗镇史家庙发生了一起孙女下毒毒死奶奶的悲剧……”为题将该段视频发布于微博。经查证,刘某忙长孙郭某盼(12岁,上学)、长孙女郭某艳(5岁)、次孙女郭某敏(3岁)跟随父母常年在外居住,刘某忙死亡当日孙子孙女并未与其一起生活,不存在下毒毒死奶奶一事。文字内容系裴某编造。

目前,裴某的行为构成利用网络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通渭县公安局对裴某处行政拘留5日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的行为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在网上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大网民切勿随意在网上发布、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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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思萱(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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