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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好一本账 共享一江美(美丽中国·长江大保护②)

2018-06-13 10:31 人民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丽辉  尹晓宇  魏本貌  程远州

制图:张芳曼

核心阅读

在共抓大保护的格局下,建立健全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尤为重要。目前,长江经济带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有何进展?还存在哪些难啃的硬骨头?下一步努力的方向在哪里?

上游护好了一江清水,下游从中受益,上游付出的努力该如何补偿?反之,上游污染了水质,下游该怎么找上游算账?作为缓解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的重要手段,生态补偿机制有效化解了这一困境:要算好这本账,让保护环境的地方不吃亏、能受益、更有获得感。

多部门联合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奖励政策

日前,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目前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机制建设进展顺利,通过搭建联防共治工作平台、实现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有效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积极性。

今年2月,财政部、原环保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联合启动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奖励政策,支持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

中央财政以建立完善全流域、多方位的生态补偿和保护长效体系为目标,优先支持解决严重污染水体、重要水域、重点城镇生态治理等迫切问题。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实施精准考核,强化资金分配与生态保护成效挂钩机制,让保护环境的地方不吃亏、能受益、更有获得感。

针对长江流域有关省份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承担的生态保护修复任务量等因素,去年年底,中央财政已预拨了30亿元奖励资金。到2020年,中央财政拟安排180亿元促进形成共抓大保护格局。

记者了解到,在跨省机制建设方面,云南、贵州、四川三省已签订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相关省份间正积极开展协商,就推进长江流域省际生态补偿机制、签订补偿协议等工作开展前期沟通。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办法。

在国家建立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政策引导下,江西目前与其上游湖北、下游安徽沟通协商,通过监测省界断面长江水质情况等,建立起上下游省份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江苏也在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跨省生态补偿机制,目前已跟安徽、浙江等省进行沟通。

省内生态补偿机制正逐渐完善

省内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方面,长江经济带各省市也在加快探索。江苏、浙江、重庆的部分市县,就签署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据了解,江苏省建立了覆盖全省的流域水环境质量双向补偿机制,全省共有补偿断面112个,其中沿江8市共有76个。按照“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的原则实行双向补偿:当断面水质超标时,由上游地区对下游地区予以补偿;当水质达标时,由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予以补偿;滞流时上、下游地区之间不补偿。截至目前,江苏全省水环境区域补偿资金累计已近20亿元。补偿资金连同省级奖励资金全部返还地方,专项用于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推动了区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江苏的区域补偿工作还向纵深发展,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淮安等多地也参照省级补偿工作做法,在辖区范围内开展跨县(市、区)河流区域补偿。利用环境经济政策和价格杠杆改善跨界水体水质的做法,得到广泛应用。

目前,湖北省正在加快出台建立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筛选出保护任务突出、权责关系清晰的流域,先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指导相关市县签订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协议,确保到2020年省内长江流域相关市县60%以上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今年1月29日,《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正式下发,基本保留了2015年出台的《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内容,继续将鄱阳湖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大河流以及长江九江段和东江流域等全部纳入实施范围,涉及全省所有100个建制县(市、区),2018年生态补偿资金规模将超过28.9亿元。

“生态补偿资金不能一拨了之。今年,江西将加强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问效,建立监督检查或审计检查制度。”江西省财政厅地方财政管理处处长郭冠华表示。

省际生态补偿机制实质性进展有待加快

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有力调动了各地治水的积极性。

江苏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017年年底,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资金累计已超18亿元,开展区域补偿的跨界断面水质明显改善。2016年度66个补偿断面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年均浓度较2015年度分别下降19.1%、1.5%。

制度带动观念转变,地方政府主动治污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江苏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区域补偿工作开展以来,地方政府从回避、畏难到逐步接受、应对,再到想方设法主动改进工作,思想认识已逐步发生转变。从太湖流域第一年度补偿资金收缴困难重重、到各地基本能主动缴纳补偿资金,从各地互相攀比缴纳补偿资金的高低、到在补偿工作的带动下增强治污工程的针对性、提高治污投入、加大监管力度、改进断面水质,是明显进步。

不过,当前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状况,距离“共抓大保护”的长远目标仍然存在差距,尤其是省际生态补偿机制,实质性进展还须加快。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长江上中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下一步要研究建立江河源头区、赤水河流域、汉江流域、蓄滞洪区等重点区域和重要饮用水源地保护、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建立跨流域调水和控制性水利水电工程影响补偿、洲滩行蓄洪运用补偿等机制。

江苏省环保厅水环境管理处处长戢启宏认为,跨省生态补偿由于各省诉求不一致,会导致断面选择、污染指标选择的不一致、不确定,给实际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难度。另外,在关注水质的同时,还需从整体上关注水资源的调配与使用,建立协同机制。


《 人民日报 》( 2018年06月13日 14 版)

制图:张芳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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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抓大保护的格局下,建立健全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尤为重要。目前,长江经济带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有何进展?还存在哪些难啃的硬骨头?下一步努力的方向在哪里?

上游护好了一江清水,下游从中受益,上游付出的努力该如何补偿?反之,上游污染了水质,下游该怎么找上游算账?作为缓解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的重要手段,生态补偿机制有效化解了这一困境:要算好这本账,让保护环境的地方不吃亏、能受益、更有获得感。

多部门联合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奖励政策

日前,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目前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机制建设进展顺利,通过搭建联防共治工作平台、实现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有效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积极性。

今年2月,财政部、原环保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联合启动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奖励政策,支持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

中央财政以建立完善全流域、多方位的生态补偿和保护长效体系为目标,优先支持解决严重污染水体、重要水域、重点城镇生态治理等迫切问题。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实施精准考核,强化资金分配与生态保护成效挂钩机制,让保护环境的地方不吃亏、能受益、更有获得感。

针对长江流域有关省份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承担的生态保护修复任务量等因素,去年年底,中央财政已预拨了30亿元奖励资金。到2020年,中央财政拟安排180亿元促进形成共抓大保护格局。

记者了解到,在跨省机制建设方面,云南、贵州、四川三省已签订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相关省份间正积极开展协商,就推进长江流域省际生态补偿机制、签订补偿协议等工作开展前期沟通。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办法。

在国家建立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政策引导下,江西目前与其上游湖北、下游安徽沟通协商,通过监测省界断面长江水质情况等,建立起上下游省份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江苏也在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跨省生态补偿机制,目前已跟安徽、浙江等省进行沟通。

省内生态补偿机制正逐渐完善

省内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方面,长江经济带各省市也在加快探索。江苏、浙江、重庆的部分市县,就签署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据了解,江苏省建立了覆盖全省的流域水环境质量双向补偿机制,全省共有补偿断面112个,其中沿江8市共有76个。按照“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的原则实行双向补偿:当断面水质超标时,由上游地区对下游地区予以补偿;当水质达标时,由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予以补偿;滞流时上、下游地区之间不补偿。截至目前,江苏全省水环境区域补偿资金累计已近20亿元。补偿资金连同省级奖励资金全部返还地方,专项用于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推动了区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江苏的区域补偿工作还向纵深发展,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淮安等多地也参照省级补偿工作做法,在辖区范围内开展跨县(市、区)河流区域补偿。利用环境经济政策和价格杠杆改善跨界水体水质的做法,得到广泛应用。

目前,湖北省正在加快出台建立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筛选出保护任务突出、权责关系清晰的流域,先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指导相关市县签订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协议,确保到2020年省内长江流域相关市县60%以上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今年1月29日,《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正式下发,基本保留了2015年出台的《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内容,继续将鄱阳湖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大河流以及长江九江段和东江流域等全部纳入实施范围,涉及全省所有100个建制县(市、区),2018年生态补偿资金规模将超过28.9亿元。

“生态补偿资金不能一拨了之。今年,江西将加强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问效,建立监督检查或审计检查制度。”江西省财政厅地方财政管理处处长郭冠华表示。

省际生态补偿机制实质性进展有待加快

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有力调动了各地治水的积极性。

江苏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017年年底,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资金累计已超18亿元,开展区域补偿的跨界断面水质明显改善。2016年度66个补偿断面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年均浓度较2015年度分别下降19.1%、1.5%。

制度带动观念转变,地方政府主动治污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江苏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区域补偿工作开展以来,地方政府从回避、畏难到逐步接受、应对,再到想方设法主动改进工作,思想认识已逐步发生转变。从太湖流域第一年度补偿资金收缴困难重重、到各地基本能主动缴纳补偿资金,从各地互相攀比缴纳补偿资金的高低、到在补偿工作的带动下增强治污工程的针对性、提高治污投入、加大监管力度、改进断面水质,是明显进步。

不过,当前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状况,距离“共抓大保护”的长远目标仍然存在差距,尤其是省际生态补偿机制,实质性进展还须加快。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长江上中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下一步要研究建立江河源头区、赤水河流域、汉江流域、蓄滞洪区等重点区域和重要饮用水源地保护、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建立跨流域调水和控制性水利水电工程影响补偿、洲滩行蓄洪运用补偿等机制。

江苏省环保厅水环境管理处处长戢启宏认为,跨省生态补偿由于各省诉求不一致,会导致断面选择、污染指标选择的不一致、不确定,给实际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难度。另外,在关注水质的同时,还需从整体上关注水资源的调配与使用,建立协同机制。


《 人民日报 》( 2018年06月13日 14 版)

(责任编辑: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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