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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非被前搭档啤酒公司起诉侵权 曾因配方起纠纷

2018-06-14 06:33 北京青年报  作者:孔令晗

原本是受委托进行“孟非小酿”啤酒灌装的合作者,却在合作结束后,将孟非及5家相关公司告上法庭。前搭档南京高大师啤酒有限公司认为,“孟非小酿”宣传该酒系孟非自酿侵害了自身权益,因此起诉对方涉嫌不正当竞争。昨天,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高大师”:啤酒实为“婴儿肥”

南京高大师啤酒有限公司诉称,此前受孟非邀请,公司以旗下“婴儿肥”精酿啤酒直接灌装了“孟非小酿”特酿啤酒。

但在合作期间,对方通过多家新闻媒体发布了“孟非小酿”是孟非自行酿造的消息,并以此为卖点高调宣传。公司认为对方违背商业道德,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将“孟非小酿”产品经营者星亚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南京小面之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区三里屯分公司、南京星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小面之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小发小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孟非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0余万元。

南京高大师啤酒有限公司称,双方合作关系终结后,对方虽自行推出了新的“孟非小酿”,但却突出宣传“新包装,老口味”,恶意攀附高大师公司精酿啤酒的高品质。公司认为,上诉行为均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原本是受委托进行“孟非小酿”啤酒灌装的合作者,却在合作结束后,将孟非及5家相关公司告上法庭。前搭档南京高大师啤酒有限公司认为,“孟非小酿”宣传该酒系孟非自酿侵害了自身权益,因此起诉对方涉嫌不正当竞争。昨天,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高大师”:啤酒实为“婴儿肥”

南京高大师啤酒有限公司诉称,此前受孟非邀请,公司以旗下“婴儿肥”精酿啤酒直接灌装了“孟非小酿”特酿啤酒。

但在合作期间,对方通过多家新闻媒体发布了“孟非小酿”是孟非自行酿造的消息,并以此为卖点高调宣传。公司认为对方违背商业道德,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将“孟非小酿”产品经营者星亚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南京小面之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区三里屯分公司、南京星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小面之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小发小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孟非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0余万元。

南京高大师啤酒有限公司称,双方合作关系终结后,对方虽自行推出了新的“孟非小酿”,但却突出宣传“新包装,老口味”,恶意攀附高大师公司精酿啤酒的高品质。公司认为,上诉行为均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孟非小酿”:合同注明是定制

“孟非小酿”一方回应称,2015年8月双方签订委托加工协议时,已经在合同中注明“孟非小酿”是定制酒,“被委托方需按孟非团队指定的规格、类型等进行生产,当然可以称为自酿”。

“孟非小酿”一方表示,“孟非小酿”主要在孟非面馆进行销售,宣传活动中从来没有主动强调过“孟非小酿”和高大师啤酒的关系,因此高大师啤酒指控自己恶意攀附其品牌并不成立。

针对高大师啤酒公司对广告宣传中使用“老口味”一词的质疑,“孟非小酿”方表示,所谓“老口味”是指新版“孟非小酿”依旧为精酿啤酒,且词义及相关证据上也可以看出,老口味并不是指老配方,即使是老配方也不是“婴儿肥”。

双方曾因配方问题起纠纷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高大师啤酒公司和“孟非小酿”第一次起纠纷。

2017年8月,朋友圈就传有一篇文章,称“孟非的小面”内提供的“孟非小酿”啤酒剽窃了此前合作方“高大师”的精酿啤酒秘制配方。此后孟非一方回应,将起诉“诽谤者”,并否认存在剽窃。

昨天的庭审现场,“孟非小酿”方代理人透露,该案已在南京玄武区法院一审判决,“高大师”一方败诉。对此,“高大师”一方代理人回应称,相关名誉侵权案件系一家自媒体看不惯孟非团队剽窃“高大师”的配方,所以发文谴责,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朋友圈转发该文。一审虽认定侵害名誉权成立,但目前还在上诉过程中。

鉴于时间关系,审判长宣布休庭,法院将另行安排开庭时间。

文/本报记者 孔令晗

(责任编辑:姜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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