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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忏悔:“是非界限不分是我犯错的根源”

2018-06-19 08:09 检察日报  

●忏悔人:石泰山

●原任职务:江苏省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后勤处处长(副处级)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4年9月24日,南通市崇川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石泰山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犯罪事实:2007年至2013年,石泰山利用担任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副处长,后勤处副处长、处长的职务便利,在学校的保安人员聘用、基础建设工程承接、施工管理及验收、工程款结算和学校食堂对外租赁经营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人民币和超市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

接受组织的审查,认真反思自己的问题,使我深刻认识到,是非界限不分是我犯错的根源。而深入分析一下,又主要是存在着“三个严重”:

一是严重的事务主义。由于长期搞后勤工作,平时关注、关心的都是钱和物,忙的也是服务性、事务性工作,所以很不注意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即使学,也是学不深、学不透,流于形式。观看廉政教育片,总认为这是别人犯错误,与己无关。正是因为不学法、不知法或不完全知法,所以在履职过程中我即使迷失了方向也浑然不觉,还认为自己的做法是对的。同事的善意提醒也不能入耳,我行我素,固执己见,总认为别人讲的不客观,导致我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二是严重的侥幸心理。我总认为,自己做的事别人不会知道,所以总是掩耳盗铃,自己骗自己。殊不知,人在做,天在看,不管什么样的事情,只要自己做了,就没有什么秘密可言,虽然一时无人知道,但迟早还是要被别人发现的。可是我因心存侥幸,拿碰运气来赌人生,最终输掉了全部人生。

●忏悔人:石泰山

●原任职务:江苏省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后勤处处长(副处级)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4年9月24日,南通市崇川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石泰山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犯罪事实:2007年至2013年,石泰山利用担任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副处长,后勤处副处长、处长的职务便利,在学校的保安人员聘用、基础建设工程承接、施工管理及验收、工程款结算和学校食堂对外租赁经营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人民币和超市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

接受组织的审查,认真反思自己的问题,使我深刻认识到,是非界限不分是我犯错的根源。而深入分析一下,又主要是存在着“三个严重”:

一是严重的事务主义。由于长期搞后勤工作,平时关注、关心的都是钱和物,忙的也是服务性、事务性工作,所以很不注意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即使学,也是学不深、学不透,流于形式。观看廉政教育片,总认为这是别人犯错误,与己无关。正是因为不学法、不知法或不完全知法,所以在履职过程中我即使迷失了方向也浑然不觉,还认为自己的做法是对的。同事的善意提醒也不能入耳,我行我素,固执己见,总认为别人讲的不客观,导致我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二是严重的侥幸心理。我总认为,自己做的事别人不会知道,所以总是掩耳盗铃,自己骗自己。殊不知,人在做,天在看,不管什么样的事情,只要自己做了,就没有什么秘密可言,虽然一时无人知道,但迟早还是要被别人发现的。可是我因心存侥幸,拿碰运气来赌人生,最终输掉了全部人生。

三是严重的虚荣心。由于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工作求的就是升官发财。而一旦努力有了成就,我就开始在部门呼风唤雨,使手下人言听计从,周围的老板更是甜言蜜语,一下就产生了飘飘然的感觉。在这样的心态下,自己就成了易被腐蚀拉拢的对象,毫无免疫力可言。

我身处学校的重要岗位,是行贿者的重点“围猎”目标。而我明知他们的用意,却难敌利益的诱惑,自觉成为他们利用的工具。比如在高校的后勤服务工作中,因为我收了老板们的钱,所以我就降低了他们的服务质量,认为只要说得过去就行,从不去严格要求。在学校的小型维修中,哪个老板跟我关系好,他就有可能接到更多的维修项目。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跟我关系好的,就有可能多拿款或早拿款等等。现在回想起来,正是这些权钱交易,不仅使学校蒙受了经济损失,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也使我个人失去了所拥有的一切,并且给家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创伤。我给组织、给家庭带来的负面影响,不知要耗费多少时间才能清除。想想这些,我真是追悔莫及。

(思廉/整理)

(责任编辑: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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