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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执法犯法纵容偷排行为 编造虚假文件应对督察组

2018-06-19 10:13 手机人民网 原创稿  

据@生态环境部 消息,根据2016年7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河南省督察整改方案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整改落实。因此检查地方工作措施、责任落实、措施落实情况,就成为这次“回头看”下沉督察的一个重点。近日,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下沉濮阳市部分区县督察发现,一些整改措施和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为应付督察而弄虚作假,情节十分恶劣。

针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环境隐患突出问题,督察人员突击检查了濮阳市范县城区垃圾填埋场。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看到的是洒水的路面、苫盖的垃圾堆场、工整齐全的运行记录,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转,显得正常有序,然而正常表面下却掩盖着不为人知的秘密。

经查阅资料,范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占地108亩,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20吨,填埋总库容75万m3,设计服务年限13年,于2007年6月开始建设,2008年1月正式投入使用。近年来范县把全县乡镇的生活垃圾也纳入该填埋场一并处置,实际每天入场垃圾量约400吨。

督察发现,渗滤液处理设施中的高效一体化氨氮处理设施氨氮吹脱池空置;生物处理系统A/O池无污泥,MBR池也无污泥且已产生大量浮游生物,特别是深度处理系统早已锈迹斑斑;最后在控制设备间发现,虽然机器在不停运转,但流量计始终显示为0,既没有出水也没有进水;而且该垃圾填埋场也未按要求建设污泥浓缩脱水机。至此,督察人员基本认定了企业虚假运转、应对督察的事实。

据@生态环境部 消息,根据2016年7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河南省督察整改方案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整改落实。因此检查地方工作措施、责任落实、措施落实情况,就成为这次“回头看”下沉督察的一个重点。近日,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下沉濮阳市部分区县督察发现,一些整改措施和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为应付督察而弄虚作假,情节十分恶劣。

针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环境隐患突出问题,督察人员突击检查了濮阳市范县城区垃圾填埋场。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看到的是洒水的路面、苫盖的垃圾堆场、工整齐全的运行记录,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转,显得正常有序,然而正常表面下却掩盖着不为人知的秘密。

经查阅资料,范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占地108亩,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20吨,填埋总库容75万m3,设计服务年限13年,于2007年6月开始建设,2008年1月正式投入使用。近年来范县把全县乡镇的生活垃圾也纳入该填埋场一并处置,实际每天入场垃圾量约400吨。

督察发现,渗滤液处理设施中的高效一体化氨氮处理设施氨氮吹脱池空置;生物处理系统A/O池无污泥,MBR池也无污泥且已产生大量浮游生物,特别是深度处理系统早已锈迹斑斑;最后在控制设备间发现,虽然机器在不停运转,但流量计始终显示为0,既没有出水也没有进水;而且该垃圾填埋场也未按要求建设污泥浓缩脱水机。至此,督察人员基本认定了企业虚假运转、应对督察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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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该填埋场负责人提供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记录显示,直至检查当日,这台早已破损严重、长期停用的污染防治设施一直运行正常。在铁一样的证据面前,垃圾填埋场负责人不得不承认机器早已损坏,以及为应对检查而空转污染防治设施、造假运行记录台账的事实。

垃圾渗滤液治理设施不能运行,每天产生的大量垃圾渗滤液去了哪里呢?现场工作人员告诉督察组都储存在渗滤液调节池。但根据垃圾转运记录,这个设计每日处理120吨的垃圾填埋场,实际每日处理垃圾规模达到400吨,每日产生垃圾渗滤液预计在85吨以上,一个仅有1500立方米的渗滤液调节池难以存放每天不断产生的渗滤液。因此督察人员开始怀疑渗滤液已被偷排,并对渗滤液调节池和厂区周边进行实地勘察,同时要求厂方提供相关渗滤液处理所用原料进货和入库凭证。

经核查凭证票据显示,处理垃圾渗滤液所需的酸、碱、聚铁、漂白粉等化工原料最后一次采购日期为2011年,之后再无任何购买凭证,督察人员再一次戳穿了负责人的谎言。眼看着瞒天过海的招数已经无法蒙混过关,负责人终于开口讲述了真实情况。原来该垃圾处理厂污染防治设施早已损坏,不能运行,垃圾渗滤液通过汽车送往范县污水处理厂后,为了方便和节省成本,由范县城市管理局组织施工单位直接从垃圾场渗滤液调节池铺设暗管,直通市政污水管网。

​随后,督察人员顺着偷排暗管沿线查看,发现该暗管在距离厂区约150米处直接穿过河流,横穿道路到距离厂区约400米的一处污水井汇入市政污水管网。在汇入处打开井盖,一股恶臭扑鼻而来,映入眼帘的是发黑的垃圾渗滤液“咕嘟嘟”源源不断注入城市污水管网。

​国家有明确规定,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达标不得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但范县城市管理局作为垃圾填埋场的主管部门,不仅对下属垃圾填埋场违法偷排垃圾渗滤液行为采取纵容态度,甚至直接安排市政施工队建设渗滤液偷排暗管,执法犯法。

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措施。河南省督察整改方案明确,制定燃煤总量控制方案,将控煤目标分解落实到有关地市和企业。因此,督察组将各地减煤情况纳入督察范畴。

督察人员在对范县进行督察时,提出调阅《范县“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资料。但在审阅资料时发现,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濮政办〔2017〕93号)于2017年11月7日印发,范县人民政府文(电)处理笺记录显示,范县人民政府于11月14日收到该文件后,发给县发改委、工信局、工商质检局等部门,但范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范县发改委)提供的《关于印发范县“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范节减办〔2017〕2号)显示,该文件印发日期为2017年5月7日,比濮阳市方案印发早了6个月,甚至比河南省级方案还提前2个月。

督察组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方案内容在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与河南省及濮阳市方案高度一致,煤量控制目标也基本相同,存在明显的照搬照抄痕迹,在逻辑上不可能是范县提前制定的工作方案。面对无可辩驳的事实,范县发改委的解释错漏百出,无法自圆其说,最终承认:在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并没有制定范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面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时,本该实事求是把问题说清,却为避免被追究责任而临时编造了一个方案,以应付督察组的检查,没想到却没有骗过督察组的眼睛。

针对濮阳市及范县存在的问题,督察组还将深入调查,对弄虚作假应对督察,以及长期偷排渗滤液问题将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责任编辑: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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