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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修订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

2018-06-22 07:40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6月21日电  (记者王观)记者日前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明确相关概念与指标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形成《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将《贸易信贷调查制度》更名为《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二是将申报主体确定原则修改为“谁进行贸易收付款,谁申报”;三是进一步明确“贸易信贷”“离岸转手买卖”“主要出口国家及地区”等概念,调整“期末账面出口应收/预收款余额”“期末账面进口应付/预付款余额”等指标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调查制度〉的通知》同时废止。


《 人民日报 》( 2018年06月22日 06 版)

本报北京6月21日电  (记者王观)记者日前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明确相关概念与指标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形成《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将《贸易信贷调查制度》更名为《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二是将申报主体确定原则修改为“谁进行贸易收付款,谁申报”;三是进一步明确“贸易信贷”“离岸转手买卖”“主要出口国家及地区”等概念,调整“期末账面出口应收/预收款余额”“期末账面进口应付/预付款余额”等指标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调查制度〉的通知》同时废止。


《 人民日报 》( 2018年06月22日 06 版)

(责任编辑: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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