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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养鸡场里建制毒作坊:5天制毒250千克 被判死刑

2018-06-23 08:11 潇湘晨报  作者:周凌如

本报长沙讯 在宁乡双凫铺镇合轩村有一家私人养鸡场。这家养鸡场内却暗藏着一个临时组建的制毒作坊,依靠着简陋的工具,一群人短短5天内生产出250千克氯胺酮,也就是“K粉”。团伙中为首的男子叫张某彬,养鸡场的老板是他的岳父。6月22日下午,张某彬因犯贩卖、制造毒品罪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其余7名涉案人员分别获刑。

张某彬今年43岁,广东惠州人,他的妻子魏某是宁乡人。魏某的父亲经营一家养鸡场。2015年7月,张某彬与老乡巫某(在逃)商量,合伙制造毒品氯胺酮。具体分工为:巫某负责安排制毒人员、提供制毒原材料,张某彬负责购买相关设备,并提供岳父经营的养鸡场作为制毒窝点。

两人说干就干,巫某从广东惠东县找来杨某学帮忙制毒,杨某学再纠集骆某、杨某云参与制毒。2015年11月5日,巫某等人抵达养鸡场,一个临时制毒小团伙组建起来。团伙成员会合当天,制毒工作正式开始。短短5天时间,他们共制成毒品氯胺酮约250千克,并进行筒易称重、分装。

2015年11月10日凌晨,巫某等人驾车带走大部分毒品,返回广东省,剩余54032.53克毒品留在现场。毒品需要出手,张某彬开始寻找买家。多番牵线后,常德人刘某表示愿以2.15万元每千克价格购买15千克毒品。两方谈妥后,张某彬和范某驾车从广东到宁乡与刘某进行交易,张某彬刚出高速口就被民警抓获。

长沙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彬、杨某学、骆某、杨某云违反毒品管制法规,共同制造毒品氯胺酮,构成制造毒品罪。被告人张某彬、刘某等人贩卖毒品氯胺酮,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制造毒品和贩卖毒品案中,被告人张某彬均系主犯,遂作出前述判决。 记者周凌如通讯员袁建斌

本报长沙讯 在宁乡双凫铺镇合轩村有一家私人养鸡场。这家养鸡场内却暗藏着一个临时组建的制毒作坊,依靠着简陋的工具,一群人短短5天内生产出250千克氯胺酮,也就是“K粉”。团伙中为首的男子叫张某彬,养鸡场的老板是他的岳父。6月22日下午,张某彬因犯贩卖、制造毒品罪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其余7名涉案人员分别获刑。

张某彬今年43岁,广东惠州人,他的妻子魏某是宁乡人。魏某的父亲经营一家养鸡场。2015年7月,张某彬与老乡巫某(在逃)商量,合伙制造毒品氯胺酮。具体分工为:巫某负责安排制毒人员、提供制毒原材料,张某彬负责购买相关设备,并提供岳父经营的养鸡场作为制毒窝点。

两人说干就干,巫某从广东惠东县找来杨某学帮忙制毒,杨某学再纠集骆某、杨某云参与制毒。2015年11月5日,巫某等人抵达养鸡场,一个临时制毒小团伙组建起来。团伙成员会合当天,制毒工作正式开始。短短5天时间,他们共制成毒品氯胺酮约250千克,并进行筒易称重、分装。

2015年11月10日凌晨,巫某等人驾车带走大部分毒品,返回广东省,剩余54032.53克毒品留在现场。毒品需要出手,张某彬开始寻找买家。多番牵线后,常德人刘某表示愿以2.15万元每千克价格购买15千克毒品。两方谈妥后,张某彬和范某驾车从广东到宁乡与刘某进行交易,张某彬刚出高速口就被民警抓获。

长沙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彬、杨某学、骆某、杨某云违反毒品管制法规,共同制造毒品氯胺酮,构成制造毒品罪。被告人张某彬、刘某等人贩卖毒品氯胺酮,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制造毒品和贩卖毒品案中,被告人张某彬均系主犯,遂作出前述判决。 记者周凌如通讯员袁建斌

(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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