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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判刑 涉开赌场、暴力收债

2018-07-18 08:13 成都商报  

7月17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西昌市获悉,近日,西昌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强迫交易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巫某、 巫某某、朱某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五年六个月、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至五万元。

2015年春节前后,巫某先后在本市黄联关镇鹿马村新建尚未投入使用的村委会会议室及“黄和楼”酒店停车场开设以500元、800元、1000元不等底注,以50元为起点的“炸纵队”及百元起点的“斗牛牛”的方式聚众赌博。赌场持续时间约2个月左右,每天参赌人员在20至30人之间,巫某从中抽头渔利数额达数万元。在赌场开设期间,因参赌人员众多、赌注金额大,巫某某、朱某、归某共出资15万元在赌博场所内放高利贷,共盈利22000余元。

2016年2月26日下午13时左右,巫某某邀约罗、范等人与其一同驾车前往经久乡经久村黄某家催要欠款,黄某表示暂时还不了,巫某某便欲将黄某拉上车带回黄联关镇,黄某的岳父阻止巫某某等人带离黄某。巫某闻讯后,纠集多人携带棍棒驾车赶到现场,对黄某及其岳父进行殴打。2016年10月,刘某、黄某与南宁中心卫生院签订了承包办公楼和业务楼拆迁工程合同后。开工当天巫某强行阻工,并向刘某提出要参与工程合伙。后刘、黄二人迫于巫某的压力,被迫答应巫某合伙的要求。工程完工结算后,巫某在未出资的情况下强行索取了3000元的利润。

7月17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西昌市获悉,近日,西昌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强迫交易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巫某、 巫某某、朱某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五年六个月、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至五万元。

2015年春节前后,巫某先后在本市黄联关镇鹿马村新建尚未投入使用的村委会会议室及“黄和楼”酒店停车场开设以500元、800元、1000元不等底注,以50元为起点的“炸纵队”及百元起点的“斗牛牛”的方式聚众赌博。赌场持续时间约2个月左右,每天参赌人员在20至30人之间,巫某从中抽头渔利数额达数万元。在赌场开设期间,因参赌人员众多、赌注金额大,巫某某、朱某、归某共出资15万元在赌博场所内放高利贷,共盈利22000余元。

2016年2月26日下午13时左右,巫某某邀约罗、范等人与其一同驾车前往经久乡经久村黄某家催要欠款,黄某表示暂时还不了,巫某某便欲将黄某拉上车带回黄联关镇,黄某的岳父阻止巫某某等人带离黄某。巫某闻讯后,纠集多人携带棍棒驾车赶到现场,对黄某及其岳父进行殴打。2016年10月,刘某、黄某与南宁中心卫生院签订了承包办公楼和业务楼拆迁工程合同后。开工当天巫某强行阻工,并向刘某提出要参与工程合伙。后刘、黄二人迫于巫某的压力,被迫答应巫某合伙的要求。工程完工结算后,巫某在未出资的情况下强行索取了3000元的利润。

2017年4月14日至4月23日期间,刘某在黄联关镇大德村开采砂石工程。巫某在得知刘某的运输车辆需要消耗大量柴油的情况下,安排朱某、巫某某将三人合伙的柴油罐车开至刘某的砂石工地,要求在此施工及运输的车辆必须在自己的油罐车处购买柴油,否则不能在此施工和运输。为保证工程的正常进度,刘某及多名货车司机被逼无奈在砂石开采及运输期间向巫某、巫某某、朱某合伙的油罐车购买柴油,交易金额总计44000余元。2017年10月1日18时,刘某某带施工人员在巫某家附近的黄联关镇卫生院建筑工地施工时,巫某以现场施工的挖掘机未购买其私自贩售的柴油为由纠集朱某、巫某某等人携带钢管、砍刀等作案工具赶到现场。双方协调未果,巫某某便用事先准备的钢管对刘某某进行殴打。巫某、朱某见状后一起对刘某某及其同伴进行殴打。

法院认为,被告人巫某长期纠集被告人巫某某、朱某等人共同实施多起犯罪行为,被告人巫某及其恶势力团伙成员在公共场所堵路阻工滋事、持械殴打他人,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赌博从中抽头,向参赌人员放高利贷;采用威胁方式强卖自己贩售的柴油,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被告人巫某、巫某某、朱某系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巫某系主犯,被告人巫某某、朱某系从犯。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谭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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