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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这两位公安厅官由“同林鸟”变成“同笼鸟”

2018-08-13 20:54 长安街知事  

安徽省纪委监委最新消息:安徽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强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报中指出,赵强多次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赵强与“霸道局长”、合肥市公安局原局长程瀚至少有19年的工作交集。此前,程瀚刚因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审获刑17年半。

公开简历显示,赵强1957年出生于安徽芜湖。工作后未出本省任职。

自1982年起,赵强一直在安徽省公安系统工作,曾先后担任该省公安厅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等职。2004年9月调任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副厅级),2014年5月起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兼党委委员。

2018年4月,赵强在退休半年之后落马。通报显示,赵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多次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转移涉案物品,对抗组织审查,违反政治规矩;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不动产及投资情况,为他人职务调整提供帮助;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购物卡等财物;

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安徽省纪委监委最新消息:安徽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强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报中指出,赵强多次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赵强与“霸道局长”、合肥市公安局原局长程瀚至少有19年的工作交集。此前,程瀚刚因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审获刑17年半。

公开简历显示,赵强1957年出生于安徽芜湖。工作后未出本省任职。

自1982年起,赵强一直在安徽省公安系统工作,曾先后担任该省公安厅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等职。2004年9月调任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副厅级),2014年5月起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兼党委委员。

2018年4月,赵强在退休半年之后落马。通报显示,赵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多次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转移涉案物品,对抗组织审查,违反政治规矩;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不动产及投资情况,为他人职务调整提供帮助;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购物卡等财物;

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攻守同盟”,愿意是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后来引申为掩盖罪恶而一致行动。今年5月,《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发《违纪官员在组织面前“守口如瓶” 错上加错罪加一等》的文章,论述了这个词汇。

文章提到,“守口如瓶”是一种侥幸心理,侥幸于自己的“狐狸尾巴”藏得很深,自以为不会被“揪”出来,侥幸于和那些“把兄弟”“铁哥们”等的攻守同盟“坚不可摧”。殊不知,利益下的攻守同盟犹如“大难临头各自飞”的“同林鸟”一般,一击即破,土崩瓦解;殊不知,共同犯罪下的同盟亦如“美丽的肥皂泡”一样,轻轻一戳,即成泡影。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赵强曾经的同事程瀚也曾被指控徇私枉法,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案件,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而使其不受到追诉。

赵强与程瀚在安徽省公安系统至少有19年的交集。尤其在1997年11月至2000年5月期间,赵强、程瀚两人曾都担任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此后赵、程又先后出任办公室主任。

不过,在党纪国法面前,一朝行差踏错,最终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程瀚接受组织调查后不久,赵强也宣告落马。如今,这对曾经的“同林鸟”,已变成了“同笼鸟”。

(责任编辑:何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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