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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2018-08-14 05:03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8月13日电  (记者徐隽)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通知》指出,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强调,要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针对“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设局者具备知识型犯罪特征,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结合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有违法犯罪等合理怀疑,代理人又对案件事实无法说明的,应当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有关事实接受询问。

此外,人民法院要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切实提高对“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警觉。同时,要依法严守法定利率红线。对于各种以“利息”“服务费”“中介费”“延期费”等方式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发现交易平台等以“创新”为名行高利贷之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发送司法建议函等有效方式,坚决予以遏制。《通知》还要求,要建立民间借贷纠纷防范和解决机制,探索审判机制创新,加强联动效应,探索建立跨部门综合治理机制。


《 人民日报 》( 2018年08月14日 11 版)

本报北京8月13日电  (记者徐隽)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通知》指出,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强调,要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针对“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设局者具备知识型犯罪特征,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结合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有违法犯罪等合理怀疑,代理人又对案件事实无法说明的,应当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有关事实接受询问。

此外,人民法院要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切实提高对“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警觉。同时,要依法严守法定利率红线。对于各种以“利息”“服务费”“中介费”“延期费”等方式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发现交易平台等以“创新”为名行高利贷之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发送司法建议函等有效方式,坚决予以遏制。《通知》还要求,要建立民间借贷纠纷防范和解决机制,探索审判机制创新,加强联动效应,探索建立跨部门综合治理机制。


《 人民日报 》( 2018年08月14日 11 版)

(责任编辑:冯人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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