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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看城市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2018-08-16 08:50 中国艺术报

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是当今我国文化建设领域的重要工作,其意义和影响不言而喻。虽属文化问题,但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和物质载体则遍布于经济社会的诸多领域。建筑文化就是其重要形式之一。建筑和城市规划既是一种物质创造,同时也是一种文化创造,对其中的得失进行分析,对我们今天的城市建设,对于文化的传承,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文化传统继承创新为未来城市建设提出了新课题

习近平总书记对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非常重视,2014年2月他在北京市考察工作时就指出: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 ”而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中也提到:要“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 ”因此,保护好历史文化和特色风貌,可说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促成城市宜居和谐美丽,实现城市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要素。

在城市建设领域,除了依靠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之外,民族传统文化及其物质形态的现代转化、创新、利用,同样是文化传承的一个重要途径和实现方式。党的十九大报告已经提出了“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重大命题。只有不断因应时代发展的特征和需要,持续及时的调适转化,传统文化才能摆脱旧日时空的束缚,展现出更高的价值和意义,自身也才能获得更加蓬勃的生机和活力。对城市建筑来说,具有传统风格的新建筑,因其对现代化的适应和实践中易于复制推广,也更具有发展的价值和潜力,其重要性日益受到各界的重视。近年来,自中央而下,对于城市风貌设计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关系日益重视,也提出了明确要求。2017年9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实施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 》就强调应“重视建筑的文化内涵,加强单体建筑与周围环境的融合,努力把传承、借鉴与创新有机结合起来,打造能够体现北京历史文脉、承载民族精神、符合首都风情、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精品建筑” 。2018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实施的《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也强调,要“坚持中西合璧、以中为主、古今交融,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留中华文化基因,彰显地域文化特色;加强城市设计,塑造城市特色,保护历史文化,形成体现历史传承、文明包容、时代创新的新区风貌” 。这些表述进一步突显了城市建筑在文化传统继承创新方面的重要性,也给我们今后的城市规划设计、城市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课题。

中国传统建筑文化有益探索中是否也应有所反思

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是当今我国文化建设领域的重要工作,其意义和影响不言而喻。虽属文化问题,但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和物质载体则遍布于经济社会的诸多领域。建筑文化就是其重要形式之一。建筑和城市规划既是一种物质创造,同时也是一种文化创造,对其中的得失进行分析,对我们今天的城市建设,对于文化的传承,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文化传统继承创新为未来城市建设提出了新课题

习近平总书记对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非常重视,2014年2月他在北京市考察工作时就指出: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 ”而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中也提到:要“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 ”因此,保护好历史文化和特色风貌,可说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促成城市宜居和谐美丽,实现城市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要素。

在城市建设领域,除了依靠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之外,民族传统文化及其物质形态的现代转化、创新、利用,同样是文化传承的一个重要途径和实现方式。党的十九大报告已经提出了“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重大命题。只有不断因应时代发展的特征和需要,持续及时的调适转化,传统文化才能摆脱旧日时空的束缚,展现出更高的价值和意义,自身也才能获得更加蓬勃的生机和活力。对城市建筑来说,具有传统风格的新建筑,因其对现代化的适应和实践中易于复制推广,也更具有发展的价值和潜力,其重要性日益受到各界的重视。近年来,自中央而下,对于城市风貌设计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关系日益重视,也提出了明确要求。2017年9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实施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 》就强调应“重视建筑的文化内涵,加强单体建筑与周围环境的融合,努力把传承、借鉴与创新有机结合起来,打造能够体现北京历史文脉、承载民族精神、符合首都风情、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精品建筑” 。2018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实施的《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也强调,要“坚持中西合璧、以中为主、古今交融,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留中华文化基因,彰显地域文化特色;加强城市设计,塑造城市特色,保护历史文化,形成体现历史传承、文明包容、时代创新的新区风貌” 。这些表述进一步突显了城市建筑在文化传统继承创新方面的重要性,也给我们今后的城市规划设计、城市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课题。

中国传统建筑文化有益探索中是否也应有所反思

事实上,中国人思考和实践传统建筑文化的创新转化发展,已经走过了相当长的历程。近代以来,中国知识界就曾致力于创造一种既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特征又符合现代化需要的建筑形式,进而营造出新的具有民族特色的城市风貌。所谓“大屋顶”建筑,就是其中一个典型。

“大屋顶”建筑是近现代中国建筑史上一类独特的建筑形式,一般指那些具备近现代建筑结构和功能,同时采用中国传统形式和风格的建筑。 “大屋顶”建筑自20世纪初首先由在华西方建筑师开创,进而于20年代后逐渐被中国建筑界所采用。在近百年间,“大屋顶”建筑的营造几经高潮,其代表性作品,从20世纪30年代的南京中山陵、广州中山纪念堂,到50年代的重庆人民大礼堂、北京民族文化宫、农业展览馆,再到80、90年代的曲阜阙里宾舍、北京图书馆,可谓精品迭出。“大屋顶”建筑大多气势恢宏,雄伟壮丽,民族传统风格浓郁,同时又符合现代建筑的工程标准和功能要求,往往一建成就备受社会瞩目,成为城市地标。应该说,“大屋顶”建筑在探索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的创新转化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不但兼具了传统与现代的双重需求,而且发挥了彰显民族主体性的积极作用。正如梁思成先生所说,是“为着中国精神的复兴” ,做出了“美感同智力参合的努力” ,堪称“创造的火炬” 。

尽管如此,“大屋顶”这把“火炬”却没有形成“燎原之势” 。虽然经历了近百年的发展,但“大屋顶”建筑的实践成果数量并不多,更没有成为中国城市建筑形式和文化风格的主流。由此,或许我们也应该反思某些“大屋顶”建筑是否具有形式主义问题?比如此类建筑的工程结构是现代的、西方的,民族元素仅体现在装饰上,因此除去文化符号功能外,这种建筑形式,或者说其中的传统文化元素,缺乏实用功能作为支撑。而屋顶和装饰的额外投入,又造成人财物力过度支出甚至浪费。梁思成先生就曾批评“大屋顶”建筑是“穿西装戴红缨帽” ,不伦不类。而且“糜费侈大” ,“不常适用于中国一般经济情形,所以也不能普遍” 。再者,某些“大屋顶”建筑是否也一定程度上与社会脱节?建筑大师刘敦桢先生曾提出:传统文化和古物的保护, “在原则上,不是为保存而保存,而是使建筑纪念物为今天人民利益服务。 ”其所针对的就是“大屋顶” 。这类建筑虽能比较成功地展示国家、城市形象,但有时无法有效地满足民众需要与利益,这或许也是其难以在社会上普遍推广的原因。第三,是否某些“大屋顶”建筑形式也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近代以来国人对待传统建筑文化的某种实用主义、功利主义态度?人们往往将传统文化作为满足城市发展现实需要的途径和工具,而没有充分地消化吸收其内涵精髓。对民族传统理解的不足,使传统与现代元素被强行捏合而非有机融合。这些或许都应是我们未来重塑城市风貌,延续城市文化传统中所应思考的。

为传统城市和建筑文化传承创新开拓出更多、更广的路径

其实,正如梁思成先生的判断: “表现中国精神的途径尚有许多,‘宫殿式’只是其中之一而已。 ”今天我们应该做的,是借鉴吸取“大屋顶”建筑的经验教训,为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开拓出更多、更宽广的路径。今后的中国城市建筑、城市风貌,如何在创新中保持对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笔者认为,当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对于民族传统文化及其遗产形式,应加以功能更新。“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 ”“传统的发明”在世界范围内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在现实的社会生活层面上,我们也应承认这种对传统的改造重塑或重新阐释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僵化带来死亡” ,博物馆式的保存并非最理想的方式。同样,缺乏实用功能,仅仅作为“装点门面”的符号的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也缺乏足够的“合法性”和生命力。事实上,传统文化及其物质载体的更新改造本身不是问题,真正成问题的是如何去更新改造,我们进行更新改造的出发点、进行方式、最终目标如何确定?这是需要审慎对待、深入研究的。近年来,在利益驱使下,一些传统社区改造中出现了打着“保护” 、“更新”旗号,拆除“真古董” 、“打造”“假古董” ,以至破坏原有社会肌理,截断社区文脉等严重问题。这种缺乏人本精神,缺乏对群众、社会重视关怀的庸俗的现代主义、功利主义建设观,是必须明确反对和制止的。而依法、真实、有效地保护好城市文物、文化遗产、既有历史风貌,更是一切创新的基本前提。

其二,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应着力发掘其精神内涵。在不影响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在更广泛的领域,更多地采取“抽象继承”的方法。“抽象继承”的观点是冯友兰先生于1957年提出的,最早是针对中国古代哲学的评价与继承问题,后被广泛运用于中国传统文化研究领域。城市文化、建筑文化同样适用这一原则。相比表面的外观造型,中国建筑在结构、空间布局、美学上的优点,以及深层次的人文精神和价值追求,更值得我们研究发掘、继承弘扬。正如建筑学家程泰宁院士所言: “西方不等于现代,中国也并非传统。中国(建筑)特色不应拘泥于外在的形式,要体现中国哲学理念和文化精神,更要构建我们自己的理论框架和理论体系。 ”我们应在进一步深入学习、理解中华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提炼、升华传统文化中核心、精髓、本质的东西,实现古今中西文化元素的有机融合,以达到“返本开新”的效果,进而提升城市空间与市民群体的人文气质与精神修养。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早先的追求宫殿式“大屋顶” ,改革开放以来,一批学者和建筑师开始更多地关注古典园林、民居建筑的现代转换,以及传统建筑技术、建筑材料的再运用。老一辈的贝聿铭、吴良镛等先生以及近年来王澍等建筑师的创作,在这方面都已取得了很好的成果。当前国家层面的城市和区域规划,也更提倡从“理念” 、“基因”的角度继承发扬传统文化。 《雄安新区规划纲要》就提出,要“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充分体现对称、天人合一、街坊等中华营城理念” 。今后,类似的城市建筑领域的“抽象继承” ,当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发掘。

其三,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和更新,应以人为本。人是城市生活的核心和主体。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就已经提出“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 。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则指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这是我们做好城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明确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发展思想,这对城市建设的指导意义更明确、更权威、更重要。城市建设应立足于社会,立足于市民的真实的、现实的生活,以促进城市生活的人性化,提升宜居性,丰富社会生活,增进社会交往,弥合社会差异,凝聚社会共识,促进社会和谐为旨归。城市建筑领域对传统的继承和运用,也应遵循这一原则。我们不是为传统而传统,为继承而继承,更不是固守传统、抱残守缺。检验一种传统文化元素是否“优秀” ,是否值得我们来传承弘扬,其标准应是城市的发展是否更全面协调,市民是否能够受益、认可。为此,政府也应端正其发展观,真正“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 。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更多承担引导者、调控者的角色,通过政策制定、资金投入、激励扶持、宣传教育等方式,鼓励社会参与、市民关注,养成自觉尊重传统、理解传统、弘扬传统,并具有创新创造精神的城市文化氛围。

亚里士多德曾说, “人们为了生存聚集于城市,为了美好的生活而居留于城市。 ”我们开展城市文化建设,继承、创新传统,目的都是要实现城市作为人“诗意栖居”之地的理想。而我们的优秀民族文化传统、文化遗产,也将在这一过程中长存常新,永葆活力,为实现中国城市更平衡更充分的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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