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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谈强化问责

2018-08-30 08:39 党建网微平台  

近日,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党建网微平台和您一起学习总书记有关强化问责的部分论述。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

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党委的主体责任是什么?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近日,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党建网微平台和您一起学习总书记有关强化问责的部分论述。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

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党委的主体责任是什么?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我一再强调,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些要求是共产党人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和做人准则,也是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

——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在出现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时,一定不要护着掩着,要表明坚决反对的态度。有的干部胡作非为、贪赃枉法、欺压百姓,你去护着他干什么?很多事情,开始很小,结果越闹越大。有的同志可能是怕影响政绩、影响形象。我这里说清楚,如果出了问题,情况清楚并且是明显错误的,有关党委必须第一时间表明态度,对护着掩着的反而要追究责任。

——2013年8月19日,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不管是谁,只要有责任,都要追究责任。

——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在政治问题上,任何人同样不能越过红线,越过了就要严肃追究其政治责任。有些事情在政治上是绝不能做的,做了就要付出代价,谁都不能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

——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不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就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要健全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对集体讨论事项,每个班子成员必须亮明态度并记录在案。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主持会议讨论决定谁负责。建立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对违规过问下级有关事项如实登记和问责。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要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得到充分释放。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把问责同其他监督方式结合起来,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党动手。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好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责任制,分解责任要明确,检查考核要严格,责任追究要到位,让责任制落到实处。

——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要责任明确、奖惩严明。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做到要素齐全,既有激励性,又有惩戒性,使遵守者得到表彰奖励,违反者受到严厉惩处。有些法规制度为什么执行不了、落实不下去?就是因为责任不明确、奖惩不严格,违反了法规制度怎么惩罚无章可循。要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

——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责任编辑:姜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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